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民族所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举办2026年度青年理论读书班,组织全所青年同志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结合民族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各学科科研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将该法核心精神转化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研究动能开展研讨,进一步锤炼青年学者理论素养,强化青年学者时代担当。

民族所纪委书记、副所长彭丰文研究员为本次青年理论读书班致辞。彭丰文研究员回顾了青工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读书班创办六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指出读书班兼具时代性、专业性与形式多样性,体现了党建与科研业务深度融合的鲜明特色。她指出,本次读书班紧扣新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覆盖全学科研究视角,内容充实、形式活泼,既展现了青年同志的活力与民族所的特色,也彰显了社科院水平和国家队气派。彭丰文研究员对青年工作提出期望,要求青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优良传统,贴近青年科研与成长需求,办出特色与格局。她建议青年同志从党建和科研双重视角深入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该法的重大意义、维护国家统一的核心要求、实践落地路径及未来发展方向开展研究,并将研讨发言成果固化为论文、要报等科研成果,以多元化形式发布,展示社科院青年同志的研究水平与政治立场。
与会青年学者结合各自学科视角,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交流学习体会、深化研究阐释,深入挖掘这部法律在民族工作实践中的应用价值,着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科研成果。
杨逍结合在研的北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课题,汇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会。他认为,该法为民族史研究确立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线的基本叙事准则,将推动研究视角调整优化。他提出,北方民族史研究应当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而非孤立考察单个族群发展轨迹,可将法律精神转化为民族史研究的具体实践路径,明确史料整理核心方向,深化学理阐述目标,划定学术研究边界,避免研究碎片化,推动研究成果公共转化。他建议,青年民族史研究者应在法律引导下强化学术担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精神贯穿科研全过程,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贡献学术力量。
鲍志鹏结合进所一年来的工作感受,围绕国际关系、周边安全与中美战略博弈,从大国博弈和地缘政治视角分析了民族议题的厚重政治属性与重要意义。他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实践的法治化成果,也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彰显了我国民族工作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为青年学者研究划定了正确方向。当前涉民族领域国际舆论形势严峻复杂,该法是以法治方式回应外部抹黑质疑的有力举措。他建议,民族学、人类学及国际关系领域的青年研究者应学深悟透党的民族理论与该法精神,夯实理论功底,将其融入科研实践,用扎实的学术成果回应外部噪音,助力构建中国特色民族事务对外话语体系,坚定服务涉民族领域国际舆论斗争,展现国家队的担当与站位。
牛玲玲着重阐释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部分的独特价值。她指出,我国法律序言体例始于1954年宪法,目前仅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本法共五部法律设有序言,足见该法的重要分量。该法由序言和七章六十五条构成,其中序言兼具中华民族史属性与中国特色民族-国家关系理论价值,是对党百余年来尤其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经验的法定固化,将民族工作提升为全党全民共同遵守的全局性规范。她认为,序言以纵向历史叙事破解了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在统一问题上的理论纠结,深刻阐明我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事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理支撑,最终服务于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实现了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经验的时代化新发展。
吕子逸从立法逻辑与实践路径维度,深入分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治定位。他指出,该法是对各地既往民族立法探索的系统总结与升华,标志着民族事务治理进入全国统一法律框架的新阶段。在规范体系层面,该促进法承接并细化了宪法中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性规定,对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宪优先原则;同时,该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形成并行互补、相互衔接的关系,前者侧重调整全国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后者聚焦规范民族自治地方事务,二者共同构成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一体两翼。他进一步强调,该促进法并未脱离传统案件类型划分体系,需要依托转置条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既有法律体系协调衔接,保障法律责任追究有效落地,进而凝聚法治合力回应外部质疑,筑牢民族团结的制度根基。
赵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语言文字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她介绍,该法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篇,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在语言治理层面,促进法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源衔接,共同承接宪法核心条款,既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明确不得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相对立,体现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该法专设“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一章,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关键举措,同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和传承,以语言相通促进人心相通、文化相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语言法治根基。
陈国玲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语言权利保障条款开展深入研讨。她重点解析了该法第十五条的五个层面规范设计,从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教育教学用语、公务用语等五个方面规范语言权利保障,更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治保障,体现了包容性法治的实践智慧。该法第二十九条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澄清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与保护民族语言对立”的错误认识。她提出,民族语言学者应当以法律条款为问题导向深化实证研究,大力推动少数民族语料库建设,以“一体多元”为分析框架突破西方二元对立理论局限,并立足学术自觉开展国际对话,将中国民族语言政策经验转化为具备国际对话能力的学术话语。最后,她呼吁青年学者打破学科壁垒、提升理论修养,在法律实施与配套法规出台的关键阶段积极参与制度构建,以扎实研究助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社会研究室副主任刘玲副研究员在总结评议中充分肯定了本次读书班的主题设置与组织形式,认为本次活动兼具党建与业务相结合、个人学术研究与法律文本紧密结合、多学科共同参与等鲜明特色,彰显了民族所的学术优势。她逐一点评六位发言人的汇报,指出鲍志鹏从国家责任与涉外责任角度阐释了法律特征,牛玲玲深入剖析了序言的民族-国家理论价值,吕子逸梳理了规范的法学阐释路径,赵妍与陈国玲分别从语言条文整体与语言权利保障层面作出细致解读。她期待青年同志以开展促进法研究为契机,深化思想认识、提升书面表达水平,将发言内容转化为论文、要报等多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充分展现社科院青年学者的研究水平与政治站位。
彭丰文研究员在总结中提出四点期望与要求:一是坚持青年理论读书班创办六年来的优良传统,持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拓展格局;二是充分发挥青工委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平台作用;三是推动党建与科研深度融合,将专业专长转化为研究实效;四是始终关注国家大事、主动服务国家大局,以思想认识的与时俱进和研究实力的持续提升,彰显社科院青年的政治站位与研究水平。最后,她勉励全所青年立足当下、勇毅前行,推动民族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所内青年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读书班主题鲜明、研讨深入,充分展现了民族所青年学者立足学术、服务国家的责任担当。与会青年同志一致表示,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理论阐释与实证研究,以高质量科研成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