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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史论坛2016年第二讲简讯
作者:彭丰文 日期:2016-05-13

达力扎布教授正在演讲

讲座进行中

2016年5月10日下午,由民族历史研究室主办的民族史论坛2016年度第二讲在我所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讲座由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历史与地理研究中心主任达力扎布教授主讲,报告题目是《清代蒙古律的适用范围及其文本》。我所民族历史研究室、民族理论研究室、新疆研究室、民族文字文献研究室专家学者及我院研究生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民族史专业研究生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民族历史室副主任彭丰文主持。超星数字图书馆“名家讲座”栏目对演讲内容进行了录像。

达力扎布教授在明清蒙古史领域有深厚的造诣,已出版学术专著三部:《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年)、Nicola Di Cosmo & Dalizhabu Bao, Manchu-Mongol Relation on the Eve of the Qing Conquest : A documentary History,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2003, Leiden Netherlands, 合著)、《〈喀尔喀法规〉汉译与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年)。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出版论文集两部:《明清蒙古史论稿》(民族出版社,2003年)和《清代蒙古史论稿》(民族出版社,2015年)。

在本次讲座中,达力扎布教授探讨分析了清代蒙古律的形成演变历程与文本演变以及演变背后的原因和意义。演讲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清代蒙古律的主要适用范围。清廷主要通过蒙古律来管理外藩蒙古诸部,亦包括内属蒙古归化城土默特、八旗察哈尔、西北乌梁海各旗(除八旗蒙古之外)。清代制定的“蒙古律”、“番例”、“苗例”、“回疆则例”等有关边疆民族的特别法与“大清律例”共同构成了清朝完整的法律制度。2.清代蒙古律在其他民族地区的适用情况。清代蒙古律不仅施行于蒙古诸部,而且曾经推行于其他民族地区,主要有今青海、四川北部和西藏北部的“番子”(今藏族),东北的达呼尔、索伦(今达斡尔族、鄂温克族),新疆哈密、吐鲁番的“回子”(今维吾尔族),在清代管理边疆民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以往研究者较少注意到的。蒙古律之所以在这些地区推行,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有推行蒙古律的历史、文化或民族认同基础和经济、社会基础,另外也由于这些民族与蒙古诸部同属理藩院管理。3.清代蒙古律现存的多种文本及其意义。清代蒙古律的文本曾被多次增删修订,形成了多种文本,以适应蒙古社会的需求,其名称也有多次变化。以往的研究较多关注乾隆以后的文本,对此前的文本关注不够。多种文本的存在体现了清代法律的动态变化,反映了清代的民族交融与蒙古人的社会变迁。因此加强对蒙古律的多种文本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达力扎布教授的演讲内容丰富,新意迭出,对研究清代边疆民族政策和管理制度,非常具有启发意义。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讨论集中于以下几个问题,如:清代蒙古律的历史渊源,蒙古律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蒙古律与满、汉、伊斯兰文化的关系,蒙古律的多语言文本的形成及其原因等问题。大家就上述问题各抒己见,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达力扎布教授着重指出,清代蒙古律源自蒙古人原有的法律制度和习俗,但在清朝入关后,蒙古律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内地化倾向,受满、汉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多。本次讲座活动引发了关于清代边疆民族政策和民族管理制度的更多思考,开阔了学术视野,促进了学术交流,是一次有收获、有意义的学术活动。(照片提供:吴家多)

 

文章来源:彭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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