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4月9日《教育部关于成立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13]4号)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6/201304/xxgk_150999.html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次设立了“民族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9名、秘书长1名。其中,主任委员为中山大学麻国庆教授;副主任委员为贵州民族大学副校长杨昌儒教授、云南民族大学副校长马丽娟教授;委员为中央民族大学丁宏教授、云南大学何明教授、北京舞蹈学院邓佑玲教授、南开大学袁同凯教授、上海大学张江华教授、浙江师范大学陈华文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孙秋云教授、四川大学石硕教授、西藏民族学院彭陟焱教授、兰州大学高永久教授、新疆师范大学迪木拉提教授、内蒙古大学那顺巴依尔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白友涛教授、厦门大学张先清教授、西南大学张文教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吴一文教授、西藏大学罗布教授、陕西师范大学王欣教授、石河子大学聂爱文教授(排名不分先后);秘书长为中山大学谭同学副教授。
本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育部颁发聘书聘任,任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