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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011年3月4日所长办公会议通过)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为加强本所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我院下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

本所博士后流动站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院对博士后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部署,组织本所专家对博士后进行入站考核、中期考核及出站评审工作,办理博士后进站、出站及退站手续,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及其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在站博士后申报各项科研基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及与博士后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招收原则与基本条件

1、本所博士后招收工作以课题研究及学科建设需要为导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本所招收博士后包括三种类型:即“国家资助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留学人员博士后”。

3、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非本所工作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在本院做博士后。

4、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进站考核与审批程序

1、进站时间。国家资助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6月1~15日、9月1~15日和11月1~15日,共三批。留学博士后、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及“我院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提交申请,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2、进站申请。申请人与研究所联系,提交书面申请、进站研究项目选题及其他相关材料。

    3、进站考核。研究所组织专家组,采用面试、答辩等形式考核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确定拟招收人员。

    4、进站审批程序。研究所审核进站材料,报送院博管办。院博管办审核进站材料并报院博管会秘书长签批后,报送全国博管会审核,办理进站批件。审批和报送纸介进站材料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及审批程序。

    四、在站管理

1、博士后申请人自进站批准之日起30天之内,须到院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逾期不办理进站手续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2、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时,研究所、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三方须签订“进站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内容。

3、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研究所组织新入站博士后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及院、所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基金申请办法、科研成果、职称评审等。组织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商议制订“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内容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项目的目标要求及各阶段的主要任务等。

4、博士后在站期间要积极参与研究所及研究室工作,定期向研究所及合作导师汇报课题项目进展情况。“国家资助博士后”按本所在职科研人员进行管理并参加日常工作考勤和年度工作考核。

5、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研究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其课题项目进展情况及个人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挡案。

6、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最长可提前三个月或延期一年出站。在站时间超过三年的,需向院博管办和所博士后流动站分别缴纳0.5万元∕年的博士后管理费。

7、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享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成果作者单位中优先署甲方单位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项目课题组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人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身份发表论文或著作,须事先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五、出站与退站

1、博士后工作期满,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研究所组织专家组(由所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5-9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院外同行专家)对其《博士后研究报告》、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及个人表现进行考核评审,并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2、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

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3、建立健全博士后退出机制。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站:

一是考核不合格的;

二是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是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是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是因病或其它原因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并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是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七是其他情况应该予以退站的。

4、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六、博士后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年;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基金、合作导师项目提供。

2、博士后科研资助金。博士后科研资助金主要来自国家设立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包括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形式)。本所负责组织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博士后经费的使用范围。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余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博士后管理费。博士后管理费是博士后流动站用于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经费,由院博管会及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分别收取。国家资助及留学博士后:院博管会与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分别收取1.5%;项目博士后:院博管会收取0.1万元/人/年,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按与合作导师协商的标准收取。

5、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本所博士后流动站负责博士后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并接受院博管办、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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