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于加快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及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为贯彻落实院北戴河会议精神,加强“三项纪律”建设和财务管理,加快创新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决定:

1、加快创新项目研究经费执行进度。各课题组调研结束后抓紧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所里制订的《民族学所创新工程研究经费执行进度管理规定》,截止 9月底项目经费完成未达到80%的,从10月份开始执行扣款规定,扣款比例为未完成执行经费的80%。

2、凡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包含的内容,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纪律应知应会手册》经费管理篇中公务卡管理第18条。

3、因公出差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交正规发票并附住宿明细单。因故不能使用公务卡支付或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

4、打印费、复印费报销时须附明细单,并使用公务卡或支票结算。

5、到基层调研确需单独租用车辆时,应与正规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无法与正规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或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的,可提供与调研任务相关、实际发生的加油发票报销,同时提供规范的租车协议,租车期间的交通补贴不予发放。

6、为所外人员发放的访谈费或其他劳务费,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须通过银行转帐或通过邮局汇款,报销时须附相关凭证。项目调研期间发放的访谈费及数据采集费,无法通过银行转帐或邮局汇款的,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

7、所内各部门的各项收入,须上缴所财务统一管理,按相应规定支出,杜绝“小金库”和违规支出。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4年9月1日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网站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6号楼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