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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民族与地方社会
——2014年7月北京学术座谈会述评
作者:刘玲 日期:2014-09-18

近代中国社会经历了由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激变过程,对于一个王朝大一统政治历史悠久、地域广大、群体文化极具多样性的社会而言,王朝国家政治转型不仅关涉各民族人民对新的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国民身份的确立,而且将地方社会裹挟进这样一个历史进程。在历史变革的场景下,民族主义与各种新思潮一道拥入中国。受此影响,中国社会进入似乎被渐次兴起的民族主义撕裂的历史境地。民国初年“五族共和”则在相当程度上校正了这一历史方向,承继历史上“大一统”王朝国家的历史遗产成为“五族共和”格局的基本追求,但是主权多民族中国的打造毕竟处在一个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时代,民族主义思潮对王朝国家时代被视为蕃部或化外的边疆社会仍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也影响到了当代中国国家政治架构的形成。

围绕中国现代主权国家构建进程中民族主义思潮对近代中国与地方社会的影响这一主题,2014年7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工程子项目“少数民族与中国近代国家建构”在北京召开“近代中国的民族与地方社会”学术讨论会,此次会议聚集了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本所历史室、理论室、民族研究编辑部近20位学者。讨论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关于王朝国家向现代主权国家的政治转型

随着资本主义体系向全球的扩张,特定国家政治形态转型和确立不仅取决于内部政治和历史国情,而且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秩序和政治关系的直接影响。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结构和各类社会关系也随之演变。清末以来,随着坚船利炮涌入中国的各种思潮使得这一古老的以“天下观”和“大一统”为基本观念的社会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其中民族主义是改变历史中国各类差异共同体关系的最根本的思想。

关凯教授在研讨中提出要重视传统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的中国道路的研究和认识。民族国家与传统帝国最大的区别在于主权在民,现代国家建构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我国的国家转型也要解决这一问题。他强调对共产党本身的角色和作用的关注,认为在1949年后的前30年,共产党的主义和信仰以及领导人的威权和个人魅力,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政治合法性的根源,用阶级斗争理论,用强大的组织能力将社会整合起来,阶级分层超越了包括民族在内的其他任何社会分类的重要性,用非常独特的道路至少在形式上实现了能容纳多样性的民族国家。但在后30年,当社会基于市场经济发展世俗化程度提升而出现更加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程度和整合控制程度更加自由时,现代中国就必须应对地方宗教、民族思想对国家治理的更加严峻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矛盾复杂化对民族政策形成了新的挑战。对此关凯教授指出政治在调整表征为宗教、传统文化的文明冲突具有重要性。他借用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的论述,认为意识形态政治结束后,新的意识形态就是文明冲突,而文明冲突归根结底就是民族宗教和传统文化,这个时候政治的重要性就会显现。他借用霍布斯鲍姆的《集中的年代》指出,革命不可避免地具有颠覆性,但同时革命也在创造连续性。由于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个体性凸显,使得民族主义和宗教等表征的群体性权利沦为工具,进而造成国家政策的进一步个体化,但如果就此认为社会本身实现了个体化转向则容易陷入“去政治化”的窠臼,最终成为过于简单的分析方法,其实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依然不是一个基于个体的社会,群体性赋权将在很长时间内发挥作用。

贾益以评介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为切入点,详细阐释了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区别。该书通过对世界史的粗线条勾勒,概述了传统国家和民族国家的特征,分析了与民族国家产生和发展相关的一系列因素,如主权和边界、行政一体化、民族主义与资本主义、多元政治、战争、民族主义、内部的绥靖等等。吉登斯指出,民族国家通过一些偶然的和结构性的因素确立了在现代世界的普遍性,在全球信息体系下,政治制度的民族国家体系、经济制度的世界资本主义秩序和法律制裁模式的世界军事秩序形成了制度生态系统。贾益认为读吉斯登我们可获得如下启示:第一,社会发展是断裂的,传统国家和民族国家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第二,尽管古代中国出现了一些民族国家的特征,但它仍属于传统国家,同样,不能因为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中出现了一些专制或集权因素就认为其又退回到了传统国家。第三,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就是中国被纳入民族国家体系的过程,也是中国传统王朝生态系统向民族国家生态系统的整体转变过程,需要纳入世界体系变迁的结构中进行考察。第四,由于传统国家和地方国家体系下的地方社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当下讨论民族地方社会的时候,一定要和现代性结合起来,要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背景下加以考察。

在讨论中大家认识到,民族和民族主义出现后的国家建设同时面临着国家层面的民族建构和边疆地方社会的族裔民族发展和国家整合问题,随着政治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现代性的增强,主体性意识增强与地区性意识、群体意识增强同时并存,后工业化时代的民族国家建设会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但工业资本主义、军事力量和行政控制等现代国家的特征是我们讨论问题的时代背景和时空前提,在当前历史条件下仍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不同主张

民族主义作为具有广泛感染力与强大动员力的思想体系、政治原则和社会运动,其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被中国思想界广泛接受,按这一理念建立民族国家便成为中国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的共同追求。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经历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种族性的民族构建,也经历了“五族共和”的民族性的民族构建,最终走上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之总称”的国家民族整合之路,经过了从汉族国家、同质化国家到多元一体国家的递进性转变,反映了国人在构建民族国家认识上的不断深化。民族主义自始至终在很大程度上规约着民族国家建构的思想框架,不同的民族国家建构主张也从不同方面丰富着民族主义的类型和内涵。

王希恩研究员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国家的三种设想总结为:单一的汉族国家、各民族同化为一的国家和复合型的多元一体国家。单一的汉族国家是近代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第一种设想,“排满兴汉”、建立纯粹的汉族国家使得民族主义观点与中国传统的“华夷”族类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关联起来,不仅彰显了其“种族”性民族构建的特性,而且也导致近代中国“夷夏观”的现代民族主义阐释。汉族国家设想的提出以及伴随其中的对满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贬抑和歧视成为后来贻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汉族主义”的渊薮。这种排除异己、汉族独掌天下的理论一进入民族国家建构实践便无从立身。

各民族同化为一的国家是对单一汉族国家的修正和折中,辛亥革命后掌握了政权的革命党人必须要承继清王朝历史延续下的领土和国民,必须团结各民族共建国家。在转瞬即逝的“五族共和”之后,孙中山提出了“各民族同化为一”的国族观点,国民党的民族政策更是明确贯穿了以同化为途径的“国族”构建原则。这一国族理论脱离了多民族的国情实际,忽视了中国各民族应有的平等权利,并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倒台而退出历史舞台。

王希恩总结到,就民族国家的“民族”而言,两个层次、“多元一体”是一种普遍存在。试图将两个层次的民族单一化或同一化是失败的民族国家构想;而尊重民族多样性的存在,在保留“多元”的前提下打造国家民族“一体化”才是合乎规律的追求。在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设想的多元一体国家建构同样以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民族国家为依归,但其始终以承认和保证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为前提,并以国家统一为归结点,复合型的多元一体结构是对同质化的超越,也是对民族主义错误理想的矫正。

与会学者均对王希恩老师的论证表示赞同,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国族与中华民族的一致性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认为应把国内的主体民族或主导民族视为国族,而中华民族则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两者并不完全对等。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对国民身份的界定,对中华民族这一国族的解读,成为中国社会由传统王朝体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关键词,虽然在早期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但经过长时期的争论,现在中华民族是中国的国家民族这一认知得到了主流学者的认可。经过讨论,与会学者达成一致意见:尽管对于中华民族概念的认识,经历了汉族建国、以汉族为中心同化其他少数民族和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总称的发展过程,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华民族作为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国家民族地位得以奠定。在当前的语境下,国族就是nation一词的对应译名,是抽象概念,而中国的国族就是中华民族。

关于中国是不是民族国家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中华民族之下还有国内各民族的存在,这不符合典型民族国家的形式标准。其实,这种观点是对民族国家形式的狭隘解读。人们在谈论民族国家时,往往有两种不同的指向,从国家层面来看,民族国家即现代主权国家,体现了近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和形式;从国民层面来看,民族国家体现了“一体化”的民族构成追求。在当今政治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中,多民族国家结构是一种普遍现象。判断是否是民族国家主要看是否存在国家层面的民族,或国族。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国民层面来解读,中国无疑属于民族国家。因此,在民族国家体系中,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不过是民族国家构成的两种形态,国家内部民族构成的多样性并不构成对其民族国家属性的否定。王希恩在回应时指出,中华民族建构本身就是民族主义的体现,很多话语和观点都来源于民族主义,并将民族主义的很多积极的东西纳入社会主义建构的理论体系。

三、关于现代多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民族身份

民族国家构建必然伴随着国民身份的认定,而对国民身份重要分类标准的民族身份的承认与尊重,是将历史上的族类共同体纳入全新的政治组织和制度范畴的过程。在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场域下,各类身份群体构建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并确立其自身身份。在现代国家,尤其是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作为亚群体的民族身份的建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权利诉求,为了满足这些诉求进行的体制机制安排,成为国家建设和政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俊毅将民族身份定义为在多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民族纳入国家政治组织和制度时所取得的政治地位,认为民族身份的形成必须包含政治正当性和历史正当性,其形成过程深刻地影响和决定着民族国家的政治进程,并且连接历史和现实,成为民族概念形成的重要基础,民族概念应与民族身份一致,而民族概念、民族身份往往与民族的历史渊源、法律制度和政治模式一脉相承,这种一致性有益于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相互和谐,从而保证多民族国家建构的顺利进行。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历史上形成的族群和民族都在主权国家、民族国家及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实现着转型及身份的定位。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讨论民族身份,既涉及民族概念和民族身份形成的关系,又关照民族形成与国家政治背景的关联度。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一个民族固守一地的情况越来越难以保持,移民群体能否享有类似于固有民族一样的权利?针对这一问题,与会学者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由于历史贡献不同,移民群体和世居民族的权利应该有所区分。但也有学者认为,民族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承认,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容纳各种各样的利益才能维持,否则就会永远面临合法性的挑战。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正当性与历史正当性的问题,马俊毅提出,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政策上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包括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平等,在制度上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此各民族获得了以参与平等为起点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身份;而从历史主义的角度看,这种身份的形成还具有厚重的历史因素,与我国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格局,以及各民族在历史上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贡献密切相关,具有历史正当性。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主义的关系,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本身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民族主义的理念,但有学者更趋向于将民族区域自治视为现代政治制度下的权利分配和群体权利保护的问题在民族领域的体现。我们国家的政治转型为少数民族的政治身份得到了一定的安置,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和处理方式。

四、关于近代中国的民族话语体系下的地方社会

在存亡绝续的历史中重建统一的多民族现代国家,是近代中国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在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民族主义话语体系将传统帝国臣民的群体关系格局迅速重置,种族或民族为历史上的“华夷之辨”赋予新的价值和理念,开启了中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对近代中国民族话语体系下的地方社会的研究,展现了各边疆地区,各民族、各阶层的历史人物参与民族建构的过程。

对《民族主义思潮与国族构建》一书的发布也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主编郑信哲研究员介绍了该书的成书背景、主要内容、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该书以清末民初民族主义传播和兴起为切入点,着重挖掘、整理和分析当时作为王朝中国藩属臣民的区域和居民在这一时段参与国族构建的历史进程,并追溯其社会中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和影响,以及最终走向中华民族认同的历史轨迹,主要探讨了民族主义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与影响,少数民族对“中国”、“中华民族”的认同及少数民族参与国族建构的历史进程等,其意义在于彰显中国各民族在近代中国国族建构中的历史角色和作用。

在民族主义的理论体系中,语言不仅被视为凸显民族特性的主要指标,而且被看作民族想象和建构的重要依据。陈建樾以台湾光复初期山地国语运动为例,讨论了统一国语对于国族构建的作用。他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政策方针的分析,展示了山地国语运动在实现台湾地区原住民的“去日本化”、“再中国化”、“中华民族化”、“汉人化”过程中的政策举措,这不仅是对孙中山等国民党人建立单一汉族国家的国家观和国族观的具体实践,也是对民国政府民族同化政策的延续与继承。台湾面临的是脱离中华民国之后重新建立一个地方社会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给我们的启示是:通过对民族同化政策去实现国族认同或国族建构不是多民族国家建构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国家民族和具体民族的关系,在平等的基础上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才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应然选择。

周泓在题为《民国新疆:民族主义与国族主义并悖》的发言中描述了民国时期,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在新疆持续角逐、较量,民族主义、殖民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并悖,民族自觉心理、民族国家思想、民族社会传统相续的历史场景。她认为,民国后中国政治结构呈现共和制、君主制和边地民族主义的交织状态,在新疆突出地体现了东欧、西亚、中亚民族主义运动的延伸及其与国民政府的冲突,使得民族主义与国族主义并悖。直至现代,民族国家思想与民族社会传统依然是欧亚一些国家内部社会制度和社会团结的依据,中西政治文化、多民族国家传统与民族国家主张共同影响着这一地域的政治制度发展。辛亥革命后,民族、国族、主权与国际共运的交错,使得国家与阶级政党的合法性关系长期存在,最终,民族区域自治经受历史考验成为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大国实现民族平等或民主化的途径与方法。

方素梅结合雾社事件余生族人的历史记忆和现在的发展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设想,她尝试通过史料的铺陈展现一个民族构建“我族历史观”的过程。与会学者在讨论中认为,各个部落对雾社事件的解释跟部落历史直接相关,会在当下的族群政治中展现历史故事,会给别的群体一种宣誓和告诫,存在很多的历史关联和利益纠结,这都是民族主义的历史,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支持工具。

石茂明《近代苗族知识分子参与国族构建的案例分析》以苗族代表参与国族建构的案例为切入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近代,苗族社会并未形成一个整体,苗族没有形成整体的认同。各个地方社会是从各自的区域参与国家国族建构,既有个体性参与,也将民族群体与国家整体相结合。他阐释了“汉化苗族菁英”与“纯粹苗族菁英”参与国族建构的不同的特点,反映了地方社会结构的发展状态,体现了不同地方社会的分化。在国族建构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的,不仅有知识分子,政治军事领域的菁英同样不可忽视。

总之,与会学者围绕国家民族构建和民族主义思潮对近代中国与地方社会的影响等问题阐述观点,对每一个发言主题都进行了深入讨论,起到了沟通和交流的作用。

文章来源:方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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