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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再探索
作者:邸永君 日期:2010-11-03

    2010年11月2日,是我国民族学、人类学和社会学巨擘、“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创立者费孝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日。特献此篇,以表缅怀与敬意。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以全新的思路、百倍的热情,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棘手的民族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并一直探索在社会不断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的道路。伴随这个过程,一个由中国学者自己创立的、旨在解决中国自身民族问题的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也应运而生,而费孝通先生则以肇基开创之功而名垂青史。

                                              一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历代中原王朝统治者和传统知识分子即士大夫皆以一统“天下”为己任,所以从无明确的“边界”概念。而在对待边地诸民族时,又尊奉儒家传统的“华夷之辨”,即以文化本位来区别之。王朝强盛时,标榜“用夏变夷”,即以推行中原文化、制度礼仪的手段向边疆地区浸润;而在衰败没落、居于守势时,往往又以“华夷之别”来抵御边地诸民族之攻势。但统而观之,历代汉族王朝从未跳出“夷夏大防”的历史窠臼,在边疆治理方面陈陈相因,缺乏建树。
    由满族建立清王朝,以其自身的边疆少数民族身份,使得它能够以一种全新角度对待和处理边疆民族问题。它比任何其他王朝都要重视联合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上层(尤其是蒙古上层贵族),将边疆政策、民族政策的制定、推行和完善摆在基本国策的突出地位。虽然其主观出发点,是为了达到以人数和文化明显处于劣势的满族统治人口众多的汉族及其他各民族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对巩固边疆、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推进大一统局面的形成有着积极意义。清廷强调“中外一体”(即内地与边疆为一整体),一变历代汉族王朝作茧自缚、消极自保的惯用手段,主张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诸民族,使其起到“屏藩”“拱卫”的作用。并十分注重“恩威并施”与“因俗而治”,强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实行“一国多制”“文化多元”的统治方针,在清代前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清朝抢在列强瓜分世界之前奠定了祖国的疆域,为辽阔版图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不得不打开国门,在应对“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过程中,西方思想与出版物随之传入中国,大批留学生也陆续走出国门,接受新式教育。而“国家”和“民族”等新概念也开始影响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他们力图参照西方“民族国家”的理念和模式来整合并构建自身的国家和民族。这样, “中华民族”、“国族”等概念便在20世纪初应运而生。
    清廷退位,民国肇基。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便指出:“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的明确主张。其后的历届政府不断应对着棘手的民族、边疆问题,殚精竭虑,苦撑危局,均曾在构建“民族国家”方面做出过努力。使得因“五族共和”而形成的“中华民族”即“国族”在不断凝聚之中,为新中国成立后解决民族问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
    
    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进程,首先是从民族识别开始的,其后便是大规模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开展。作为这两项艰巨任务的亲历者和“智囊”之一,费孝通先生在民族地区实地和少数民族接触中亲身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民族不是一个由人们出于某种需要凭空虚构的概念,而是客观存在的,是许多人在世世代代集体生活中形成,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方面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实体。而对于民族的形成、对其所具有的特征的说明,则属于民族理论的范畴。所以,必须有一种较为成熟的民族理论作为民族识别的依据和标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我们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来自苏联,也就是斯大林所说的:“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而追根溯源,这个定义是根据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形成的民族情况总结出来的。而这里所提出的“在历史上形成”,就可表明,定义里提到的四个特征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只适用于历史上一定时期的民族。而审视我国的少数民族,在解放初期大多还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这就意味着这个定义中提出的四个特征在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只能起参考作用,而不能生搬硬套。
    费孝通先生就是根据以上思路结合实践进行思考的一代学者的典型代表。这些学者当时并未将从苏联引进的“定义”所提到的特征孤立起来对待,而是认为必须和其他特征结合在一起,特别要考虑它们在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在长达数年的民族研究实践过程中,费孝通先生对我国在民族方面的诸多特点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体会到民族既是在人们共同生活经历中形成的,也是在历史运动中变化的;要理解当前的任何民族决不能离开它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现状调查必须与历史研究相结合;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就必须形成自己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体系。
    经过近二十年的缜密思考并参考陈连开先生等同人的著述,费老以其高度的概括力,将中华民族结构作了高层次阐发,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篇杰作。
    1989年夏,费孝通先生应邀赴香港中文大学作学术讲演。费老利用这次机会,将他经数十年思考与研究而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公诸于世。在这篇论文中,先生初步走出了郁积多年在民族研究上的困惑,提出了一些值得继续探索的观点。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理论体系的诞生。其主要论点为:
    第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后被陈连开先生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
    第二,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
    第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以说实质上是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获得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费老认为,“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可以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尽管我们在语言中都用‘民族’这同一个名词,但它可以指不同层次的实体。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他们互相结合而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多元形成的一体,是高一层次认同的民族实体。如果把具有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如实地摆清楚,也就是一部从民族观点描述的中国通史,也可以说就是我在民族研究领域中悬想已久而至今没有能力完成的一个目标”。
    至此,一个中国学者通过亲身实践、长期思考而形成的民族理论诞生了,并从一开始便表现出其强大的学术生命力和深远影响。在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中,作为历史学家的陈连开先生以其对史料的整理和对诸多细节的描述,在微观层面为这一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学术支持。
    
                                              三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问世后,受到国内外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且逐步被应用于指导学术研究,影响日渐深远。
    同时,学界也曾召开过多次学术研讨会,以推动中华民族总体研究的发展。如2002年9月举办的“海峡两岸‘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架构’研讨会”,就是在费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推动下,继续深入探讨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议题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以此次研讨会为例,与会的海峡两岸学者就“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架构”的历史轨迹、发展趋势、国家认同、民族整合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探讨,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王洛林研究员指出,大陆和台湾的居民都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组成部分,大陆和台湾的文化都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架构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的这种多元性与一体性,共同创造和丰富了绚丽灿烂的中华文化,也使中华文化成为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我国台湾学者桂宏诚、叶锦栋则进一步提出:“我们应该深切体认中华民族文化的包容性与凝聚性,更应该在这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大架构上,在两岸关系上先从文化上紧密联系而凝成一体”。尽管学者见仁见智,但对费老提出“多元一体”理论的意义和作用都表示出由衷的钦佩和赞赏。
    2005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进行了新的阐释,赋予了它新的内涵:“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中不难得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予以营养滋润的判断,也标志着近百年来我国对民族概念及其定义的研究和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以全球为视野,从就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角度而言,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属于多民族国家。这种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的非一致特征,不仅是民族和国家的常态,而且意味着“多元一体”的民族分布格局对应于“一体多元”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例证俯拾即是,不胜枚举。
    推而广之,“多元一体格局”不仅能合理地解释多民族的中国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民族整合的现实。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民族文化体系的相对稳定,民族认同的情感维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当今时代,在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成分的多元化并不构成分裂多民族国家的理由。诸多外国学者也已形成如下共识:现代民族国家既不是唯一可能的国家形式,也不是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政治成就。将人民、民族、社会、国家的概念包含在一种人为划定的领土背景之中的概念框架,是具有局限性的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即便是在民族国家出现最早、数量最集中的欧洲大陆,具有多民族国家外壳的欧洲联盟也正在孕育当中,这表明民族的充分发育和在多民族国家当中结成一个具有利益共同体意义的国族,将更加符合历史和时代的潮流。费老的理论清楚地昭示给我们的是:不同的民族之间是完全可以完满地融合在一起的;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它们要做的就是通过不断的族际利益的调适来确保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社会的整体进步中不断增进国家中各民族的相互认同感,以保证国家安定、民族团结与领土完整。
    
                                              四
    
    前已述及,根据费老的“多元一体”理论,当今在我国国民的民族成分认同方面,存在着两个层次的认同。一是对“中华民族”的总体认同,一是作为本民族归属的认同。而前者无疑是核心认同,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民族认同。费老认为,在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中,汉族和少数民族可以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尽管我们在语言中都用“民族”这同一个名词,但它可以指不同层次的实体。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他们互相结合而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多元形成的一体,是高一层次认同的民族实体。
    目前,学术界基本形成了以下共识:“多元”是指各兄弟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文化、社会也各具特点而区别于其他民族;“一体”是指各民族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依存,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的民族利益。这种一体性,集中表现为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表现为共同关心与争取祖国的完全统一与繁荣富强。所以,中华民族的“一体”,是指各兄弟民族的“多元”中包含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而不是其中某个民族同化其他民族,更不是汉化,或者马上实行“民族融合”。
    若再做进一步阐述,笔者认为可将该理论归纳为历史多元,现实一体;文化多元,政治一体;民间多元,国家一体。六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全面贯彻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自觉地注重各兄弟民族的共同发展,使各兄弟民族在现代化中走上繁荣发达富强的发展道路,才会有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繁荣。
    随着苏联解体和中国自身改革开放的深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现实,我们不仅应在方针政策等层面进行应对,更应在民族理论方面继续予以深化和完善。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其时代,费老依托于当时的环境,在 “民族”概念上构建出一个双层结构,上层为“中华民族”,下层为56个“民族”,这种提法本身便存在着有待完善之处。作为诸多“民族”的低层次认同,因在国内日常生活中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各少数民族身份具有实实在在的具体意义,而作为核心认同的“中华民族”的概念,反而显得次要和弱化。当今,每位中国国民均有一个确定的“民族成分”,造成各“民族”身份十分清晰,而“民族区域自治”客观上也有将各族生存地域意识强化的一面;而对少数民族成员的诸如计划生育、高考加分、选任干部等项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展示着民族身份的差别,便是明证。另一方面,对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却有被虚化、弱化的趋势,实令人忧虑。
  建国61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总体上比较和谐,证明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在总体上的正确性。而细查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尚有多个因素在起作用。比如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历史上大一统理念根深蒂固,爱国主义情结深入人心等等。而我国目前被认定的各少数民族,由于历史上与汉族交往时间有别,程度不一,所以相互融合程度必然存在差异。考虑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经典的民族理论,均强调“民族自决权”,一个民族一旦被认定,便有建立国家的权利,那些人口多、聚居性强、在历史上曾建立过相对独立的政权,加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时间较晚的民族,其民族成员中的部分人在内外“民族理论”的诱导和境外反华势力的鼓动下,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分裂诉求,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民族理论的探索方面,我们既不能割断历史,也不可力求稳定不变。我们不仅要尊重传统,同时也要面对现实,借鉴当今世界其他多民族大国的成功经验。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而“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目标就是将所有的群体建成一个共同的“国族”(nation),而上述群体则被称之为民族(ethnic groups )或直译为“族群”。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identity)是“nation”而不是“ethnic groups”,着力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将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视之为历史与文化差异,不认可也不允许各“民族”(或曰族群)有超越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政治权利。同时,也要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民族(或曰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将种族、族群差异“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种族矛盾和政治冲突的思路,无疑值得“多民族”的中国借鉴。
    针对当前在我国在边疆和民族问题上出现的新情况,马戎先生提出了他的新观点,认为应大力强调“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加强“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在民族认同问题上,要理直气壮地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构建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将56个“民族”改称“族群”,仍可简称为×× 族,对译英文为ethnic group。而当今仍将56个民族对译为nationality的作法,因该词兼有“国籍”之意,很容易产生歧异与误解。其对中国民族理论探索的勇气可嘉,思路也清晰而颇具理性。
    而笔者认为,考察我国历史和进百年来学术界对“民族”一词的应用情况和历史惯性,56个作为二级认同的ethnic group可以继续使用民族与之对应,但中华民族(Zhonghua minzu, 或Chinese nation)应更名为“中华国族”则更为严谨、更为合理。
    在上述概念的框架下,我们既要强化中华国族的“国族意识”,将目前各二级民族的认同定位于文化、习俗、历史记忆与生活地域等范畴,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境内各民族的习俗、宗教信仰等文化差异的尊重和经济利益、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同时,对业已制定并施行的对少数族群成员的各种优惠政策不予改变甚至不断提高和加强。这无疑是利于加强我国各族群之间的相互认同,提高凝聚力的现实举措,更有利于作为一个国族即中华国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同时,我们应注重使那些依然保留着传统意识的各民族成员逐步过渡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真正实现中华国族的国族自觉。
    由此而论,提出“中华国族”的概念并写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我国全体公民在国族层面上的核心认同,应是可行且必要之举,对加强中华国族和境内诸民族凝聚力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邸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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