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项目调研工作,确保调研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人员须全面准确理解并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 调研团(组)由下列人员构成:各省区调研团(组)团长(由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领导担任)、副团长(由调研地政府指派)、调研组组长、副组长、秘书和调研组成员。
第四条 调研工作实行团长总负责制,团长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调研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调研组组长即子课题主持人,负责具体的调研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妥善处理调研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召开调研组碰头会议,随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负责每周至少向团长汇报一次本组调研进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六条 调研组副组长全面协助组织开展调研工作,除承担相应的调研写作任务外,还需要协助组长召集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安排调研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每个调研组设秘书一名,协助调研组长做好本组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调研期间的联络协调、食宿安排、完成调研简报等,并负责本组财务事宜。
第八条 集体调研期间,调研组成员应积极履行调研职责,服从调研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假期在3日之内由组长审批,超过3日由团长审批。
第九条 调研组成员须提前了解掌握调研地民族文化传统,调研期间须尊重调研对象,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严于律己,不得违法违纪,严禁出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违反公共道德行为,一经发现,组长有权取消其调研组成员资格,其他社会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参与调研的人员应有基本安全意识,调研中使用交通工具应尽可能租赁正规单位车辆,签订租赁协议。调研组必须为调研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可在子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十一条 调研工作应坚持严谨科学的学术规范,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调研组要在全面深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项目制定的调研大纲,提出符合实际的调研专著撰写提纲,调研组成员根据分工收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撰写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收集的资料,在子课题结项后,交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图书馆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 调研组成员应有严格的保密意识,调研中接触的带有密级的文件或涉及敏感问题的资料应由组长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三条 调研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信息的发表,须经项目首席专家批准,并标明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21世纪初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查》项目成果”;凡涉及边疆、民族、宗教、领土主权等政治敏感内容的成果,公开出版、发表之前,或接受媒体采访涉及政治敏感话题,须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调研组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调研任务,高质量完成调研成果。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结项,或成果质量不合格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院科研局批准后执行。本办法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