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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后矫正时期的权利话语
——肯定性行动刍议(三)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3-02-01

按照有关学者的总结,矫正措施或优惠政策的法理或道德基础大致有“补偿说”、“示范说”、“融合说”和“多元化说”。

随着美国社会反歧视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各民(种)族之间大致平等的实现,“补偿说”、“示范说”乃至“融合说”面临越来越多的包括司法审查在内的挑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一系列重要案件,如里士满市诉克罗松案、沃兹克乌包装公司诉阿顿尼奥、阿达旺诉潘尼亚、霍普伍德诉得克萨斯、格拉斯诉伯林杰、里奇诉斯特凡诺的司法审查,逐步确立了对纠正历史歧视做法(如配额制、预留条款、代表性等)本身的纠偏,少数族裔维权败诉的机率越来越高。在此期间,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以及佛罗里达州也分别于1996年、1997年和2000年先后通过选民投票和法院判决,取消了公立大学入学方面的族裔优惠政策。同时,一些私立大学也开始调整其族裔优惠政策。

在以“补偿”、“示范”和“融合”为由的矫正政策的合法性日益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一种以“多元化”为标识的少数族裔权利话语悄然出现,成为后矫正时期的主导话语系统。

“多元化”权利话语的形成过程及其意蕴

早在加州大学校董事会诉巴克案中,大法官鲍威尔就指出,为追求生源的多元化,高校在招生时将族裔作为一种加分要素是合法的。针对加州最高法院禁止加州大学医学院在招生时考虑任何形式的种族或族裔因素,鲍威尔认为这“有些过火”。考虑到高等教育在多元化上受保护的利益,以及学生的种族或族裔可能和他的年龄、工作经历、家庭背景、特殊才艺以及不寻常的成就等,一起为高校的教育增添多样性,鲍威尔认为大学招生多元化“是一项需要给予关注的令人信服的利益”,他还以哈佛大学多元化的招生政策予以佐证。

需要注意的是,鲍威尔所倡导的多元化政策是以“附加考虑”和“个人主义”为本位的。他认为种族的或族裔的背景应该被视为一个“附加”的要素,并与其他要素一起在每一个人的录取过程中同时发挥作用。

巴克案之后,鲍威尔的“多元化”取向受到联邦法院多个裁决的挑战,直到2003年的格鲁特诉伯林杰案,大法官奥康纳在支持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招生政策的裁决中以坚定的口吻指出:“今天我们支持大法官鲍威尔的看法,即学生主体的多元性是一项令人信服的国家利益,这项利益可以为大学录取中的种族考虑提供正当性辩护。”同鲍威尔相似,奥康纳也坚持个人主义本位,把族裔作为多种多样性中的一种的多元化方案,倡导以一种“灵活的、非机械的方式”处理族裔优惠问题。

奥康纳以及鲍威尔关于“多元化”的裁决和观点,代表了自由主义及中间势力对优惠政策的最新看法。这一看法至少在操作上不再将少数族裔的权利看做一种需要事先分割出来的群体权利,而是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考虑因素,在事中且个体化地纳入大学录取的过程。这里,少数族裔的权利不再是一种普遍的、人人有份的先在的权利,而是一种与其他因素叠加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对具体的少数族裔而言具有偶然性,但对于整个族群而言又具有相当的必然性。

与传统的少数族裔的权利话语比较,多元化的权利话语在向内的维度上缩小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减弱了权利要求的正当性;在向外的维度上减少了权利的族群排斥性,增强了少数族裔权利的社会包容性。这种带有浓厚自由主义气息的权利话语,基本适应了族群结构性差别越来越小的美国社会。

“多元化”权利话语的意义

与矫正措施或优惠政策等话语相比,“多元化”的权利话语系统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理论上看,首先,“多元化”是一种比较中性的话语系统,它的提出有利于使“矫正措施”或“优惠政策”等话语摆脱“逆向歧视”等理论的羁绊或牵制,从而在有限度地实现少数族裔权利的同时,减少他们与主流社会的矛盾。其次,“多元化”的话语有利于实现少数族裔权利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的无缝对接,使少数族裔权利与其他弱势群体权利不再是截然分开的两张皮,有利于两种权利在同一个“复合正义”的法律过程中实现。

更重要的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的权利话语有利于一种可称之为“综合的正义”的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大学教育为例,从录取标准来看,多元化强调学生选拔标准的多元性,反对仅以考试成绩录取学生。多元的录取标准可包括个人业绩(考试成绩、工作业绩、个人创新能力等)、家庭背景(父母的职业、收入、身体状况等)、族裔背景(文化、宗教、语言等)、社会政治背景(阶级、阶层、政见、社会角色等)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决定性地影响到一个人申请入学的最终结果。“多元化”致力于评价每一个申请者的实际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大学入学的正义。

而从学生的培养过程来看,大学培养人才的过程,绝不仅仅是学生向老师和书本学习的过程,不同族裔、不同背景的同学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和耳濡目染,也是学生成长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密歇根大学在联邦法院为其录取政策作辩护时指出,族裔多样性是一种令人信服的教育利益,因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多元化的教育环境中学生学得更好;当他们离开这个环境后,他们也能更有准备地成为这个多元、民主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在教室和非正式交往中经历过丰富种族和族裔多元化环境的学生,在积极思维、智力开发、进取心以及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增长方面都表现出非常明显的优势。

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单一的录取标准和族裔结构失调的学生群体,不仅严重损害教育的公正性,而且给学生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肯定性行动之前,美国高校资源主要惠及的是白人学生,因为他们占据了历史、文化、语言和体制性的优势;在肯定性行动的早期和中期,主要受益群体除了白人外,也包括了少数族裔群体;到了肯定性行动后期尤其是近10年以来,随着一些州公开放弃大学招生的优惠政策,受益群体则历史性地转变为亚裔群体,因为这些亚裔群体学习更刻苦、更善于考试。据有关研究发现,在加州废除招生优惠政策后,加州大学系统的几所名校(如伯克利分校、洛杉矶分校等)的亚裔学生,都由原来占学生总数的20%~30%,增加到40%甚至50%以上(而其人口只占加州总人口的12%),非洲裔则从以前占学生总数的6%~7%下降到2%,西班牙裔从占学生总数的10%~20%下降至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白人男生的比例也明显下降。

亚裔学生成为校园的主流群体后,学校的人际关系模式、学生学习的方式及学风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一些教授抱怨亚裔学生过分专注于理论学习,对社会实践和创新性活动关注不够以及公益意识较弱,一些白人家长则对亚裔学生过分偏重于理、工、商、医等学科,引起校内专业选择紧张等表达了不满。

为解决学生族裔结构失调以及学习、培养过程中的种种不足,2009年,加州大学在“推动公平,减少入学障碍”的名目下,对1996年以来的单一标准选拔进行了改革,试图实现亚裔学生、非洲裔、西班牙裔以及白人男生的多元平衡。与此同时,一些私立大学也在“综合评审”的多元标准下,基本实现了各个族裔以及阶层在大学招生和培养中的平衡和正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改革或修正过程,不仅让非洲裔、西班牙裔等少数族裔受益,而且也明显让白人男生受益。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多元化”的权利话语的确体现的是一个包括了各个族裔权利在内的“综合的正义”。

今天,族裔多元化已无可争议地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实际上,在美国,多元化价值理念的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至于一个机构如果没有多元的族裔成员,就会严重影响其业界声誉。多元化已成美国社会的结构性组成部分。从权利的维度来看,在当前美国,族裔多元化已不仅仅是少数族裔的权利话语,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久居支配地位的白人群体的权利话语——当改革矫正政策过分优待某个族群以至于威胁到白人群体的利益时,多元化也会成为一种有效的白人权利话语,反之亦然。

种种迹象表明,多元化话语已不可逆转地确立了各个族群在美国社会“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在保持各个族裔大致平衡的权益格局方面,多元化话语体现的实际上是一种“隐藏的正义”——这种正义建立在主流社会的价值观与少数族裔的权利话语“竞合”的基础之上。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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