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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工程研究经费使用补充规定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工程研究经费管理,根据院财计局对我所创新工程研究经费检查提出的改进意见,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我所创新工程研究经费使用补充规定:

1、要尽量减少大额现金支出,机票和住宿费须使用公务卡或支票支付。

2、取消住宅上网费报销。

3、在北京地区发生的,与创新工程项目无关的汽油票据不予报销。

4、在京外调研期间有租车费用的,在租车期间的交通补贴不予发放。

5、各课题创新工程项目研究经费不得购买单价1000元以上的科研设备。项目所需1000元以上的科研设备由所里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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