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上午10时,理论室2013年第二次学术沙龙在理论室会议室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郑信哲研究员主讲,主要讲述了新时期城市居民多民族化现象和城市民族关系发展态势,冯卫民博士主持并予以评议,理论室成员参与了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迅速增多,民族之间互动明显,城市民族关系愈益复杂多样,城市已经成为民族关系的主要引发区。郑信哲研究员从20世纪90年代起关注城市民族关系,近年来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他认为我国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向主要表现于城市少数民族成分越来越多、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汉族人口、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多于户籍人口、非民族地区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增多、城市的异族间通婚现象明显增多、城市文化的多民族性特点愈益明显等。他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世居少数民族与新迁入少数民族的关系、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民族意识增强问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问题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城市民族关系动态,认为近些年在城市影响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民事纠纷的民族问题化倾向比较突出。在分析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缺失的基础上,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对城市民族关系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冯卫民博士肯定了郑信哲研究员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系统研究,认为报告中提到的民族意识的复杂性问题,个别少数民族群众“闹中取利”的现象,值得研究者和实务部门重视。他认为,文章对民族关系发展态势的描述需要更加明确。民族关系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当前和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变化的因素和可为的方向、重要事件或法规出台的影响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于处理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理念,有学者认为,当前出现的城市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依法治理,二是民族平等和彼此尊重,应该重视公民教育而不仅仅是民族教育,应该在公民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民族常识教育。同时,城市民族关系不能只重视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关系问题,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有学者认为,民族团结教育不仅体现在书本和课堂中,更应在涉及少数民族的事件处理中,通过公开执法和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重要性,体会到党和政府公正执法的决心,从而发挥执法公正的示范效应。
关于城市民族关系的类型化研究,有学者认为,城市民族关系复杂多样,各地情形不一,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补充一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个案,会使得结论更加明确。有学者建议,城市民族问题可以做类型化研究,有的是因民族特点而生的,涉及到不同民族间的风俗习惯、民族文化等,需要民族平等和互相尊重的观念;有的是社会转型期各民族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比如拆迁、市场管理等,则需要公正执法。从依法治理的角度应当公开,引入人民调解员制度,如今一些地方政府采用民族调解员机制,推选出有威望的少数民族精英人士进行调解,是个不错的做法。有学者进而提出,应区分城市民族关系的不同类别,明确不同民族的具体需求。
关于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机制,有学者指出,少数民族诉求更多的是公共服务问题,是社会管理体制问题,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诉求。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应对城市民族关系主体、内容、动态和趋势等进行准确定位,这需要理论和政策上的深入研究。城市民族问题突出的是社会均等化服务的提供和覆盖问题,涉及到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意愿和基础,社会服务需要靠领导重视,更要分析深层的政策问题,才能找到可能的解决路径。此外,要弄清楚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真正因素,比如社区只为户籍人口提供活动场地和服务的问题,如果不从户籍制度的调整来考虑,只强调少数民族权利则很难真正解决。有学者认为,在城市民族关系的处理和解决方面,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调适问题,法律要求越来越明确,政策要求越来越模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配不明确和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和解决。
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城市民族关系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郑信哲研究员在报告中谈到,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对涉及少数民族事件的处理中,存在不懂民族政策、对民族问题把握不准、遇事不知如何是好,怕麻烦或推卸责任,处理同类问题时,对少数民族和汉族所采取的态度及做法截然不同等态度和做法等。有学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民族一词非常敏感,为息事宁人往往“花钱买平安”而缺失公正执法,这不利于城市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政府需要明确城市民族问题的影响因素和追究机制,需要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发生矛盾的具体场域,需要认定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的范围,需要细化社会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需要保障对现有规则和政策的严格执行。
此外,理论室成员还就城市民族关系的主体、对策和影响因素等内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