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6】3号)及其《补充规定》(社科研字【2016】15号),以及《民族所横向课题管理实施细则》(参见所网站规章制度栏),特制定本程序。
一、立项程序
1、主持人将如实填报的课题申报书提交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课题不违背正确的政治方向及学术导向、申报人不影响本职科研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前提下,签署申报意见。
3、科研处在审核确认申报人没有其它未结项横向课题且填报信息属实后,报所领导审批。
4、所领导审核签批或上会审议,同意后方可签订协议书。
5、主持人须分别在横向课题立项、结项后立即将立项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结项书交科研处和所财务备案。
二、管理费和绩效成本提取程序
1、所财务在课题经费全额到账后,按照院里5%、所里10%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费。
2、主持人在课题结项并到科研处审核备案后,可向科研处递交提取绩效成本申请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签字同意的分配方案。
3、科研处根据所财务提供的课题剩余经费情况,并请示所领导同意后,出函给所财务启动提取手续。
4、所财务根据《细则》规定比例核算并履行支付手续。
本程序经2017年4月6日所长办公会和4月11日所务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未尽之处由科研处和所财务加以解释。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