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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重建世俗主义遭遇严峻挑战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5-06-02

今年以来,孟加拉国已连续3次发生无神论或世俗主义博主被杀的事件。事件的直接起因可以追溯到2013年的首都达卡市中心的夏巴格广场抗议活动。在那年的抗议活动中,许多无神论者、世俗主义者呼吁对被判犯战争罪行的宗教极端主义者处以死刑,并要求取缔伊斯兰大会党。

此举激起了在孟加拉国有着强大势力的伊斯兰教强硬派的反抗议活动,他们要求政府打击博客写手亵渎神灵、侮辱伊斯兰教的行为,提出要把“绝对信仰安拉写进宪法”,对诋毁伊斯兰教和先知穆罕默德的罪犯处以死刑。与此同时,一些极端教派组织成员直接实施了袭击或谋杀影响力较大的博主的活动。孟加拉国的世俗主义政府为平息民众对亵渎神灵的愤怒,不仅不积极抓捕疑犯,反而大规模抓捕博主(据说也是为了保护博主的安全)、关闭他们的博客,严厉禁止“伤害宗教感情”的言论。

政府的行为导致包括孟加拉自由派人士在内的世界范围的激烈批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呼吁孟加拉政府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保护言论自由和公开辩论。

孟加拉国《每日星报》指出,博主之死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警告,它提示我们中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针对的目标,“我们认为我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多样性、宽容和良心自由正在受到挑战”。孟加拉作家塔什米娜•阿南撰文指出,“博客在孟加拉国已经成为一个危险的职业”,政府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保护表达言论自由。遭到谋杀的博主是凶残的暴徒的受害者,也是孟加拉国“有毒的政治气候”的牺牲品。在这种有毒的政治氛围中,世俗主义者与伊斯兰分子、虔诚的穆斯林和无神论者、伊斯兰大会党和人民联盟党彼此对抗,他们争夺选票、权力、意识形态的上风,似乎没有共同点。

孟加拉国1972年独立建国。当年制定的宪法将世俗主义作为立国的四大原则之一。然而,1977年至1988年期间,经过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和政府公告,世俗主义原则逐步让位于“伊斯兰的生活方式”。修改后的宪法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但同时规定了在保障遵守法律、公共秩序和道德条件下的个人选择宗教的自由。实践中,政府一般能够遵守有关宗教自由的规定,但一些印度教、基督教、佛教和艾哈迈迪亚教派成员还是受到歧视。2001年至2006年的四党联合政府甚至通过行政命令禁止了艾哈迈迪亚教派的经书。

2010年,孟加拉国最高法院宣布重新恢复为世俗国家。孟加拉国政府表示,“世俗主义是国家哲学的宪法原则,孟加拉国将重新回到世俗国家行列”。

不过,对于积重难返的孟加拉国来说,恢复或重建世俗主义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孟加拉国是世界上第四大穆斯林人口大国,穆斯林人口占到总人口的90%。这些笃信伊斯兰教的庞大人群几乎将伊斯兰教视为他们身份认同中的唯一因素。即使是民族主义也难以撼动伊斯兰教的根基。在这种文化基础上,恢复和重建世俗国家的难度可想而知。

其次,孟加拉国长期政局混乱,军人政变、总统遇害、军人治国等政治乱象层出不穷。1982年军管后,宪法曾被停止实施。1991年议会民主制恢复以后,政府更迭频繁、街头政治频演。更为严重的是,各种政治力量都大打宗教牌,试图以更加虔诚的宗教立场来吸引选民,这使得宗教成为国家不可剥离的一种力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宗教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再次,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贫富分化以及大面积的贫困化,再加上国际上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潮的不断蔓延,孟加拉国的民众在宗教上日益保守,甚至趋向于以宗教选择政党的单一立场——名声不佳的伊斯兰大会党在1996年的议会选举中只获得3个席位,而时隔5年之后一举拿下17个席位,一跃成为孟加拉国的第三大党,就是最好的说明。

最后,也是更为复杂和微妙的一个因素,是以西方为主导的现代性力量和对穆斯林群体的妖魔化,使得孟加拉国民众对于西方所极力倡导的世俗主义充满着怀疑和不信任。民众将世俗主义理解成反伊斯兰教,将言论自由理解成西方的阴谋。而遇害的许多博主与西方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博主本身就是“西方人”,他们具有美国或英国国籍,这一点加深了孟加拉国民众对这些博主在世俗主义话语下所倡导的“人文主义”、“科学”、“理性”等价值的怀疑。

这也是为什么孟加拉国警察不愿意甚至不敢深究刺杀博客的杀手罪责的一个重要原因。孟加拉博主协会主席伊姆兰•萨卡尔说,谋杀的再三发生说明孟加拉国存在着一种广泛的“免责”文化,多数民众对于谋杀“亵渎”伊斯兰教的凶手持有一种微妙的宽容态度。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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