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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管理条例
作者:网络信息中心 日期:2015-04-08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信息报送管理条例

(2014年2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所各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所在各项工作及活动中的最新动态,特制定本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 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各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信息发布。

第三条 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每年考核一次,作为各部门年底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章 职能部门信息报送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指定一名同志为信息发布联络员,需要及时向所网络信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第五条 科研处报送信息包括:学术交流、外事活动、领导出访活动、科研立项结项、项目进展、科研成果宣传、教学招生、学会等科研管理信息。

第六条 办公室报送信息包括:重大事务、上级领导来考察活动等所内重要活动和办公室信息。

第七条 人事处报送信息包括:人员和部门信息更新、职称评审、招聘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和老干部办公室负责报送相关信息。

第九条 信息联络员应及时收集本部门的稿件和信息,部门活动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向网络信息中心报送。

第三章 研究室和学会信息报送

第十条 研究室和学会需指定一名同志为信息发布联络员,负责向网络信息中心报送各部门(学会)的学术活动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联络员应及时收集本部门的稿件和信息,部门活动信息须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向网络信息中心报送。

第四章 科研辅助部门信息报送

第十二条 编辑部报送信息包括:期刊论文目录、期刊推荐论文全文。

第十三条 图书馆报送信息包括:新书通报、专题索引、民族工作大事记等文献或图书馆活动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报送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和网络上与本所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所网络信息中心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4/2/18

 

附:责任部门信息内容与更新频率表
 
 

序号

责任部门

报送内容

更新时间

1

科研处

学术交流、外事活动、领导出访、课题结题、项目进展、教学招生、学会信息

实时

2

科研处

课题立项

半年

3

科研处

科研成果

季度

4

办公室

重大事务、上级领导来考察活动等所内重要活动和办公室信息

实时

5

人事处

人员和部门信息更新、职称评审、招聘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实时

6

党委办公室和老干部办

党务和老干部活动信息

实时

7

研究室及学会

研究室(学会)的学术活动信息

实时

8

编辑部

期刊论文目录、期刊推荐论文

双月

9

图书馆

新书通报、民族工作大事记

10

图书馆

专题索引、图书馆活动信息

实时

11

网络信息中心

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和网络上与本所相关信息。

实时

 

文章来源: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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