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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史论坛2019年第二讲简讯
作者:沈雪晨 日期:2019-12-02

王东平教授正在演讲

王东平教授正在演讲(摄影:沈雪晨)

2019年11月19日下午,由民族历史研究室主办的“民族史论坛”2019年第二讲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论坛演讲嘉宾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的博士生导师王东平教授,演讲主题为“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的刑案审理——基于档案材料的考察”。来自历史室、新疆室、古文字室、藏学室、《民族研究》编辑部、研究生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的近三十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历史室主任彭丰文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新疆问题具有独特的重要性、敏感性、学术性和现实性。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疆历史研究,讲清楚历史上中央王朝对新疆的治理政策,有助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巩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年7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充分显示了新疆历史问题的重要性,凸显了加强新疆历史研究的迫切性。基于学术研究和现实关怀的迫切需要,今年历史室与新疆室联合设立了民族所创新集体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和当代建设”,新疆的历史与现状是该项目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本次讲座旨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和当代建设”项目建设,促进新疆历史研究和清代民族史研究的发展。

王东平教授长期从事西域史、北方民族史研究,尤其是对清代新疆法律制度有精深、独到的研究,主要著作有《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明清西域史与回族史论稿》、《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等。在本次讲座中,王东平教授首先指出,天山南路地区在清代文献中称为“回疆”、“回部”,是维吾尔民族的聚居地。清朝统一天山南路地区后,对这里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对于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案审理诸问题进行细致的考察,是十分有必要的,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方面窥知清代整体的民族立法情况和特点。王东平教授随后指出,清代文献典籍里对司法活动的记载是比较零散的,因而以往对清代回疆地区司法裁判情况的记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随着清史工程、新疆通史工程的推进,以及档案数字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清代档案变得十分容易检索和利用,这些档案中保存了大量的实际案例,为我们重新认识这一课题提供了机遇。此项研究就是基于录副、朱批等档案,针对塔里木盆地周围实行伯克制的各城,考察了其中的司法裁判运作。接下来,王东平教授用一则案例结合其他档案材料为大家作了展示。他从案件的报案经过入手,说明清朝南疆的刑事案件呈报会依据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而交由不同的官员进行处理。随后他介绍了案件的受理与勘验过程,展现了清朝官员判案的详细流程。接着他分析了针对此案的案犯和相关人证的审讯程序,呈现出清朝官员反复审讯的过程。最后他讨论了此案的判决和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大清律例》等法律规章在南疆地区的推行与清朝在此地进行司法管理和巩固统治之间的关联。王东平教授的演讲内容生动有趣,论证扎实严密,具有深入的问题意识和丰富的研究价值。与会专家和学生深受启发,获益匪浅。

民族史论坛2019年第二讲讲座 

讲座进行中(摄影:肖超宇)

演讲结束后,与会专家围绕演讲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分别就载有清朝南疆刑案的奏折记载情况、清朝对轻重案的划分标准、当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力程度、满汉文档案的出版与对比研究、内地商民在新疆的生存情况等问题向王东平教授提出请教。王东平教授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与解答,形成了热烈的研讨氛围。

讨论结束后,彭丰文研究员作总结发言。她认为王东平教授的这项研究充分运用了档案资料,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中心,展开对清代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对于大清律在天山南路的实行,提出了重要的、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从中我们看到了清朝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对天山南路地区的有效统治,以及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交融与多元文化互动。在理论方法上,这项研究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两点:首先,它以扎实的具体史实为基础,考察论述了清朝对天山南路的统治,很好地回应了新清史的相关议题;其次,它以具体生动的案例,由小见大,由点到面,考察了清代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治理。这种研究路径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最后,彭丰文研究员代表历史室及全体参会人员向王东平教授表示由衷感谢,并期待今后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

本次论坛活动演讲内容充实,讨论精彩纷呈,推动了对新疆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演进的关注和思考,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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