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赋能论——物质性、制度性和习俗性三种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的开发与利用,我想讲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历史逻辑,从文化和经济的角度看文化遗产与文旅产业的关系;第二,理论逻辑,关于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理论——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第三,实践逻辑,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的应用版——文化赋能论。
在此之前,我想先谈谈问题的提出。在文旅融合过程中,如何看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不仅是“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管理者,也是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各专业学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前些年经常能看到的观点强调对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活态传承,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上持有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观点。但事实上,有些“传统”可以转化成“现代”事物,而不是被“现代”所融合,即“传统”与“现代”之间,不仅表现为对立或融合这种“二元对立”的关系,还存在着某种趋同、并存与联结,如果简单地延续传统的“二分法”来看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不足以充分解释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和新现象。因此我认为,我们要换一个角度,用“四分法”来看待这一问题。
基于上述观点,从文化和经济的角度看,文化遗产和文旅产业关系的问题属于历史逻辑。改革开放以来,学界流行几种说法:一是“文化搭台说”,即“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二是“文化配角说”,即“经济搭台,文化唱戏”,表示文化只能为经济服务,而不能做主角;三是“文化非营利说”,即文化活动是不能赚钱的;四是“文化被动说”,指文化受经济影响而被动地发生变化。上述观点自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从1980年代到2003年,“文化非营利说”占主流,考古、文博等领域学者主张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赞成对其进行商业化开发。第二阶段,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前,出现了另一支以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者为主的新兴队伍,他们既承认对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民间习俗、传统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也关注开发利用的问题,“文化非营利说”“文化配角说”和“文化被动说”受到质疑,“文化搭台说”逐渐受到重视。第三阶段,从2012年到2022年,从事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两支原本泾渭分明的队伍,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达成共识,开始合力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文化搭台说”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第四阶段,2022年党的二十大以来,出现了第三支队伍,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非文化遗产专业的学者跨进了这一领域,以文化遗产、文旅产业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等研究内容的跨学科交流和多学科综合研究得以展开。在此背景下,“文化搭台说”显得解释力有限,“文化赋能论”应运而生。该理论强调文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认为文化自身具有经济能量,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比如,在各地的“文旅热”背景下,很多人会因为《黑神话:悟空》游戏去各地打卡,这说明文化遗产能够自我赋能,并且能量很大,而不是受经济影响而被动赋能。
在理论逻辑方面,我于2020年提出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用以分析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理论基础是马林诺夫斯基于1944年提出的“文化功能论”,此外,还综合借鉴了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结构—功能论”、费孝通的“文化开放利用观”、李培林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理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内源型发展”理论、迈克·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皮埃尔·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从前的研究多基于古典的、静态的理论视角,对文化遗产的本体结构进行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足以充分解释复杂社会中文化遗产“结构—功能”的发展及变化。为此,我提出一种新古典的、动态的、用以分析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新理论:新古典“结构—功能论”,尝试跳出本位主义的困境,换一个角度看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在该理论视域下,文化遗产是一种资源,应从本体结构、外在结构和自生结构三个维度对其进行分析。具体来说,我们把文化遗产放在博物馆等场所进行研究的做法属于微观层面;随着文旅产业不断发展,需要将文化遗产置于城市老街、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等结构环境中观察其发展变化(中观层面);进而探讨文化遗产如何在所在城市、地区或国家等更大的场域和结构中发挥作用(宏观层面)。
总体来看,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的研究可以分成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在中国式现代化条件下,文化遗产是结构性遗产,可以表现出新的“结构—功能”,由此引导资源配置;另一个层面,文化遗产具有自生结构,可以通过功能转变和结构转型,帮助地方社会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促进内源型发展。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身处其中可以看到各种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原来的民居变成了民宿,原来自娱自乐的舞蹈变成了面向大众的艺术表演,并进一步形成了产业集群。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在地方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就是一种内源型的发展。
“文化赋能论”是一种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新理论,这也是我将要讲述的实践逻辑。我近期发表了一篇文章《文化赋能论:文化遗产赋能、文旅产业发展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提出文化遗产是可以赋能的,是可以推动地方文旅产业或其他产业发展的,同时,文化遗产赋能并非只是单向的,文化遗产与文旅产业之间也是双向赋能的。在我的论述中,将结构性文化遗产分为三种类型:物质性文化遗产、制度性文化遗产和习俗性文化遗产,分别具有不同的能量属性和赋能方式。
第一,物质性文化遗产,这里指各种不可移动、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其赋能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文化遗产保存比较完整的情况,可以直接开放,具有休闲、观光、消费等功能,如北京故宫,颐和园等;第二种是依托古城、古镇、古村、历史街区等,通过配套设施整饬发展成旅游景区,如乌镇、鼓浪屿等。此外,还有两种旅游利用方式也可以视为文化遗产的赋能,一种是以古镇古街等为基础进行扩建、新建、复建,如凤凰古镇、铜仁古城等;另一种则是一些仿文化遗产的旅游对象,如海口观澜湖冯小刚电影公社、北京古北水镇等。需要注意的是,文化遗产赋能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特别是后两种,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需要做好评估,以避免出现口碑崩坏、经济投入收支不平衡等风险。
第二,制度性文化遗产,主要指地方举行的大型祭祀和节庆,已形成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等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传承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等特点。制度性文化遗产有两种赋能方式,一种是大型传统节庆活动,兼具经济聚集性和文化集合性,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广州迎春花市等。另一种是大型祭祀活动,具有极强的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赋能之一在于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中华民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作用;赋能之二可以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成为凝聚全球华人力量、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纽带。
第三,习俗性文化遗产,主要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包括六类(传统节庆被归入制度性文化遗产)。习俗性文化遗产的赋能有几个规律:一是传统文化的“非遗化”与“产业化”的相互促进,推动地方形成以传统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内源性竞争优势。如冰雪习俗非遗化和冰雪文化遗产产业化相互促进、云南鹤庆银器制作工艺非遗化和银器产业化问题、广西柳州螺蛳粉文化非遗化和螺蛳粉文化的产业化等。二是习俗性文化遗产也可以成为新质生产力。比如老字号是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也会存在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文化遗产赋能和文旅产业发展能够实现双向互促,进而形成合力,助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
学界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开发与利用工作在人类社会漫长历史进程中渐次展开,从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功能论”,到费孝通的“文化开发利用观”;从李培林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到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的提出,再到新近提出的“文化赋能论”,凝聚了百余年来几代学者的共同努力。中国学者提出的“文化赋能论”,不仅为中国学界,也为世界学界贡献了一种现代化的新理论。
文化遗产传承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文化赋能论作为一种尝试,希望文化赋能论是能够分析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一种理论,也希望我们的探索对文化传承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有所助益,推动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