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根据院财计局对我所创新工程研究经费检查提出的改进意见,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我所创新工程研究经费使用补充规定:
1、要尽量减少大额现金支出,机票和住宿费须使用公务卡或支票支付。
2、取消住宅上网费报销。
3、在北京地区发生的,与创新工程项目无关的汽油票据不予报销。
4、在京外调研期间有租车费用的,在租车期间的交通补贴不予发放。
5、各课题创新工程项目研究经费不得购买单价1000元以上的科研设备。项目所需1000元以上的科研设备由所里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