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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对话:生态视角下的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术与党建交流会成功举办
日期:2024-06-20

2024年6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资源环境与生态人类学研究室,与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联合主办的题为“跨学科对话:生态视角下的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学术与党建交流会在国际法所举行。


  会议现场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和法学所两支生态研究团队从民族学和法学的不同视角重点开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法治建设的研究。生态是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法学和民族学虽然研究方法和视角不同,但是以问题为导向能够在诸多生态议题上进行深入对话,这次交流会为两所的生态研究队伍搭建了交流平台,为后续推动跨学科的学术合作奠定了基础。

  丁赛副所长致辞
  在交流会中,法学所生态法研究室的四位老师进行了汇报:岳小花副研究员对我国自然和人文遗迹的法律保护现状、困境,以及立法体系进行了系统介绍;张忠利助理研究员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题,详细论述了相关立法的缘起、进展、存在问题以及对未来立法方向的思考;林潇潇助理研究员针对《茅台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这一内容,对生产环境保护这一概念做了法理上的辨析与深入剖析;刘洪岩研究员系统阐述了对生态法哲学的使命与转向的思考,他认为要对一些生态法学的原逻辑进行思考,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重新反思,并辩证地看待中国文化传统对生态文明的作用。
  民族所生态人类学研究室的三位老师进行了汇报:李晨升助理研究员梳理了哈维剥夺性积累理论,并展示了该理论对中国环境政策的启示意义;范明明助理研究员以内蒙古草原为例,从生态和社会经济两个角度解读了生态奖补政策为何成为空制度;舒瑜副研究员通过洱海生态保护的多元主体参与,从当地人的视角解读了洱海生态保护和用水行为。
  最后,法学所生态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对本次交流会的所有发言做了详细的评议。他认为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研究视角更加广阔和丰富,对于生态法的研究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两所的生态队伍应该进一步交流与合作,形成一个长效沟通机制。
  生态研究领域广阔,跨学科的交流对话很有必要。从调查研究到学术成果的转化需要进行学理提升和深入思考,两个不同研究所的研究室共同围绕生态问题进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互项启迪,开阔了学术视野,大家都期待今后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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