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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应将保护和利用相结合
作者:何星亮 日期:2009-07-14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湖北省楚天学者、湖北民族学院教授何星亮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应首先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

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已成为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保护民族文化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如何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何星亮认为,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该从科学的保护原则出发:首先应实施整体保护原则,对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这两个层面实施全方位保护;其次,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全部保存是不太可能的,对于具有很高的科学、艺术和历史价值的遗产,可作为民族文化代表的精品实施特殊保护。

何星亮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不可分割的:只有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才能使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只有有特色的文化遗产,才会吸引大量的游客,文化产业才有可能得到发展。
 

文章来源:原载于《光明日报》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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