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定称,魁北克政府侵犯了该省一所天主教学校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这是继前不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支持一家营利公司的宗教信仰自由之后,又一起有关宗教信仰自由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的判例,也是将宗教信仰自由从个人扩展至法人组织的又一案例。
案件中的洛约拉中学是一所耶稣会创办的天主教学校,建于1896年,学校用天主教的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2008年,魁北克省政府推出伦理与宗教文化课程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学校(包括私立学校)都必须以一种世俗的和道德中立的方式来教授宗教课程。但该学校认为,如果对所有宗教都一视同仁的话,那么学校就不再是一个天主教学校了。为此,学校向魁北克省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法律上的豁免,即不参加魁北克省制订的伦理与宗教文化课程,但遭到拒绝。高院裁决魁北克省的拒绝行为侵犯了这所天主教学校的宗教自由。
高院认为,虽然要求宗教学校的老师尽可能客观地讨论其他宗教及其伦理信念不会对宗教自由的基本价值构成严重侵害,但是阻止像洛约拉这样的学校以他们的价值观教授和讨论天主教义,不仅对于推进法律的目标没有什么作用,而且会严重干涉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
这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作出裁决确认一个法人组织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裁决作出后,洛约拉中学将再次向魁北克的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豁免,教育部门的重新决定须在高院裁决的指导下作出。
对于这个裁决,反对党魁人党表示了关注,他们担心裁决会影响魁北克的教育体系。该党一位人士指出,这个决定违背魁北克人经年取得的价值观和共识。新任的教育厅长布莱表示将仔细研究这个裁决。
洛约拉中学的校长多诺万说,该校自创建以来,一直鼓励课堂辩论和讨论,并培养出很多知名人士、政治家和神职人员。一名学生家长也表示,“洛约拉中学是完全融入世界的”,否则他不会将孩子送到这所学校。
本案不仅涉及两种权利之争,即天主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魁北克省的法律应该得到遵守的公共利益之争,还涉及到宗教信仰和世俗主义原则之争。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此显然有分歧,大法官麦洛莲认为,这并没有很好地在保护宗教自由和需要遵循法律之间实现平衡。
在此案之前的2012年,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曾经裁决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时的涉案方是魁北克省德拉蒙德维尔市的一所公立学校。在那个案件中,法院的裁决是,教授学生世界宗教的课程,并没有侵犯天主教父母以他们自己的宗教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裁决被认为实现了两种利益的平衡。
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在英美法律传统中,也是重要的宪法权利,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对宗教信仰自由通常采取不干涉的态度,无论是立法的还是行政的。对于走向诉讼的这类案件,法院多站在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边。在前不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中,多数法官选择站在一家营利公司一边,将企业女职工的生殖健康福利权利置于企业的“宗教信仰自由”之下。同时,在最近对另一个案件的讨论中,多数法官站在一位穆斯林女性求职者一边,将企业的经济权益置于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之下。当然,美国的这种极端倾向于宗教自由的判例,也与它自身不彻底的政教分离传统和现实相关。
此案中,法院把一个法人团体的“私人利益”置于整个魁北克省的公共利益之上,让一部分人群的宗教自由权凌驾于世俗主义这一现代国家通行的政治和法律原则之上,着实让人深思。此案裁决作出时,加拿大正围绕总理斯蒂文·哈伯的“参加过公民宣誓的女子不允许戴遮面面纱”言论争论不休,这个裁决是否有某种迎合 “政治正确”的意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