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的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休息;4月1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二)休息;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调整为上班。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