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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论坛第五十一次讲座通知
作者:杨春宇 日期:2014-03-24

时间: 三月二十五日 (星期二)下午 13:30

主讲人:王晓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题目:宗教不能成为制度通行的障碍

——宗教扩大化与新疆地区民族生活的相关性研究

地点: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三层会议室

(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 中央民族大学 6 号楼)

人类学论坛讲座联系人:

刘正爱 电话: 13717760989    

杨春宇 电话: 13693288072

email:   liuza@cass.org.cn

email :yangchunyu2468@yahoo.com.cn

 

讲座提要

 政府是依靠政治制度而非社会势力来治理国家的,国家机器是党执政所依托的行政附属部分。政治理论与发展理论,是国家实施改革动员,政治制度化的方法和公共秩序的基石,是面对多元文化并存、经济条件有限、市场格局求变的情况下,实现国家稳定、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策略。我国虽然存在多种宗教共生的社会现象(境内合法存在的有五种宗教),各种宗教以团体形式登记存在,地位平等,和谐共处,自主办理教务。但是,宗教从来不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也从来不属于国家机器,甚至不是任何管理层面使用的理论指导工具。作为可控的社会意识形态,国家允许宗教的存在,是对公民权利和公民个人精神需求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因为崇尚宗教。宗教种类,以及宗教组织、宗教活动,是被局限在国家宪法、制度、法律框架之下的范畴内,是限定在“公民信仰自由”的尺度之内,是以不侵害公民权利、不影响社会稳定、不妨碍国家制度通行为前提的意识现象和社会组织。

社会上总有一种倾向,认为宗教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不敢碰,不能碰,事实上,这是自己将宗教神秘化了。宗教本身不是问题,而是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和信仰形式之一,是一种在国家制度监管之下的、在规定场合可行使规定职能的、信众参与的、公开的信仰模式。问题出在近些年,其组织和活动超越了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出现了一些宗教扩大化的现象,表现为宗教在场的扩大化和宗教职能的扩大化。在新疆还出现了境外分裂分子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传播和非法活动,导致宗教扩大化在社会上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负面现象,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百姓的正常生活,影响到地方的稳定和发展,已经对社会和民众的生活造成一定的侵害,这才是问题所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负面影响的存在是事实,挑战是公开的,没有理由将其当作敏感、神秘的事物而回避。出现问题就必须解决,久拖不决,定为后患。

 

演讲人

王晓丽

 女,生于195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 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研究员。

德国杜伊斯堡大学高访学者(2006年)。

目前为止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与人合作或主编)4部:《中国民间的生育信仰》(1999)、《象征与社会》(2001)、《中国生育文化》(2001)、《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第三辑》(2009)。

主要学术论文和内部报告:《生命的崇拜》(1995)、《生育信仰初期阶段的民族学研究》(1996)、《孙中山民族主义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变迁》(1996)、《文化的多链共生》(1998)、《试论边缘文化》(1998)、《民族文化与都市现代文化的对抗》(2000)、《城市的移动》(2000)、《中国民族政策的未来走向》(2001)、《在解释中寻找规律——田野调查方法》(2002)、《民间信仰的庞杂与有序》(2009)、《共同发展 共同繁荣》(2010)、《当代中国民间信仰的流变与趋势——宗教体系外的浅信仰状态》(2001)《宗教不能成为制度通行的障碍——宗教扩大化与新疆地区民族生活的相关性研究》(2014);及《南棉北粮的提法要慎重》(1997)、《新疆稳定的隐患与治理》(1999)、《“进得去、站得住”在中亚建立长期反恐宽带区域——关于经济与文化向外延伸的建议》(2002)、《新疆维稳问题的政治处理意见》(2013)等三十余篇。

文章来源:杨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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