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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分类的角度谈民族学的学科定位
作者:陈 杰 日期:2004-01-30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人们认识事物、了解事物都是建立在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门学科的发展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方面各学科的发展越来越细化和深入;另一方面,各学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渗透与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产生新的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因此对学科进行比较准确的分类和定位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的脉络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 文献分类的基本定义与要求
图书文献是各类知识和信息的载体,是人类文明与科学技术的总结和直接反映,学术成果绝大多数是以文献的形式直接表现。文献分类和学科分类两者联系密切又有一定区别,学科分类是以学科发展为基本脉络,分支学科的归属和定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还存在着一些争议,而且更新速度比较快。文献分类则是按照一定的思想观点,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并结合文献的特点,概括文献情报内容特征及某些外表特征的概念或术语,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并以最终形成的类目一览表即分类法对文献进行归类,其类目的设置要求相对稳定,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例,其每次修订的时间跨度长达十年,远远落后于学科发展的速度,同时文献分类的原则是系统性和唯一性,即按照分类法对各门学科相关文献进行标准化和单一的定位。随着民族学学科的不断发展,其外延也不断延深,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图书馆通用的《中图法》第四版的分类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造成对一部分文献的分类表现出不可协调的矛盾,给文献分类工作和读者检索利用带来一些实际困难。而另一方面由于民族学自身学科体系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也直接影响了《中图法》相关类目的设置。
    二. 我国民族学的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学作为一门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研究民族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学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学的发展突飞猛进,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包括历史、语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蒙古学、藏学、古文字等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学科。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2年11月1日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其中民族学被列为一级学科,包括二级学科7个:民族问题理论、民族史学、蒙古学、藏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世界民族研究、民族学其他问题,由此可见民族学所处的学术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蒙古学和藏学在国际上是有一定影响和地位的。蒙古族在几百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在13世纪创制了本民族文字,运用这种文字和一些兄弟民族的文字记述了蒙古族的历史文化;一些外国学者、政治家、传教士也撰写了一些有关蒙古族的历史、游记等多方面的著作。长时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到20世纪50年代在国际上就形成了一门蒙古学学科。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界已经由过去着重于对蒙古语文、文学、历史的研究向多学科发展,近二十年已开拓了蒙古族哲学、宗教、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蒙医、兽医、民俗、音乐、美术、体育、科技史等多个分支学科的研究。
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有着辉煌的历史,藏学,从其内容和一般意义考察,是一门研究中国藏族起源、形成、发展及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综合性学科。改革开放以来藏学的研究得到了很大发展,有一定规模的藏学和西藏文化研究机构达50多个,研究内容涉及藏族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哲学、经济学、宗教、文学、医药学、舞蹈、音乐、美术、建筑等各个方面。著名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甘珠尔》、《丹珠尔》等经典典籍已陆续整理出版,国际范围的藏学研究和文化交流也不断开展,已经遍及五大洲的80多个国家。
    由此可见,民族学是一门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对其进行比较科学和准确的定位和分类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 民族学以及蒙古学藏学文献分类类目设置中的有关问题
与其他学科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在分类法有关类目设置中,有关民族学的相关内容被分散设置在不同学科的下位类,例如民族工作、民族政策被列入政治、法律类,少数民族经济列入经济类,少数民族教育列入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类,少数民族文学列入文学类,民族历史列入历史、地理类,在分类法中民族学仅仅是指民族起源与发展、民族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民族性和民族心理、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民族起源与发展和民族历史能截然分开吗?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和民族工作、民族政策、民族问题有明确的界限吗?出现自相矛盾和混淆的情况直接影响了相关类目的设置,其中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是很值得商榷的。
    第一.按照《中图法》的要求,对各民族研究如藏学等文献的分类都是放在各民族史志类目中,显然把藏学蒙古学这些具有综合意义的学科放在单纯的历史范畴中是不尽合理的。
    第二.既然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是民族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然而《中图法》又将文化人类学列在社会学的类目中,民俗学列入历史、地理的下位类,这种将民族学的相关学科肢解的做法同样也是十分不妥的。
第三.由于有关涉及到民族的学科众多,人们理解上的偏差在有关少数民族文学类目设置表现的尤为突出,在《中图法》第四版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分类的说明中,中国各少数民族作家所写的文学作品综合集入“少数民族文学”类;少数民族作家的各体文学作品,应按文体入各体文学作品类目;但如愿将其集中,也可入少数民族文学类,依中国民族表分,再按该类下的复分表分。从这段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心含义是只有少数民族作家所写的文学作品才属于少数民族文学,同时少数民族作家所写的文学作品还要按照出版形式的不同分在不同的类目。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施行的;例如我国著名作家老舍是满族人,他的身份是少数民族作家,但他的作品都是反映老北京市井生活的,你能说《骆驼祥子》、《四世同堂》是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吗?但同时王蒙、白桦等汉族作家又创作了大量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文学作品,这到底算不算是少数民族文学作品呢?
    从民族学有关类目的设置可以看出,一方面分类法有关类目与学科发展的实际存在着背离的现象,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从整体上对少数民族的概念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
    四. 对民族学学科定位的几点分析
对于一门学科而言,对其学科内容和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对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有着长远的、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突出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有助于全社会认识和了解本学科。需要指出的是,是不是学科体系越庞大越好?从文献分类的角度看,学科发展中其内容的庞杂无序给文献分类带来了很多麻烦,造成文献加工和检索的困难。对学科建设和研究范围认识的不统一,也同样会给文献分类法有关类目的设置和实际应用带来很多问题。
    近年来民族学的研究范围是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某些研究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只要是与民族沾边,便冠以××民族学,民族学仿佛成了无所不包的学科,同时更兴起了一批以某一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除了藏学、蒙古学外,壮学、瑶学、苗学、哈尼学、彝学等大有后来居上的趋势,55个少数民族似乎都应该成立以本民族命名的学科。这些做法既不符合民族学研究的实际状况,也是有悖于学术发展的一般规律。
    首先,有关民族的概念不能滥用,少数民族是相对于汉族而言的对于民族学的基本认识存在着偏见和误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研究工作中,民族学研究被视为是对少数民族的研究,所谓的民族历史和民族经济理所当然地是指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经济,民族学在我国其实应该被称为少数民族学,这种把汉民族和少数民族截然割裂的做法是没有什么科学依据的。
    其次,对于交叉学科的设立应持理性态度,将一些学科冠以××民族学的名称,从表面上看扩大了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其实是对民族学的肢解和否定,因为对××民族学来讲,民族仅仅是研究对象的外部特征,而不是事物的本质和核心,可以说目前有许多并非民族学的分支学科占据了民族学的地位。以近年来非常热门的少数民族经济学为例,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待商榷。
    第一,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除了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各国各地区经济状况外,经济主要按照经济活动的领域来划分,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信息经济等等,通常所说的民族经济主要是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角度出发,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而少数民族仅仅是指从业人员的身份,并非影响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既然有少数民族经济,也应该有汉族经济,但事实上并没有汉族经济这一研究对象,现实中也没有诸如回族钢铁厂、苗族电机厂之类的名词,即使是同一民族其经济活动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如在我国的绝大部分市县都居住着回族、蒙古族和满族人口,彼此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差异极大,他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自然也差别很大。随着时代的变迁,各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团体是由来自不同民族的个体所组成,民族性已不能成为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团体和个体的重要特征。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诸如少数民族风味饮食、生活用品商家的存在,但这并不是少数民族经济活动的主流。
    二,依照少数民族经济学的定义来讲,它是围绕民族因素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研究各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经济变化与经济关系。单纯从字面上来讲,如果说它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地区,这实际上属于区域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如果是对某一民族经济的研究,同样也是值得商榷的,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有所不同的是,一个民族的经济活动是不可能独立进行的,即使是一直生活在大兴安岭以狩猎为生产方式的鄂伦春族,尽管生产方式比较原始,也并不是与外界完全隔绝,无论是生产工具和生活方式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新月异。更何况很多民族散布在相当大的地区范围,一个民族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是呈现出多种形态,即使是在五大民族自治区中,经济发展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结果,不可能去强调某一民族。
    第三,目前有些研究者把西部大开发作为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范围,这同样是让人难以理解,暂且不论西部地区能否和少数民族地区画上天然的等号,退一步来讲,即使是有关西部大开发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属于区域经济的范围。况且西部地区并不都是少数民族地区,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也并不是地处西部,如果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势必引发政策性的冲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对某一民族经济活动的研究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从现实的角度看,有关少数民族经济的概念不尽合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经济的概念则是属于区域经济的范畴。
再次,以某一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发展现状来看也同样存在争议,以藏学为例,其研究范围和对象一直未能达成公认的统一,有的学者认为藏学近似于汉学,其研究对象和范围只能是藏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而有的学者则认为,藏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与藏族有关的一切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教育、軍事、文化艺术、医学等等。正如著名藏学家拉巴平措先生所說:“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的藏学界,迄今对藏学的研究范围还未统一。有人认为藏学是对藏族传统文化的研究;有人则认为是对藏族及其社会和文化现象及特点的研究。他本人认为,对于藏族本身形成和发展的研究,对其社会、文化的研究,对其过去、现状和未来的研究,对其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研究等等,综合起來就称为藏学研究”。由此看来藏学的范围到底有多大,究竟那些文献应该属于藏学的范畴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民族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它是否能应用于所有的学科确实有待探讨,计算机广泛应用于各门学科的研究,是否要把所有的学科前都加上计算机两个字呢?我们还是要把握民族学学科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从而确定民族学研究的基本范围,还民族学研究的本来面目。
    对于民族学这一国家一级学科来讲,应该有比较明确的研究范围和界限,把民族学搞成一个由多种多层学科组成的庞大体系是不符合学科发展的实际状况的,其结果不但不会使民族学得到发展,而是会在到处贴民族学标签的环境中,使民族学难以真正有所作为,既然社会科学各门类都要打上民族的标签,那么自然科学各门类是否也一定要强调民族的特性,是否要设立诸如民族天文、数学之类的学科,谁也不会否认少数民族在天文、数学、物理等领域的重要贡献,但没有必要一定要上升到学科的角度。我国的民族学及其藏学蒙古学研究应当主要为民族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服务,在现行体制下,虽然政治、行政、法律、经济等与民族问题有诸多联系,但是这些领域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应该主要由政治学、行政学、法律学、经济学等来研究。有关民族学的研究对象的提法迥异,至今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但各种提法有一点是一致的—均以民族为研究主体,应该看到无论从文化人类学还是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各民族间都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应该从民族所固有的特点出发,通过描述和探讨各民族生存与发展、文化适应与变迁的过程、结果和原因,
    五. 由此引发的几点思考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对于文献分类的要求越来越高,文献分类法的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各类数据库的建设以及网络搜索引擎的的建立都需要比较科学完善的文献分类法作为依据和参考,这对于文献分类法的质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作为文献分类而言,一方面文献分类必须遵循学科的发展现实,力求反映学科的本来面目,做到系统、完善和严谨。另一方面要做到这一点对学科体系的建立完善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学科发展和研究是没有界限的,但还是应该有其基本的内容和定位。
在日益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各民族都面临着巨大的变革,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学资源十分丰富,为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田野。民族学的研究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以及各民族的发展命运,可以说民族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探究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意义也就在于此,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民族学学科建设中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问题。
    学术研究并不是要把学术变成只有少数人参与的“玄学”,其根本目的是探求事物的本质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更重要的是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科学研究从来就没有千古不变的定论,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对象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族学自然也不例外,随着人们对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探索,民族学的研究必将不断走向深入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对完善中国民族学学科体系的一点看法  詹承绪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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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藏学现代化之路  杜永彬  人民网 199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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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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