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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多举措助推壮语文工作发展
作者:0韦元福 0中国 0 0著 0 0; 日期:2013-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09%,其中,壮族人口39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6%。近年来,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民族语文工作的政策法规,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发展。

  健全工作机构,出台规范性文件

  2010年,南宁市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在市民委挂牌改设为市民委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并通过推优育才、公务员考试、组织考核调配等方式选拔配齐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市财政安排民族语文业务专项经费,为南宁市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为促进壮文在社会使用中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南宁市于2009年启动了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今年5月,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南宁市在推动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正在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编印宣传和服务手册,推进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示范县建设。

  抓“双语”教学,探索壮文考试

  壮汉双语教育是壮族教育的特殊需要,是南宁市民族教育的重要内容。2005年颁布施行、2010年修订的《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给予岗位补贴,对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补贴等内容。

  目前,南宁市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共有28所,其中,小学21所、民族中学7所。“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壮文教学方针,在这些学校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南宁市设立了市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通过项目、资金安排,支持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特色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建设,不定期开办短期双语教育培训班;支持学校通过举办山歌、壮语快板表演,开展壮语情境教学、民族节庆情境展示体验及建设农具陈列室等壮民族文化传承形式,让各族学生感受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了解民族知识,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守护民族文化精神家园的意识。

  2012年6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民语委和南宁市政府承办的首次广西壮语文水平考试,在南宁市顺利实施,报考人数336人,出考率97.6%,及格率58.23%。这是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的首次探索和尝试,得到了广大壮族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对规范发展壮族语言、促进壮汉双语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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