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1 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民族学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社会研究室主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重点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核心议题,并就各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的建设经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的教学体会,以及该学科的史料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
会上,郑大华、刘荣、张利国、张继焦、刘玲、张小敏、段会冬、郭敏、杜华君、刘仕刚、党磊、周子翔等十余位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与学生代表先后发言,围绕上述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会议由中国民族学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社科院民族所)研究馆员孔敬主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意蕴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郑大华,回顾了该法的立法初衷,指出法律文本与中央民族工作要求已经对“做什么、怎么做”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各级单位及公民个人的行为边界。他结合学术经历提出,应从思想史维度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建设;虽然相关院校已启动课程建设,但如何实质性推进该学科“三大体系”(史料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仍需持续探索。
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社科院民族所研究员张继焦结合全国两会参会经历,强调了该法的重要性。他特别指出,法案中“禁止性规定”尤为突出,明确禁止民族歧视压迫、分裂破坏活动,严禁妨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以及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观念等。他主张,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摒弃西方式“民族—国家”范式,转而从“国家—民族”视角出发,“找回国家”主体性,将国家的整体性与主导性置于核心位置。
社科院民族所副研究员刘玲从立法学与法理学视角,将该法定位为典型的“促进型立法”。她认为,区别于传统以管制处罚为中心的管理性立法,该法更具柔性治理特征,旨在通过引导、激励、支持与保障,将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转化为稳定的法治制度。她指出,该法在制度设计上构建了“党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尽责”的促进体系,标志着民族工作从单纯的“工作要求”升格为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公共法律义务”,推动民族事务治理走向制度化、法治化与常态化。最后,她概括了该法的三重法理意义:价值层面,确立公共价值优先、认同与团结统一的法治理念;规范层面,推动民族工作从“政策主导”转向“政策法律并重、以法律为保障”的新阶段;实践层面,为民族事务现代法治提供制度化、常态化的基本框架。她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未来需细化配套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地方立法落地,确保法律实效。
大连民族大学讲师党磊分享学习体会时指出,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于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相较于过往法律法规的零散涉及,本法进行了集中且明确的强化。他认为,该法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本身,更在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至鲜明的法治化高度,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二级教授刘荣指出,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中,有的老师虽名义上转向新学科,但研究方法仍停留在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的传统田野范式,导致其指导的学生在论文写作中陷入困境。他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研究对象、田野空间、话语体系都已发生变化,真正的田野不能局限于少数民族社区,而应置于中国国家治理、党的领导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宏大背景中去理解。他呼吁从思维理念、研究方法到方案设计实现全面转型,鼓励青年学者及跨学科研究者加入,以打破旧有范式的束缚。
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大连民族大学教授张利国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建设为例,强调该课程是带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的重要抓手。他分享了所在单位在顶层设计、全员参与、集体备课、评价体系、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及校地协同与区域课程联盟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在教学内容上,他提出:一要从历史维度讲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二要从政治维度把握“大一统”和国家制度逻辑;三要从文化维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明特征;四要从组织维度把握领导核心。在教学中则要突出政治性、专业性、时代性和在地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社科院民族所《人类学民族学国际学刊》编辑部主任、副研究员张小敏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改进民族工作、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民族学学科调整四者的逻辑是一致的,有特殊性,更有普遍性,应置于二战后全球去殖民化浪潮的普遍性背景下去认识。交叉学科建设不应脱离民族学根基,应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有机生长。她主张将中国的研究纳入全球对话中,提炼共同的议题,通过开展跨文化、跨区域比较研究及系统梳理国际文献,使中国经验成为可比较、可对话的普遍性知识,同时应在比较对话的基础上,敢于提出新概念、构建新理论,在回应国际关切问题的同时提供基于中国经验的独特解释框架,从而实现本土立场与国际对话能力的有机统一。她指出,学者对“中国”的理解直接影响了其研究成果中所呈现的中国形象。优秀的研究能够引导世界读者主动走近、理解乃至为中国发声。她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研究必须紧跟新时代中国的实践,扎根中国田野,把握时代趋势中的中国面貌。
基于不同高校的基础与定位,与会代表分享了多样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建设路径:段会冬教授(海南师范大学)指出,即便缺乏完整相关学科体系的高校,也应从现实需求出发,积极探索该学科落地与生长的新模式。郭敏副教授(云南民族大学)介绍了该校于2025年5月成立的全省首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通过完善行政与教务架构,在学校办学定位上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学科方向,塑造了教师对该学科的理解。杜华君副教授(北方民族大学)分享了由原历史系与民族学学院整合而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的经验,该校构建了本硕博及博士后“四位一体”培养体系,设立专门教研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教学、团队与学院建设的系统化与实体化。刘仕刚讲师(安徽大学)介绍了非民族地区高校的独特路径。作为中部高校,该校未直接成立学院,而是采取“基地先行”策略,通过从省级共建到获批国家民委基地、再到地方多层挂牌的渐进式发展,利用校地合作、基地平台与资源整合,有效推进了相关研究与学科建设。
周子翔博士从全球视野出发,以拉丁美洲“知识去殖民化”为切入点,探讨“全球南方”人类学/民族学知识生产,主张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建设与全球南方的知识自主、理论自主相结合,形成独特的中国民族学自主知识体系,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知识霸权。
三、会议共识与展望
主题发言结束后,与会学者围绕相关议题开展了深入交流讨论。综合主题发言与后续研讨内容,本次交流会形成的共识可大致概括为四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支撑,是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相关研究不能囿于传统民族学框架,必须实现研究方法的真正转型;第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课程建设、学院建设、基地建设、教材建设与青年教师培养应协同联动、一体推进;第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研究既是重要学术问题,也关乎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大家一致认为,面对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时代使命,亟需加快构建彰显中国特色、破除西方话语束缚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要强化交叉融合与问题导向,创新话语表达与国际传播方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