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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主义”带不来文化平等
作者:王延中 日期:2024-04-02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 从西方流行起来,并且逐步影响世界。

  “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观点是,“没有任何一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为优秀,也不存在一种超然的标准可以证明这样一种正当性:可以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其他文化”。该理论存在“文化相对论”、“彰显差别和异质性”、“忽略了普遍性和同一性的存在”等问题,容易与后现代“身份政治”理论及“民粹主义”思潮和运动相互呼应,对现代民族国家主流话语和意识形态造成冲击。
  “多元文化主义”要义是反对文化中心主义,其根本缺陷是强调差异性却忽略了普遍性和同一性。一些人把“多元文化主义”解读为不同类型文化的“绝对平等”,混淆作为一个国家“主流文化”或“主干文化”,与“民族文化”或“枝叶文化”之间的差异,把“民族平等”原则简单地套用于各民族语言文化方面的“一律平等”,冲击历史上形成的主流文化,影响国家主流价值观。
  事实上,兴起于西方国家的“多元文化主义”,在文化政策实践方面并不成功。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身的主流文化作为团结凝聚的核心,必然导致“国家文化”成为“文化拼盘”,很难将国民团结为一个整体。与“多元文化主义”相关联,通过强调不同文化群体的“身份”差异性、寻求超越公民特殊权利和待遇的“身份政治”理论,也没有带来期望的文化平等与社会平等。过分强调身份差别并提出各种政治化的诉求,弱化了“公民身份的凝聚力和民族国家的向心力”。“多元文化主义”用原则上的“多元文化平等”,将国家主流文化“民族化”,提出国家内部各民族(族群)的“文化主权”,实际上冲击甚至解构了国家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比如,混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关系,否认中华文化集各民族文化大成的特点和国家主流文化属性,错误地把中华文化等于“汉人”或“汉族”文化,把本是部分的民族文化等同于整体的中华文化,或者把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都是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主体性的冲击与挑战。
  (原题《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观》,摘自《历史研究》2022 年第3期,周政摘)
文章来源:《历史评论》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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