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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百年传播及历史性发展
作者:杨须爱 日期:2018-11-23

本文为2018年5月中共中央“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依据《民族研究》2016年第1期登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新中国的发展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出的思想轨迹》节录。

摘 要:民族融合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现象消亡的本质、阶段、实现途径及原则的理论。这一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已近百年,中国共产党对其有继承,也有丰富、发展及创新。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准确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在现阶段的内涵与特征,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概念体系,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的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传播;发展;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

作者杨须爱,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副教授。北京,邮编:100081。

民族融合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现象消亡的本质、阶段、实现途径及原则的理论,其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构成中十分重要,具有总括性、基础性地位。与西方同时代及之前一些对民族现象做出重要论述的思想家(如卢梭、赫尔德、费希特、边沁、李斯特等)不同,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民族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既不是现代性的产物,亦不会“永存”,而是一种具有久远历史的古老现象,会在未来漫长的人类历史中继续存在,但终究要在久远的共产主义社会消亡;民族产生及不同民族相遇之后,在奔向未来的过程中伴随着相互之间的竞争、合作及冲突与分化聚合、生灭兴衰,在阶级社会,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民族之间的剥削、奴役和一个强权民族对另一个或多个民族的强制同化。如何看待这些现象及解决其中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后文简称“经典作家”)留下许多具有历史穿透力的论述,形成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的一个重要来源。中国共产党对这些思想有继承,更有丰富、发展和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论断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南,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最新发展的具体体现,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创新及完善。2018年恰逢马克思诞辰200周年、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机,系统考察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百年传播及发展的历程,学术、理论及纪念意义均不言而喻。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

民族融合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是一种贯穿性的论述,需要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首先须确立两个大前提:一是唯物史观;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前者是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后者是理论指向,也是实践目标。其次还需强调,经典作家笔下的“民族”是泛义的,包含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族类形态。这对理解他们的民族融合理论非常关键,但以往的研究常常忽视,或语焉不详。

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阐述共产主义理论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时论述民族融合问题的。恩格斯最先对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时的民族融合作了论述。1847年,他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回答“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还将继续存在吗?”的提问时指出,“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①]他其后发表的《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保留这一论述。恩格斯这一思想的理论预设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物质、科技的极大改观,会使民族、国家之间的隔阂与界限趋于消失,民族现象会最终消亡。

马克思则从人们共同体历史演进的角度揭示了另一种民族融合现象。在论述历史上雅典的民族聚合状况时指出,古代“雅典的四个部落由于杂居在同一地域,彼此之间的地理界线已逐渐消失,而在阿提卡融合为一个民族。部落的名称和组织仍然完全保持着,但是各部落的独立领土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了。当政治社会在德莫或市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德莫的全体居民不分氏族和部落而组成一个政治整体时,融合就完成了。”[②]显然,相对于恩格斯讲的预测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民族融合,马克思讲的是历史上已经存在的民族融合现象。

列宁继承和大大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融合理论思想。他首先揭示了实现民族融合的过程性现象。指出“马克思主义提出以国际主义代替一切民族主义,这就是各民族通过高度统一而达到融合,我们亲眼看到,每修筑一俄里铁路,建立一个国际托拉斯,建立一个国际工人协会(就其经济活动来说,以及就其宗旨和意向来说是国际性的),这种融合都在加强。”[③]其次阐明了对民族融合的态度及实现的社会条件和原则。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④]即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消除民族的隔绝状态,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民族融合创造条件。所以主张、赞成各民族“自由的、自愿的接近和融合”,反对各民族的“闭关自守”。但也强调“必须实行民族平等,宣布、规定和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这样就没有走向各民族完全自愿的接近和融合的道路”。[⑤]“要达到国际主义和民族融合这一目的,除了实行这个原理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道路。”[⑥]

斯大林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过程中部分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民族融合思想。他的正确论述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文中有集中体现,尤其对未来社会民族融合的实现条件及阶段有较多论述。指出“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而代替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才会开始形成”,“可能是这样,最先形成的将不是一个一切民族共同的、具有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经济中心,而是几个各自包括一批民族的、具有这一批民族的共同语言的区域经济中心,只有在这以后,这些中心才会联合为一个共同的、具有一切民族的一种共同语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中心。……在我看来,各民族的未来的大致的图画,各民族在将来融合的道路上发展的图画就是如此。”[⑦]不难看出,斯大林将未来社会的民族融合分成前后递进的两种情况:区域性的民族融合与终结性的民族融合。对民族融合实现的途径及原则问题,他强调“企图用上面下命令的办法,用强迫的办法来实现各民族的融合,——这就是帮助帝国主义者,断送民族解放事业,葬送组织各民族互相合作和兄弟般团结的事业。这样的政策无异于同化政策。……同化政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⑧]毋庸置疑,这些见解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但遗憾的是,他在处理苏联国内民族问题的实践中并未贯彻。

上述即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要义可归纳为五点:(1)民族是一种历史性的现象和过程,终究会在共产主义社会消亡。(2)民族融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历史上几个民族融合为一个新民族的现象,和未来社会若干民族首先接近、融合为一个新的、区域性民族的现象;另一种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民族间的隔阂完全消除,各民族融为一体,民族现象消亡。(3)始终对民族融合持赞成态度,但对实现的途径、方式非常慎重,反对以任何强迫方式人为推动民族融合。(4)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有本质的不同。民族同化虽分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但结果都是某一个民族的特性或族体消失,这与民族融合的两种情况均不同。(5)民族融合所指的“民族”是泛义的,既包括现代民族,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也包括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各类民族。

二、百年来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解读、讨论及发展,与经典作家论述民族融合的相关文献在中国近百年来传播的进程、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工作的实践及理论探索紧密相连,相互激荡。

(一)经典作家阐发民族融合理论的主要文献在中国的传播

文献是理论思想的基本载体。据考证,经典作家阐发民族融合思想的主要文献,以中文全译文形式最早传入中国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共产党宣言》(陈望道译本),1920年8月在上海出版,至今已近百年。

其后至新中国成立前,以全文形式最先传入的主要文献为:列宁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最早的中译文收录在1927年4月新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革命论》一书中;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最早的全译本由武兆镐翻译,1928年出版(出版社不详);[⑨]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最早的中译文由潘鸿文翻译,收录于1930年3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基础》》;[⑩]列宁的《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最早的中译文由萧三翻译,收录于1943年4月在读者出版社出版的《列宁论文化与艺术》一书。[11]列宁的《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和《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斯大林的《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在解放前也传入中国,但多为节译文,全文在解放后被陆续译为中文。

其余文献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文版第1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和《斯大林全集》的陆续出版而全部传入中国。1980年代之后,随着中文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全集的编译及陆续出版,这些文献有了译文质量更高的中译本。与此同时,一些经典作家民族理论专题文选陆续出版,如民族出版社1987年至1990年出版的五卷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文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五卷本)等。这些均为经典作家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系统传播奠定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前民族融合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据考证,国内最早传播及解读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李达。1928年,李达在《民族问题》一书中引述马克思等人的论述后提出,“被压迫阶级胜利的结果,民族国家主义,必随而消减,未来的新社会,必随而建立於世界经济基础之上,单一的世界人类,必随而出现於世界人类的历史”。[12]资本主义消亡和以世界经济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全面建立之后,民族便会消亡,这是经典作家民族融合思想的题中之义。李达所说的“单一的世界人类”即为马克思恩格斯讲的“民族”的消亡。

其后,郭真在1929年出版的《现代民族问题》一书中指出,“世界经济越发展,民族越是没有用处。在不久的未来,现在的民族主义必将转化而为新的社会主义,并立在世界经济的基础之上,将民族的分离送入坟墓中去,引出了‘单一的世界人类’,这是历史上的新纪元。……与资本主义共同发生发展的民族,也是跟着资本主义的没落而同时完成它的历史的使命,退出历史的舞台,恭让‘单一的世界人类’来代替他的地位。”[13]显然,郭真所说的民族最终让位于“单一的世界人类”,也与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终结性民族融合意涵一致。

李达和郭真的传播及解读在当时具有代表性,这在1930年代初学界出现的“中国民族史”研究热潮中即有体现。“延安时期”,传入的经典作家民族理论文献逐渐增多,他们有关民族融合的更多论述及思想被中国共产党人传播。例如,1938年8月杨松在《论民族》中讲,“近代的民族不是种族、部落,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将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胜利以后,不知还要经过数千年或数万年,各个民族才能融合起来,才能消灭各民族之区分。”[14]

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前,民族融合理论只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般性知识被传播,研究尚未展开,也未产生解读上的争论。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融合理论的传播及讨论

1953年之后,学界针对中国民族识别工作而引发的“汉民族形成问题”展开的学术大讨论,首次涉及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问题。[15]知名历史学者吕振羽率先发文论述我国历史上和当前的民族融合现象,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代,……民族间的融合或共同性的形成、增长等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必然会“互相影响互相传授、学习和吸收彼此的东西,逐渐引起差别性的削弱、减少以至消失,共同性的形成、增长和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融合的趋势。”[16]这一观点发表后得到范文澜的认可,但不同的是范文澜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同化(包括自然同化和强制同化)、民族聚合现象统统称之为民族融合。[17]他们二人的观点,尤其是范文澜的观点被广泛传播后,在理论界引起热议,争论随即展开。 

争论的焦点有两个:(1)阶级社会中是否存在民族融合;(2)在历史教学中是否可以使用民族融合这一概念。赞成者(如岑家梧)认为,按照经典作家原意,我国历史上是有民族融合现象的。[18]反对者(如剪伯赞)认为,民族融合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有特定涵义,指民族消亡,不能与民族同化混淆。[19]

但实际上,争论双方的观点都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基本思想。就处理民族关系的实践意义而言,两种观点也不冲突。缺憾在于争论双方未能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与民族自然同化现象区分开来。

(四)“民族融合风”与李维汉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贡献

在理论界展开讨论的同时,1958年,民族工作领域受“大跃进”催动而产生“民族融合风”。主要表现为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及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时,不尊重民族发展规律,急于求成、人为推动民族融合的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严重冲击,许多政策名存实亡;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等沦为一句空话。这对少数民族的感情伤害极大,严重损伤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后刚刚建立起来的互相信任关系,给民族团结工作带来很严重的消极影响,边疆地区甚至出现了少数民族人口外流现象。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和理论上的论争,当时党的民族工作的实际领导人李维汉,在1961年9月就“民族融合”问题做出重要的专门论述。他强调:民族融合,即民族和民族差别的消亡,是共产主义实现了以后才能逐渐实现的事;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有民族融合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不是民族融合的阶段;对于民族融合因素,我们只能采取欢迎和促进的态度。但是,我们不能把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当作当前的行动纲领。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是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各民族共同发展,而绝不是要把消灭民族特点和实现民族融合当作直接的实际的任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决不排斥文化形式的多样性;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有本质的不同,不能混同。[20]

这些论述是对“民族融合风”中错误思想的有力批判,为纠正当时民族工作领域错误思想与政策的蔓延发挥了指导作用。实际上,这些论述也以中国化的方式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成为其后党在民族融合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的直接思想来源及理论基调。

(五)改革开放以来对民族融合理论的传播

此前的讨论推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发展,但这并没有消除人们对这一理论的差异性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学政两界的解读和对“民族融合”这一术语的使用分化为三种情况:

其一,民族理论学界大部分人认为民族融合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发生,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发生民族融合。作这种理解者较普遍。但另一些人坚持认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民族融合既包括终结性的融合,也包括阶段性、过程性的融合。[21]

其二,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界使用的民族融合概念,内涵更为宽泛。一些人的理解既包含经典作家论及的民族融合现象的两种情况,还包括历史上的民族自然同化现象。[22]还有一些人将历史上的所有民族聚合现象,包括民族强制同化、自然同化统统称之为民族融合。[23]

其三,党的民族理论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表述中所使用的民族融合内涵非常严格,与经典作家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一脉相承。

上述前两类看法也代表了目前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解读、运用的一般情况。总体上看,前两类解读性的成分多,发展性的论述少。相比较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族融合理论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民族融合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敏感性。所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族融合理论的发展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提出及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民族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呈现新动向与新特点。市场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与流动频率的急剧增加,一方面使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产生的共同性持续、快速增加,相互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包容、亲近、认同的趋势发展;但另一方面,因经济利益、文化与心理适应、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导致的民族关系问题呈多发态势,民族歧视问题、民族认同分化问题凸显。同时,受外部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渗透,“东突”、“藏独”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试图不断制造新事端。如何尽快化解这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不同声音。其中无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力图改变现有民族政策、加快民族融合进程的主张颇为盛行,已经严重影响到对现阶段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坚持。”[24] 故而如何从理论上科学阐释我国民族关系发生的新变化,以指导民族工作实践,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经过深入酝酿,胡锦涛在2010年1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要把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25]的论断,并在同年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重申。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则围绕这一论断中的“各民族交流交融”做出系列论述。尤其在2014年中央召开的系列民族事务工作会议上,[26]他先后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27]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追踪思想的历程,习近平的这些论述及背后的思想,实际上已经形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其理论结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标和根本,“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实践思路和具体举措;“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则指明了实践原则。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论及的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在历史上就已经存在和显现。如何认识这种现象,学术界有过一些讨论,不同时期的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有过或多或少的论述,[28]但均未形成系统的理念或思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提出及完善,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又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其一,准确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中国化在现阶段的内涵和特征。民族实体的存在关系民族成员的利益及尊严。所以现阶段提及民族融合,人们往往会联想为各民族的“合而为一”,警惕性就会提高,进而出现对立情绪,引发矛盾。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虽然也在强调各民族之间的“合”,但更强调各民族交往交流中的“和而不同”与“和谐”关系,而非“合而为一”。

其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概念体系。不论是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还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一直对“不同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这一现象或状态没有专门的术语予以标示,“民族交融”这一术语的提出与内涵的确定则填补了这一空白。

其三,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认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针对的现实问题是对一些民族成员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意在通过促进和加强各民族的交融来消解这些问题,进而维护和巩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及国家统一。其体现了对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民族问题认识的深化,也更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关系巩固的路径。

其四,在当前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延伸——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人口流动、城镇化进程加快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之间的“两个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实践路径与政策支撑。这种设想在实践层面若能得到较好贯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分化的问题无疑会被逐步消解,民族分裂主义思想代际传播的社会空间也会被极大压缩。

然而,理论界对习近平“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解读、认知并不一致,其提出以来一直存在认知上的争论。争论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争论出现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提出不久。代表性的观点有3种:(1)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同于“各民族交融一体”。(2)认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提法,尤其是“民族交融”这一术语,内涵模糊,容易引起思想混乱,建议放弃使用。(3)认为“三交”理念丰富了中国民族理论的内容,“民族交融”是对中国民族理论概念体系的创新。

第二阶段的争论出现于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代表性的观点仍然有3种:(1)主张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直接“发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认为民族交融是个双向过程:既有合的一面,也有分的一面。民族及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既是我国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主张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及潜能。(3)主张在尊重民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

从争论的情况看,两个阶段均出现了一些不当的论点。例如,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同于民族交融一体,应与时俱进地从制度上顺应和推动民族交融一体的主张;强调应当在实践中“发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张;应当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好民族的差异性及其潜能的主张,等等。

不言而喻,对习近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念的的解读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也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发展、民族交往的基本思想框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从实践上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和深入是一种趋势,但也有自身的规律性,不能人为超越,欲速则不达。这是经验,更有教训,应该牢牢记取。但也不能无所作为,不为其创造条件,违背大势。

参考文献:

[①] 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草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0页。

[②] 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5、446页。

[③]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347页。

[④] 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4页。

[⑤] 列宁:《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2页。

[⑥] 列宁:《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1页。

[⑦] 斯大林:《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404、405页。

[⑧] 同上,第404页。

[⑨] 北京图书馆编:《列宁著作在中国(1919——1992年文献调研报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205页。

[⑩] 北京图书馆马列著作研究室编:《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译文综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56页。

[11] 北京图书馆编:《列宁著作在中国(1919——1992年文献调研报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06页。

[12] 李达著:《民族问题》,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版,第17页。

[13] 郭真编:《现代民族问题》,上海现代书局1929年版,第20页。

[14] 杨松:《论民族》,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63、764页。

[15] 金炳镐、周传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理论学科——纪念马克思逝世120周年》,《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

[16] 吕振羽:《关于历史上的民族融合问题》,《历史研究》1959年第4期。

[17] 范文澜:《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与融合》,《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

[18] 岑家梧:《在教学上如何处理祖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历史教学》1962年第9期。

[19] 翦伯赞:《关于处理中国史上的民族关系问题》,《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第Z1期。

[20] 李维汉著:《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96-602页。

[21] 王希恩:《关于民族融合的再思考》,《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2] 莫岳云:《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当代思考》,《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23] 钱国旗:《民族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论南迁拓跋鲜卑与汉族的融合》,《民族研究》1998年第4期。

[24] 王希恩:《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十年发展观》,《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

[25]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2010年1月23日。

[26] 包括:中央政治局“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27]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人民日报》2014年9月30日。

[28] 例如,李维汉在1961年就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会使民族融合因素自然而然地增长起来。江泽民、胡锦涛两位总书记先后几次强调,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逐渐增多,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的趋势会进一步发展,民族间共同性的东西会不断增多。此外,关于尊重民族文化差异,包容多样性的思想,在前述领导人的讲话、论著中也有一些体现。这些论述及蕴含的思想,正是“各民族交往交流融”理念提出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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