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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所西小院职工周转用房管理办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日期:2015-03-30

为规范我所西小院职工临时性周转用房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西小院职工周转用房是指位于中央民族大学西门北侧的我所职工周转用房,主要用于新入所职工及相关人员的临时性周转。

二、入住临时周转房的职工及相关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入所的外地生源;

2、单身或配偶在外地、北京无住房的;

3、其它特殊情况。

三、符合条件人员需由本人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职工临时周转用房租赁协议书”。入住职工应按月缴纳租金,并承担水、电、卫生等费用。

四、新申请临时周转用房使用周期原则上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使用面积大小收取租金:小间(10m2以下含10 m2)300元/月,大间(10 m2以上)500元/月。

五、对原有住户,鉴于原签租赁协议已过期,自本办法通过之日起,符合入住条件的重新签订“职工临时周转用房租赁协议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按协议价格缴纳租金。不签订协议者限期腾退。逾期不腾退者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2014年收费标准为小间600元/月,大间1000元/月。自2015年起按每年递增20%的幅度收取租金。

六、租金一般从本人工资(退休金)中扣除。

七、办公室负责周转用房的日常管理、分配与协调工作。

八、入住人员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非法活动,并对所住周转房承担安全防火责任。

九、入住人员必须遵守中央民大校园管理有关规定,不得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违者承担后果及相关责任。

十、入住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周转房转租、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协议废止,即刻腾退。拒不腾退者,将采取市场或法律手段进行清退,清退期间按市场价加倍收取房租。

十一、本办法经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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