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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班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办法
——(经2014年1月3日所务会议审议通过)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根据院创新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所考勤制度的规定,经2013年12月30日所行政例会研究决定,我所自2014年起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工作。采用本人签到登记办法对全所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簿设在本所传达室,坐班人员在工作日8:30时(非坐班人员在返所日9:00时)以前签到者为正常考勤;超过规定考勤时间的签到者,在“逾时签到登记簿”上签到,并如实填写签到时间和迟到原因。上班签到必须由本人经手,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发现代签行为,一经查实,当事双方将作旷工处理。非坐班人员返所日因病、因事不能来所签到的,必须履行事先请假手续;因故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须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或会议通知。

根据院创新工程岗位考勤要求,严格请假程序。本所人员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所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其他同志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超过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所领导批准。凡本所人员因公离京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因私离京须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所领导批准,交人事处备案。因公离京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确有需要延长时间者须说明理由并补办审批手续。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2014年1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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