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要宗教信仰还是要工作?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5-03-10

近日,一场马拉松式的就业歧视诉讼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逐渐接近尾声。24岁的原告萨曼莎·爱丽芙女士与阿贝克隆比·费奇时装专卖店的雇佣歧视一案,已经历了长达7年的诉讼。在辩论会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几乎不分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立场地站在爱丽芙女士一边,支持她既要宗教信仰,又要工作的诉求。案情大概如下:

2008年,年仅17岁的穆斯林少女爱丽芙应聘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市阿贝克隆比·费奇时装专卖店的销售员工作,负责面试的工作人员对她的条件比较满意,但担心她的头巾可能影响工作。在打电话请示上司后,面试官作出了不聘用她的决定。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帮助下,爱丽芙一审赢得诉讼,获得两万美元的赔偿。但随后,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指出费奇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因为爱丽芙从来没有要求该公司放宽对头巾的政策。这场有关头巾的反歧视诉讼因此最后一直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这不是费奇公司第一次在法庭上为它的“外貌政策”作辩护,也不是该公司第一次由于其外貌政策引起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关注,同时这也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穆斯林头巾问题接受法律的挑战。但就其外貌政策在联邦最高法院作辩护一事,对该公司来说还是第一次。

拥有百年历史的费奇公司是美国著名的经典休闲大品牌,拥有独特的美式时装风格。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它要求店员的着装风格不能与该品牌的审美相冲突。它的雇员“外貌政策”是:自然的妆容,没有指甲油;身材苗条;穿着紧身;不穿黑色衣服;女孩子留长发,等等。爱丽芙认为她的头巾与公司的着装规范冲突,因此遭到拒绝。然而,公司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爱丽芙求职时没有明确要求宗教豁免。公司还在一份声明中强调,该公司长期致力于多样性和包容性,接纳包括头巾在内的宗教上的特殊要求。

大法官阿利托指出,尽管爱丽芙在应聘时没有明确提出要求,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推定,因为宗教的原因,她将会一直戴着头巾工作。针对公司的代理律师所提出的“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想让雇主差别性地对待宗教信仰人群的做法违背了《民权法案》第七章平等对待规定”的说法,大法官金斯伯格针锋相对地指出:“第七章要求他们(雇主)差别性地对待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士,他们可以不接纳棒球帽,但他们不能不接纳圆顶小帽(意指犹太教徒的无边便帽)”。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雇主必须“合理接纳员工的宗教信仰,只要它不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困难”。在此案中,费奇公司的员工提供的有关给该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困难”的证词证言没有被法庭采纳。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如何理解“平等对待”问题,是坚持无视宗教差别的“一律平等”呢,还是坚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差异性平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多数倾向于后一种平等观。

由于案件涉及到不同人群的利益,相关群体发表了试图影响判决的声明。穆斯林、基督教和犹太教团体以及同性恋组织坚定地站在爱丽芙一边。一个正统派犹太团体还提出,“要求求职者在面试时明确提出他们的基于宗教的特殊要求,将明显降低他们被录取的可能性”。那些戴无边便帽和星期六不工作的正统派犹太教徒常常被忠告,不要在面试时公开自己的宗教信息。庭审结束后,爱丽芙说,她打这个官司不仅仅是为自己,还是为了保护各种信仰群体在工作中的权利。与此同时,美国商会等雇主代表组织也表示了对该案的关切,他们担心如果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或爱丽芙获胜,他们将面对更多的歧视索赔诉讼。

该案的最终判决将于五六月份作出,届时,一项有关商业利益和宗教信仰博弈的新判例将产生,美国不同人群和利益集团的权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网站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6号楼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