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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所举办《北美的语言权利》的学术报告会
作者:普忠良 日期:2002-07-09
    2002年7月9日,美国狄根森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周明郎博士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举办了题为《北美的语言权利》的学术报告会,民族所的有关专家学者听了此次报告会,并同周博士就语言权利问题举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狄根森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周明郎博士是华人在美国专门从事语言政策和法规关系问题研究的专家,对国内外的语言权问题有广泛的研究。在报告会上,周博士就美国和加拿大这两个美洲(北美洲)国家在语言权问题、语言立法问题,美国的语言权与立法、加拿大的语言权与立法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讲演。周博士认为:1)语言权是不是人权有三个检验标准,即根本性、可行性和通用性;2)语言权是个体权还是群体权主要在于个体为个人行使,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群体为群体行使,主要通过政治力量来解决。在语言权和语言进行处置及行使过程中,明朗度与暧昧度这两个维度决定执法力度。对语言态度的处决问题上有消极权和积极权:消极权政府依法不采取措施,积极权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在对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北美国家的语言权的行使模式问题上,周博士认为美国的语言权行使的(态度)是个体权,以个体权来限制群体权的发展而国家不受到群体权利的威胁;加拿大语言权的行使的(态度)是群体权,以群体权来限制个体(主要是一些精英分子)权的过度膨胀使国家的利益受到威胁和受损。通过比较,周博士的最后结论认为无论是行使个体权还是群体权:1)语言权态度主要取决于主体民族。2)个体权处置方式有利于民族融合,不利于少数民族语言的保存和发展。3)群体权处置方式有利于少数民族语言的保存和发展,但不利于民族团结。
文章来源:普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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