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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7-04-19

(2017.4.6所长办公会、4月11日所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所内部管理办法。

一、管理要求

研究所高度重视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所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督促课题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配备所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财务责任人。项目组负责人为课题经费管理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组应酌情聘用财务助手,建立经费使用账本,

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组内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如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情况,自觉接受课题组成员监督。所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报销程序,科研处负责监督项目计划中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研究所所务公开办法,督促项目组在所内公开重大支出计划及结果。纪检负责政治把关和财务合规性审查与使用监督。所领导对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创新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评审咨询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会议,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间接费用统筹使用

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社科基金项目,在完成结项手续后,由课题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提取绩效成本申请及课题组成员的绩效成本分配方案(项目负责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须在项目组公开,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同意),经所财务核定经费额度、报科研处审核、所长办公会审批。绩效成本提取程序参照横向课题相关规定。审批后的项目组间接费用,80%作为激励课题组成员的绩效成本,根据分配方案进入主持人及相关人员工资账户(依法交税),其余20%作为研究所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由所里统筹使用。

四、结余资金使用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科研处和所财务应通知主持人并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2016年以前立项并在研的社科基金项目,既可以按照原来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重复提取管理费;也可以按照新办法执行,但要按照新管理办法调整预算,重新报科研处和所财务进行审核,并请所领导审批。

五、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项目管理

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建设社科基金项目管理信息库,加强立项备案、中期管理、结项管理、成果管理工作。所财务应加强项目资金进度管理,每个项目建立专门账户,并及时与项目主持人沟通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处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督促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时结项,提高成果质量。对逾期项目的主持人要限制申报新项目。对未通过鉴定结项或被撤项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进入创新岗位、不能担任所内创新项目主持人。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办公室(所财务)负责解释,经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试行。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7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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