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西部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民族聚居区,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本文聚焦西部地区民族居民的幸福感,并着重分析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因素对各民族居民幸福感差异的影响,从而为提升民族幸福体验、推动民族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目前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不同民族幸福感的比较研究。在民族幸福感的研究议题中,关于“主要民族比少数民族更幸福”的论断广受热议。二是对民族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探索性研究。有学者认为,不同民族间幸福感的差异可能是由于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和目标所造成的。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学者已对民族幸福感的诸多方面做了开拓性研究,但是现有研究仍存有不足。因此,本文以西部地区的民族幸福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西部12省、市、自治区大样本数据分析,着重探讨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因素与民族幸福感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揭示西部民族幸福感的整体状况与结构特征。
二、西部地区民族幸福感的现状与民族差异
(一)本文数据来源
本文对西部各民族居民幸福感的分析数据来源于西安交通大学实证社会科学研究所和其他多院校共同组织的2010年“中国西部社会变迁调查”项目。该项目是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而进行的一项大型入户问卷调查,覆盖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本文的最终有效样本数为10,098个,总体样本中有近30%是少数民族样本,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更是占到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近80%,这也为民族幸福感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二)民族的分类与测量
为研究的简洁和集中,本文对调查随机抽中的28个民族进行了分类,以少数民族间相接近为原则进行聚类和组团分析,参照语言、区域等因素,将调查样本中的28个少数民族归为四类,此外加上汉族,共组团聚类为五组。
(三)西部地区各民族幸福感的现状与差异
西部地区各民族幸福感之间存在差异,五大民族组的幸福感由高到低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依次为回维等民族、汉族和满蒙等民族、藏彝和壮侗/苗瑶等民族。
三 、理论假设与相关分析
(一)经济发展假设
学界以往幸福感的研究大量关注收入增长、经济发展对幸福感效应的争论。幸福感研究中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论”就认为,经济增长不一定会持续提高居民幸福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主观幸福可能会停滞甚至下降。这个结论在跨国研究中也多被证实。为此,本文从宏观、微观两个维度提出影响西部民族幸福感的经济发展假设,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居民家庭收入越高,则各民族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二)社会融合假设
本文从情感融合、信任融合和交往融合的维度来考察民族居民的社会融合,并据此提出幸福感的社会融合假设。即:民族居民的社会融合程度越高,其主观幸福感就越高。具体可以表述为:已婚的、社会信任度高和社交网络异质性程度越高的民族居民,其主观幸福感也越高。
(三)民族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以上从两个方面、五个维度对西部民族幸福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能否成立,需要在实证上做出证明,在应用因果模型分析之前,首先对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1.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与民族幸福感。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与民族幸福感的列联分析,数据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与各民族幸福感存在明显相关。且与汉族相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满蒙等民族的影响更大。家庭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也是在满蒙等民族这一组表现显著。可见,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收入基础是民族幸福感的基本保障,家庭收入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衡量西部居民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对民族幸福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虽然民族幸福感的差异相当大的部分与经济的差异有关,但经济变量对各民族幸福感的效应也存在差异。
2.社会融合与民族幸福感。在分析社会融合与民族居民幸福感的相关性上,本文从情感融合、信任融合和交往融合三个维度对民族居民的社会融合展开分析。在具体测量上,以婚姻状况评估情感融合,以信任状况表示信任融合,以拜年网中的亲属比例反映交往融合。三个维度的社会融合与民族居民幸福感之间存在相关,但与各个民族之间的相关性有强弱的区别。不同的民族文化带来不同的交往体验,对于一些有着独特宗教信仰和历史文化的民族来说,交往同质性高呈现的可能是对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交往融合对民族幸福感的影响必须置于多元民族文化的大背景下加以考察。
四、民族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与结果分析
(一)变量选择
结合理论分析,本文选择主观幸福感、民族、家庭收入、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融合作为主要研究变量。
1.因变量:主观幸福感。根据问卷中“上一个星期,你有没有感到幸福”这一问题来测量西部居民的幸福感程度,按照回答程度,分别赋值1-5。
2.自变量:第一,民族。本文应用前文中对民族的划分标准,将调查样本中的28个少数民族组团为四类:满蒙、回维、藏彝和壮侗/苗瑶等民族。第二,经济发展。包括家庭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维度。第三,社会融合。已有研究将社会融合从主客观两个维度加以衡量。
3.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年限、自我评价与健康状态。
(二)变量描述统计
(三)数据结果与研究发现
从总体上看,西部居民的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性别系数为负表明,男性居民主观幸福感比女性低;随着年龄的增加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居民经常感到幸福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加。同时,积极的自我评价,较好的健康状况,都能带来比较高的主观幸福感,并且这种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区分民族来看,幸福感在不同民族之间呈现出差异。回维等民族经常感到幸福的比例高于汉族,而藏彝和壮侗/苗瑶等民族经常感到幸福的比例低于汉族,满蒙等民族与汉族在主观幸福感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为了检验经济因素对民族幸福感的影响,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家庭收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这两个变量。结果表明:家庭收入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均与西部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显著相关。对于个人而言,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程度也持续提高。对地区而言,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居民经常感到幸福的概率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高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居民自感幸福的概率最高。
模型3是检验社会融合对民族幸福感的影响。在模型2基础上,又加入了婚姻状况、社会信任与交往异质性这三个变量,分别评估情感融合、信任融合与交往融合对民族幸福感的具体影响。数据结果显示,社会融合三个变量的影响都非常显著,充分证明了社会融合能够有效改善民族地区居民的幸福感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族幸福感的差异上,三个模型均显示了一个特殊的现象,即回维等民族经常感到幸福的概率大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且经济变量与社会融合变量的作用对回维等民族幸福感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还存在与民族自身相关的其他一些内生性变量影响着回维等民族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五、结论与启示
首先,西部地区各民族幸福感状况总体较好,居民经常感到幸福的比例大幅超过了经常感到不幸福的比例。除了性别、教育、健康等人口学因素的影响外,西部地区的民族幸福感既受到家庭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受到婚姻状况、社会信任与交往异质性等社会融合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族的影响结果存有差异。其中经济变量对其他几类民族的幸福感有影响显著,对回维等民族幸福感的影响不大。
其次,以往研究中常存在一种预设的倾向,即认为受制于地理环境、人口规模、文化影响等因素的作用,少数民族的幸福感普遍低于汉族。但从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这个预设不成立。
再次,“伊斯特林悖论”的效应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证明。
最后,健康、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等控制变量对幸福感的效应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即身体越健康、受教育程度越高和年龄越大,西部地区各民族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越强。
民族幸福感表征着各民族居民对其生活的感受和评价,影响着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与民族团结。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改善和增进民族幸福感,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第一,对欠发达的西部民族地区而言,经济因素仍然是全面提升民族幸福感的关键所在。同时,健康和教育也依旧是制约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而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教育、医疗资源配给不足等,都是影响西部居民幸福感提升的障碍。为此,加快西部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推动医疗和教育资源向西部地区的更多投入,尤其需要加大向藏彝、侗壮/苗瑶等经济落后、相对幸福感较低的民族倾斜,是整体提升民族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第二,社会融合为民族幸福感的提升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在强调国家层面文化和价值观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和历史传统,通过实现其文化归属来增强少数民族居民幸福感。同时,社会信任和对外交往与西部各民族的幸福感程度显著相关。基层政府可以发挥主体作用,倡导和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文化活动,促进不同民族间的互动和交融,从而形成开放的民族交往意愿和行动。与此同时,弘扬“诚信有爱,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理念,通过营造平等融洽的人际环境,增强居民的社会信任和幸福感水平。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马爽/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