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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作者:NULL 日期:2002-09-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社会科学的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一次,有关申请公告和资料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上查询、下载相关文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工作的有关公告每年12月左右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

    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课题指南分为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两大类。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条目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可以申报自选项目。
二、《课题指南》涵盖22个学科,申报者(包括自选项目申报者)应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每年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四、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上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称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五、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的课题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各类项目的资助强度。重点项目资助强度2002年平均为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 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七、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年度项目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八、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止。申报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取消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九、艺术学课题指南一般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上发布,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报。教育学、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这两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另行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西斜街36号
电话:(010)66167647、(010)66167649   邮政编码:100032
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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