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社科(2003)人字120号
院属各单位:
我院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1月初启动。为做好今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仍按2002年度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重申或调整的有关政策
(一)转系列
从一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转到另一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专业人员,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不能评转同时进行,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转系列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但对于具有高教系列职称的院外引进人才,到我院从事研究工作的,经所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及时转系列。
(二)评委会投票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全面审查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后,原则上采用一次性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有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预先共同协商后,可以预投一次,但预投结果不具有法定效力。
(三)成果及代表作要求
1、《呈报表》中的学术(业务)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2、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学术(业务)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内参性质的报告或建议),书稿清样不能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但学位论文经过修改补充、正式出版后,可以作为代表作。
3、申报编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提交编辑代表作审读报告的同时,要求提交与现从事编辑工作相关学科的一部专著或一篇论文。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根据人事部相关职务试行条例,评定研究、翻译、出版(不包括技术编辑)、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但对于确有真才实学,为国家、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副高级专业人员,如通过外语、计算机考试,符合一定条件,也可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院级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
(2)需作为重点课题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范围:“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2、推荐及评审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研究所组织2-3位资深的院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或专业水平以及成果质量及价值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语,并提交所学术委员会讨论;
(3)有关推荐人选经所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后,将申报人的情况及专家评语送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院职称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职称晋升评审。
(五)申报材料审核
院属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在召开评审会之前,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设立意见箱,接受监督。有虚假情况的,比如抄袭、虚报成果等情况,不得进行评审或向院级评委会推荐。各单位评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内公开评审和推荐结果。
凡推荐到院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申报人的所有评审材料,申报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情节严重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六)职称考试审查
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科[2003]人字88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的职称考试成绩进行审查。如申报人的职称考试情况虚假不实,将取消参评人的资格,后果自负。凡属职称免试情况,则须经人事教育局教育处审核。
三、日程安排
各单位在年终考核完成之后即可开始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将《2003年度院属单位高研岗位情况表》(详见附件1)、评审时间安排及推荐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职称人员情况于10月底之前报送人事教育局二处。各单位在1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人事教育局干部二处。院级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
全院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接到院批复后一个月内报送备案材料(详见附件3)。
职称评审及备案相关表格均需计算机生成,各单位可从人事教育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网址是: http://www.cass.net.cn/chinese/j03_rsj/j03_rsj.htm。
联系电话:85195090或85195091
特此通知
附件请参见http://www.cass.net.cn/chinese/j03_rsj/zzjg/03zcpsgz.htm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