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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社科〔2011〕人字105号
作者:民族所人事处 日期:2011-11-15

 

院属各单位:
    《关于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事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2011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循“先考核后评审”、“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价”、“学术不端一票否决”等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评委和专业人员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使评委和专业人员了解评审的有关制度、规定、标准和程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政策调整
    1.关于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精神,我院将对翻译系列实行“双轨”评审并执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评审的新标准、新要求,即翻译系列专业人员,可以参加中国外文局组织的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审,评审通过且聘用到相应岗位后兑现工资待遇;也可参加院内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审,评审通过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限于院内使用,且不与岗位聘用和工资待遇挂钩。
    2.关于一级翻译(英语)的考试。人社部在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中,开设了一级翻译(英语)考试,有关人员应及时参加考试。按照人社部要求,从2012年起,有关人员申报一级翻译(英语)评审时,须提交一级翻译(英语)的考试成绩通知书,且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
    3.关于出版编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466号)的要求,从今年起,申请出版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交责任编辑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关于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从今年起,职能部门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学科归属,委托院属有关单位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院对职能部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将不设名额限制,且不占委托评审单位评审名额。有关单位评委会要根据院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作出实事求是地评价。有关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告人事教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
    5.关于援疆、援藏、博士服务团挂职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挂职专业人员可在当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的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对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挂职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相关评委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6.关于代表作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须是本人独自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者完成的研究成果。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其他原则与政策仍按以往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于11月中旬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2月上旬完成有关评审和推荐工作。
    12月中旬启动院级评审工作,院级评审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届时在院网站上公布。
    全院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接到院批复后一个月内到人事教育局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备案。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应在11月17日之前报送所级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12月9日之前报送本单位评审工作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正、副高岗位空缺情况;所级评委会的评审程序、评审和推荐结果;评审公示情况等)及向院级评委会推荐的材料。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一篇介绍本人代表作主要内容的简述(400字左右)及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2寸、100Kb 以下),并发送至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邮箱:zjzc-rsj@cass.org.cn。
    各单位及申报人可从http://10.1.1.10/rsj/j03_rsj.asp或http://rsj.cass.cn网站中的工作下载区查阅报送材料要求并下载评审及备案所需相关表格。

    联系单位:专家与职称处
    联系电话:85195091或85195090

文章来源: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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