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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对“偶像崇拜”到摧毁“偶像”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5-03-17

极端组织“伊斯兰国”2月26日发布视频显示,“伊斯兰国”武装人员在伊拉克尼尼微省首府摩苏尔市持大锤和电钻毁坏珍贵文物。

一直以各种恶行牵动世人目光的“伊斯兰国”最近又爆出一项恶行,即极端主义分子在用大锤和电钻损毁伊拉克摩苏尔博物馆珍贵藏品之后,又使用重型军用卡车毁坏古城尼姆鲁德的考古遗迹,据说他们的目标是要一步一步地摧毁“每一处文物”。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极端主义分子为什么要破坏文物?为什么要与存在了数千年的文物过不去?新闻报道说,“伊斯兰国”损毁文物的原因,是因为那些古老的雕塑和神庙是“虚假的偶像”,那么,这个原因是否主要原因?或者说是否全部原因?

反对偶像崇拜是伊斯兰教的一个基本特征。它既与伊斯兰教创立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关,也与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古兰经》和“圣训”的严格规训有关。就前者来说,伊斯兰教创立前的阿拉伯半岛,偶像崇拜盛行,各个部落都供有不同的偶像,山河日月、树木怪石都可能成为人们的偶像。在麦加,人们供奉着被认为是“真主的女儿”的“拉特”、“欧萨”和“默那”3个超越部落的地方神灵。在天房,既有人形的偶像,又有360块供各部落朝觐的石形偶像。在氏族社会解体、部落战争频发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各自拜神的多神信仰局面,严重阻碍了阿拉伯民族的统一和社会的发展。穆罕默德以“宇宙间只有一个主宰”相宣,号召人们放弃偶像崇拜,归向唯一的真神“安拉”。由于当时残酷激烈的生存斗争,人们把是否反对偶像崇拜视为划分敌我的唯一标准。《古兰经》和“圣训”严厉谴责偶像崇拜,把包括偶像崇拜在内的任何形式的非独一神崇拜都列入不可饶恕的“以物配主”禁令。在伊斯兰教法中,“以物配主”是大罪。

千百年来,这些寓于特定历史背景和宗教经典的观念,并没有超出宗教信仰的范围,中东诸国的穆斯林们一边坚守着他们的一神教信仰,一边享受着古老的文明给他们留下来的种种遗产。在他们的生活和宗教常识中,从来都没有把伊斯兰教意义上的“偶像”与作为艺术和文化遗产的“偶像”混淆,也从来没有人觉得在伊斯兰教的国度里保留那么多的“偶像”文物有什么不妥。但是这一正常的生活常态和理念,最终被挟政治风暴而起的极端宗教势力所打破。2001年3月,阿富汗塔利班组织中的极端主义分子为了报复西方的禁运、拒绝承认其政权的合法性,野蛮地炸毁了巴米扬大佛。在这次毁损活动中,“反对偶像崇拜”成了它“合法的”宗教外衣。时隔14年,盘踞在伊拉克和叙利亚部分领土上的“伊斯兰国”继续了这一恶行,只不过这一次除了报复和挑衅国际社会以外,还有一层更为实用的动机,即借用毁损和破坏的乱象,将一部分珍贵文物转移至国际黑市,换取恐怖组织所急需的经费。当然,也不能排除极端主义分子试图通过破坏“偶像”,给广大穆斯林留下“极度虔诚”的印象。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些行为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范围。

不过,就保护“伊拉克文物”这一主题来说,人们不应忘记2003年西方国家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给这个两河流域文化遗产大国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失:战争期间,伊拉克国家图书馆计有1亿页纸的珍贵文献被盗或被毁,伊拉克国家博物馆共有不少于17万件文物被盗或被毁。美国密西根大学的一位教授将这次损毁称为“一场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灾祸”。“伊斯兰国”的破坏行为与之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据有关学者的调查和研究,这一灾难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战争毁坏文物”,而是西方国家的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洗劫。

值得注意的是,“伊斯兰国”毁坏文物事件曝出后,西方媒体一方面继续置若罔闻于上述洗劫文物事件的种种追问,另一方面却意味深长地翻出了塔利班的炸佛事件,并乐此不疲地采访了当年炸佛的参与人之一——侯赛因先生。此种选择性报道所折射出的“新闻自由”着实令人深思。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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