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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所聘用编制外人员的若干规定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创新单位编制外人员聘用办法》(社科[2013]人字44号),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聘用编制外人员,必须因创新任务需要,公开公正,不突破本所空编额度和总额拨付研究经费额度。

2、在本所编制内人员无法满足创新任务需要的情况下,设置创新工程编制外人员职位,按层级聘用。

3、聘用编制外人员以创新年度为周期,一年一聘。

4、编制外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所实际情况确定,薪酬总额(含应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得超过所内同级创新岗位报偿水平。

5、编制外人员不计入创新岗位数量,聘用经费从本所总额拨付研究经费中专项支出,不计入劳务费比例。

6、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对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等事项,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创新单位编制外人员聘用办法》(社科[2013]人字44号)中的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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