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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回族社会性别形成的文化根源
————民族理论室2014年2月学术沙龙纪要
作者:刘玲 日期:2014-03-18

 

2014年2月18日,民族理论室举行学术沙龙,本次沙龙以“回族社会性别形成的文化根源”为主题,由杨华副研究员主讲,周竞红研究员主持沙龙并进行评议,理论室全体成员参与了讨论。

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社会性别理论成为探讨女性社会地位形成的历史、文化和体制等因素的重要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回族社会性别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要素,是认识和理解回族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在讲座中,杨华副研究员聚焦于女性这一既背负着传承传统文化的重任,又要在急剧的社会转型中找寻自身位置的社会角色,考察了回族女性在宗教观、生育观、婚姻家庭观、经济观及教育观等方面的表现和变迁,这一研究对深入了解整个回族社会的现代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杨华重点探讨了回族女性社会性别形成的双重文化根源,一方面,以《古兰经》文本规约对男女社会性别的定位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古兰经》对两性社会地位、行为规范和社会性别角色的形塑;另一方面,通过分析传统儒家文化关于两性社会的规范和戒律对回族社会的影响,阐释了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交互影响对社会性别形成的作用。同时,回族人口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其社会性别的形成还受到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并呈现出一定时空下的差异性。

讲座完成后,本室研究人员就相关主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从文化根源,特别是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双重影响的角度解读回族社会性别的形成,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研究课题。大家肯定了杨华分析回族社会性别形成过程中既重视伊斯兰文化的核心作用,又观照儒家文化和具体地域文化的交互作用的大视角。同时也指出了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些问题,如使用现代法律中的性别平等和权利义务等概念解读《古兰经》对两性地位的规约,需要进行仔细甄别和说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如何厘清宗教教义与现代法律话语的关系,也是宗教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不能完全协调的情形下需要审慎处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另外,有学者也指出,由于研究时空的非具体性,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当代城乡社会等条件下回族社会性别形成和变化的现实考察还有待深入。

在讨论中,大家还关注到民族地区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认为地方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时应当深入把握宗教发展规律,指出当前最应关注的是宗教传播的社会环境、宗教极端势力的防范和管理等问题。

文章来源: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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