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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相互关系浅析
作者:邸永君 日期:2005-07-06

    按当今的学科分类,文学和史学,共同构成了人文科学的主体,而哲学则是超乎一切学科之上的通学。然回顾其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三者既存在差别、各有侧重,又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且三者皆是产自中国本土之学问,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笔者不揣冒昧,试将其各自源流及相互关系予以爬梳,以就正于方家。

                                              一
    考“文学”一词,中国古籍中早已有之。《论语·先进》有“文学子游、子夏”之语。其意是指擅文而博学。《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之语,亦是此意。而《汉书·武帝纪》有云:“选豪俊,讲文学。”当是指文献典籍。此外,文学亦是官名。据《通典》卷三十,汉州郡及王国皆置文学,如后世之教官。文学作为科目,则在南北朝时期才出现。《宋书》卷九三《隐逸传·雷次宗传》有“时国子学未立,上留心艺术,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凡四学并建”之语。可知在刘宋时,文学已与国子学、玄学和史学并称为“四学”。
    就当今学术界所云“文学”而言,其起源当非久远。在西方,“文学”作为学科出现不过是19世纪后期的事情;其规范化则与民族国家之确立相关联,是在对18世纪英国小说所显示的多样性的压抑的基础上而产生。其较为流行的定义大致有如下数种:一、文学是以语言为材料或媒介的艺术。它的语言与其他艺术媒介有所不同;文学语言和科学语言、日常语言存在着明显的差別,其特质旨在自我集中、而非直指。二、文学是创造的艺术,是用语言创造一个虚构的世界;文学以生活为参照,但往往有要超越平常生活。三、文学是一种情感的形式, 或情感的象征。它表现的是人类对生活、事物所产生的情感;即使表达思想或说理,也以情感烘托出來;情感被客观化,成为了形式,可被观赏。四、文学是作家对于生活评价性的反映。文学作品里有丰富的、对于现实世界的批评;文学描写人生,为人生评定出价值。五、文学的定义和价值须由读者決定。文学是读者所认同的最有价值的写作;文学能够使人愉悦。而最为耳熟能详的文学定义是“以语言为工具的,对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这种文学定义,必然决定文学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社会生活或形象地放映社会生活。或“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必然要反映特定时代的社会面貌和社会心理,必然打上特定社会的烙印。
    用现代西方的文学眼光考察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无疑显得混沌而模糊。按四分法,我国古代将古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用西方分类法比照,大致可将集部归为文学典籍范畴。但仔细考察集部所收作品内容便知,此类归纳有生搬硬套之嫌。如《离骚草木疏》即附在集部,而此著无疑属于医药学范畴;而在“别集”及“总集”中,不少所谓“奏疏”之类亦不可称为文学作品。《二程(灏、颐)集》中,多讲性理之文;段玉裁、桂馥、钱大昕诸人的文集中,多言汉学考证之文,此类文字绝难被归入文学。故而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之定义与典籍之分类,实非一蹴而就之事也。

                                             二
    “史学”一词,亦于中国古籍中有征。其正史中最早出处是在《晋书·石勒载记下》,中有“署从事中郎裴宪、参军傅畅、杜嘏并领经学祭酒,参军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任播、崔濬为史学祭酒”之记载。而“史”字之出现,则要早得多。史在殷商时期甲骨文中即已现身,乃官名,为驻守边地之武将。据《周礼》,春官之属有内史、掌执国法及国令,为太宰之副贰;又为掌法典及记事之官。另有太史,掌修邦之六典。《礼记·玉藻》有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另,记载历史的典籍亦可称史,如《前四史》、《二十四史》等便是。
    考“史学”的定义,从内涵上可归纳为两种。广义的“史学”是对整个自然界发展历程进行研究的学问;而狭义的史学只关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然“史学”究竟为何物?这是史学史、史学理论研究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史学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在“史学”一词出现之前便早已存在。它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之物的统一体。就其性质而言,因历史学家们考察的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而有“活动”说、“学问”或“学术”说、“知识体系”说、“科学”说、“艺术”说和“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说、“整合”说等等不同界定。而对“史学”的定义等同与对“历史”的定义的情况长期存在,很少有人对两者进行严格的概念上的区分。英语中“历史学”和“历史”是同一个词,即History。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History第一义项即指“历史学”——对过去事件的研究;第二义项才是“历史”——过去的事件,尤指从整体意义上来认识的过去事件;第三义项实际上是从第一义项中引申出来的——对过去事件的系统叙述。可见,“历史学”和“历史”大可混为一谈。在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定义或解说中,History具体所指为何,一般应视具体的文本语境而定。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经历了大致相同的阶段,在史学领域亦然。中国古代的“史学”概念亦从对“史”的认识发展而来,或者说它最初也包含在“史”之范畴中。中国古代“史”之含义大致经历了史官、史书、史事、史学的发展过程。前已述及,史学概念可能始出于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石勒时期。在当时和其后一个半世纪间,并未见对其内涵作出明确阐释的记载。而前引《宋书》卷九三《隐逸传·雷次宗传》中史学与文学、国子学和玄学并称为“四学”的记载,证明南朝时史学摆脱对经学的依附地位,成为官学中一个完全独立部门的事实,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极具重要意义。后来由其衍生出的编纂学、文献学等分支,和时至清代乾嘉时期学者于史学领域所掌握运用的历史叙述技巧和历史认识等方法,和以“实事求是”理念为圭臬的研究模式,使中国传统史学达到了很高的境界。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大致可将史部归为史学典籍范畴,殆无疑义。用当今话语阐释,中国传统史学是一门关于如何认识、叙述或编纂过去事件的专门性、技艺性的学问。这种认识与西方近代历史学家“历史学是艺术”的界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作为人类过往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作为一种专门性学问的人们对它进行认识、描述的活动及其结果的“史学”,最后实现了初步的分离,这是中国古代史学家经过数千年探索的结果,亦是他们在史学认识上的最大成就之一。
    正因“史学”从“史”的硬壳中脱胎而来,故而尽管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历史”与“史学”是两个内涵和本质均不相同的概念,其定义应各自分属于不同的本体论范畴。但二者又交互使用、互相纠结在一起。例如,近代国学大师、“新史学”之首倡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便明确指出:“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这里所云之“史”,很明显是指“史学”;且《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所阐述的内容,亦是如何研究历史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论述历史是什么的问题。而当今学术界对“历史”和“史学”的定义为,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而对历史所进行的专门性研究,就是历史学,又简称史学。它不仅包括历史本身,还包括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总结,以及对历史进行总结和的方法和理论。当属于较为全面公允者也。

                                            三
    与“文学”、“史学”不同,“哲学”一词于中国古籍中无征。但“哲”字却出现甚早。《书·皋陶谟》有云:“知人则哲。”此处哲乃明智之意。另,哲亦指哲人,如《左传·成八年》有“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之语。中国古籍中无“哲学”一词,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无此类学问。先秦时期的诸子之学、魏晋之玄学、宋明清之道学或义理之学,无疑与当今“哲学”之所指十分接近。其所蕴涵着的关于宇宙人生的思想理论,与西方哲学之领域有着相同或相通的关注和考量。其态度和思维方式虽未必等同,然而在问题、对象及其在学术体系中所处位置上,则与西洋哲学颇为相当。
关于“哲学”一词的引入并在中国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情形,学界已作过探讨。认定其为舶来品,最初是日本学者西周于1837年用来翻译西语“Philosophy”而最早使用。此词源自希腊语,是philein(爱)加sophia即(智慧)而构成,意即“爱智慧”。顾名思义,哲学就是寻求智慧的学问。按当今的学术定义,哲学既是古人关于思辨的学说,也是整个人类关于具体思辨世界的学说,还是为其他具体学科反省抽象概念的学科。广义的哲学是包罗万象的,所有具体的科学都应属于哲学的一部分;哲学又是超乎寻常的,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都必须匍匐在哲学的脚下。
    十九世纪中叶起,中国学者将此“哲学”一词用于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方面,以指称中国古代研究“形而上”之学问;再其后又有“中国哲学史”方面的著作,“中国哲学”的学科也逐渐建立。由于至今仍未能于中国古籍中找到“哲学”一词之出处,故而此说仍难推翻。但绝非可以认定中国古代无当今意义上的哲学家和哲学著作。亦不能认为先有西方“哲学”观念之引进,然后人们以之为思维范式和框架来处理中国传统思想,才有“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的概念和提法。其实早在我国学界使用“中国哲学”的概念之前,西方学者就已经广泛使用这一词语。譬如,利玛窦(1552—1610)便用过“中国哲学家”一词,并认定孔子是“大哲学家”;维科(1668—1744)用过“孔子的哲学”一语;马勒伯朗士(1638—1715)也使用过“中国哲学家”一词,并著有《一个基督教哲学家与一个中国哲学家的对话》。卫方济(1651—1729)不仅使用了“中国哲学”一词,而且还以拉丁文著《中国哲学》(PhilosophieSica,Prague,1711);曼肯尼著有《中国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e Sinesis Brunsvigae,1727)。莱布尼茨(1646—1716)在《致德雷蒙先生的信:论中国哲学》中,不仅使用了“中国哲学” 的概念,并认为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一些是“中国哲学”的著作。狄德罗(1713—1784)为《百科全书》专门撰写了《中国哲学》(Philosophie des Chinois)一节,不仅使用了“中国哲学”概念,而且勾画了中国哲学简史,阐述了自己的中国哲学史观。黑格尔(1770—1831)虽然以自己所划定的哲学领域而对中国哲学多有非议,如认为中国哲学不属于哲学史等,但他在谈论哲学史时却无法回避“中国的哲学和宗教”,要谈到孔子的哲学、老子的哲学、《易经》哲学等等。由此可见,在中国学者之前,西方学者就已经普遍使用“中国哲学”的概念,两者之间的时间差距至少有三百年。而事实上,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大部分经部和一部分子部著述,大致可归为哲学典籍范畴。其亦属于中国本土之学。

                                                四
    就中国自身的学术发展脉络而言,文史哲三位一体,同根同源,原本就无所谓学科之严格分类。一部经典之作,往往难以界定其学科归属,一位学坛巨擘,亦无法确定其单一身份。譬如作为公认的史学经典,《史记》中的哲学光辉和文学成就不言而喻。从司马迁在其《报任少卿书》中所云之“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中,便可体味出其志趣。究天人之际者,旨在探求人与自然之关系,当属哲学范畴;通古今之变,旨在研究人类社会变化之规律,属于史学范畴,而成一家之言,则是欲运用文字为工具表达情感,抒发爱憎,立言于当时,而流传于后世,影响来者,当属于文学范畴。因此无论是司马迁还是其所撰《史记》,皆属于客观存在的多面体。正所谓横看成岭,侧看成峰。而我辈当今所作的将其进行严格的学科归属之工作,与“盲人摸象”并无二致。学科划分越来越精细,定义越来越烦琐的趋势,属于今人思维的体现。面向未来而展望,细化或许必然且必要;而面向以往而追溯,则势必会将本属完整的古代学术体系分割的七零八落,面目全非。其实,文史哲确有其特质。简要言之,哲学最为关注生与死,史学最当记述哀与荣,文学最宜抒发爱与恨。而这些往往都是我们最为感兴趣的议题。就学科而言,必然要有所担当,有所侧重;而就我辈而论,有所偏爱,有所选择亦在情理之中。三者的区别仅此而已,大可不必绞尽脑汁,自筑壁垒,为古籍经典强贴标签也。

文章来源:邸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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