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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采访登记通知
作者:网络信息中心
日期:2004-09-21
请曾于2004年第三季度在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接受采访或制作节目的同志,一周内到科研处邸永君处登记。
科研处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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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