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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仰性人文资源的地域传承与保护
作者:0沈小勇 0中国 0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0著 0 0; 日期:2014-01-09

当前,在全球化时代地域文化凸显的背景下,地域宗教信仰资源的总体概貌、历史脉络、保护传承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从地域性的角度来看,信仰性人文资源主要指某一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宗教信仰资源,它在内涵上不仅包括了传统的五大宗教资源,也包括了地方性的民间宗教信仰资源或带有信仰色彩的民俗资源。在表现形态上,地域性的信仰性人文资源既包含这一地区物质形态的宗教信仰遗产,如宗教文物、宗教名胜、宗教场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了这一地区非物质形态的宗教信仰文化遗产,如传统宗教信仰、宗教艺术、民间信仰仪式、宗教性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不同形态、不同特质的信仰性资源一方面因其具有独特的地方民俗、地理环境、信教人群等,从而体现了这一地域的宗教信仰整体性特色、群体性趋向、融合性特征;另一方面,还充分体现了地域整体宗教文化的内生成长性和社会延展性,从而凸显了地域宗教信仰与当地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

信仰性人文资源的地域传承与保护,有利于地方政府实施文化区域发展与综合提升,也有利于解决全球化、现代化的文化背景下,乡土传统的过度开发和地域文化认同危机问题。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经济利益驱动的伦理失序呼唤着道德力量的重新整合;另一方面,从维系族群的归属和生存终极意义来看,地域文化传统自有其不可忽视的根源意义与价值关怀。

因此,需要我们重新反思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重新认识地域传统在重塑文化认同方面的作用。新儒家代表人物杜维明曾提出“多元现代性”的论断,指出:“不能只把现代化当作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也不能把现代化当作一个同质化的过程,更不能把全球化当作一个西化的过程。正是全球化的意识,使得根源性意识越来越强。”可见,对于信仰性人文资源的地域保护乃是全球化背景下重塑文化认同的现实需要和理性选择。

文化传统可分为“大传统”与“小传统”。“大传统”指的是一种体现在上层社会与精英文化上的高次元文化,而“小传统”指的是一种地方性的乡土文化,体现为民间社会中的低次元文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价值叙事中,儒、释、道等主流文化自然成为所谓的“大传统”文化,而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的乡土信仰性人文资源等表现为一种“小传统”的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并不是截然分割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之中,而是弥散在广大不同地域的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可以说,正是这些弥散在不同地域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共同构成了区域性的信仰性人文资源;也正是这些地域信仰资源,成为我们当前亟待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传统人文遗产。

在地方知识重获合法性话语的背景下,为发挥地域宗教整体文化和谐作用,需要特别注重地域性宗教信仰资源的历史保护与传承。最为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更新保护理念。当前,对于传统五大宗教、民间宗教与信仰还存在许多观念误解,很多地方仍然普遍将民间的大量精神信仰文化一律斥之为“迷信”、“愚昧”、“反科学”。其实,神灵信仰、庙会的叙事、禁忌的融入或者庆典的参与、仪式的举行等等民间信仰行为,都已经形成传统、融入民俗,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保护好地域信仰性人文资源对文化认同、价值传承和地区和谐发展关系重大。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地域宗教信仰资源的保护存在诸多挑战,这些问题有:民间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旅游资源过度开发加剧了信仰性人文资源的破坏和毁灭;在沿海发达地区,现代主流文化的多渠道快速传播对乡村信仰体系、文化认同带来巨大冲击;乡村传统宗教文化自身的演变和消亡,特别是一些与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宗教艺术、宗教民俗等正在不断消失;现行地方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范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还有待理顺、完善;宗教资源的保护资金也不同程度缺乏等。

我们认为,当务之急要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地域地情的保护体系,实施有效的保护举措。一是完善保护政策和公共规范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二是编制地域信仰性人文资源遗产名录,对宗教文化遗存按保护的紧迫性和传承的有效性进行分类整理,对不同类型的宗教文化遗产区别对待;三是建立科学的地域宗教资源传承机制,积极开展民间与跨地区的宗教文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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