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社科院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制度的人和事。
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涉密计算机不能与互联网连接(参见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文件)。
三、不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不得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五、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不健康或色情信息。
六、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地址,不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盗用他人用户帐号或地址使用网络资源。
七、不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非法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等。
八、不对网络内的计算机进行端口扫描。
九、不利用本网络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等(如私开网吧等)。
十、入网计算机严格使用由计算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能自行修改。入网计算机不允许再使用电话方式上网,不能私自增连计算机。
网络信息中心
20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