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民族学系考生具体情况,为圆满完成201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民族学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
2.根据学科、专业设立人类学及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及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中国史三个专业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外语复试小组由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组成。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系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初试成绩
1.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英语成绩按A、B两类分数线划定:A类不低于49分,民族学系为A类。
2.小语种(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以及其他各系自命题小语种)和外文系的二外均不低于60分。
3.专业课不低于60分。
4.民族学系定于英语不低于49分、小语种不低于6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为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
5.根据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经导师申请,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复试1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下线生,并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8点30分复试外语,外语复试结束后复试专业课。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院内6号办公楼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第三、第四、第五会议室。
(三)复试方式
1.外语复试根据学科分类组成外语题库,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以听力、口试为主。
2.专业课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3.根据上线生源情况,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民族学系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录取指标为7人。
4.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考核基本内容
1.学术水平考核: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加强诚信评判。
(五)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200分,12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含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满分50分。
3.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00分)之和。
(六)录取以招收专业、招生导师、招收名额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三、复试需查验、提交的材料
1.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证书),政审表(见附件1)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等相关材料,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
2.科研资料:(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4)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等,提交材料将作为考查的重要参考材料。
3.上述材料请于5月5日提交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242房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4.体检
复试合格的考生,参照《北京市2017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体检,体检定点医疗机构(附件4),体检表由考生自行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盖民族学系公章后去指定医疗机构体检。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1.民族学系在本所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结果在本所网站公布,按排名顺序公布复试考生姓名(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
3.在本所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咨询与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010-68938538
监督投诉电话:010-68932818 010-68933047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10-81360314
附件下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学系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