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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少数群体自治的边界在哪里?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5-06-30

日前,英国伦敦北部犹太教极端正统派的一支——贝尔兹哈西德派因一纸禁止母亲开车送孩子到学校的通知而被卷入舆论的漩涡。该派在伦敦北部斯坦福德山创办了两所私立小学。多年来,这两所学校一直运行良好,曾被地方教育督查员赞誉“有效地践行了英国价值观”,英国教育标准局甚至对这两所学校的评估结果一直是“良好”。

5月下旬,学校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要求从8月开始,母亲不得开车送孩子上学,母亲送来的孩子将不让进学校。通知说,这一规定是根据在以色列的贝尔兹哈西德派的精神领袖萨迦•多夫•罗克奇拉比的建议做出的。通知还说,如果一个母亲没有其他选择——比如健康上的原因,只能开车送孩子去学校,那么她应该向一个特别的委员会提交申请,委员会将考虑她的请求。

通知发出后,英国负责妇女与平等工作的影子部长葛络瑞娅给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写信,要求紧急澄清宗教自由是否可以压倒其他权利。葛络瑞娅在信中说,“我们的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因他们的性别受到歧视”。

5天后,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主席奥尼尔写信回复说:“在我们看来,两所学校管理者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了直接歧视。”奥尼尔提到人权法第9条允许宗教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必须和他人的权利、包括不受歧视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进行权衡。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因此直接通告校方,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和歧视性的”。

英国教育部长尼基•摩根也谴责了这一禁令,她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予以解决。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影响最大的贝尔兹社群的妇女却极力维护学校的决定。一个当地的贝尔兹妇女组织发表声明称,“作为这个社群的一部分,我们感到特别荣幸和受重视,这里有最高标准的优雅、德行和尊严。我们认为驾车使我们暴露于自私、路怒、恶语和其他不得体的环境,从而使我们所奉行的价值大打折扣”。该声明补充说,“然而,我们知道,有许多人的生活方式与我们不同,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不尊重他们或他们的决策”。该妇女组织还明确否认妇女遭受到压迫这一说法。

一位贝尔兹社区的拉比指出,让妇女驾车违反哈西德派的传统和价值。该名男子说,犹太教律虽然并不禁止女性开车,但这是我们的传统。

一名步行去学校接孩子的妇女说,禁令没有给她带来不方便。另一名贝尔兹社区的妇女说,“我不开车,是因为我想成为这个社区的一分子”。她们的言语中透露出对社区归属感的珍视。

当然,在犹太社群内部也有不少反对和质疑的声音。英国犹太教正统派女权主义联盟代表狄娜•鲍尔就认为这一禁令是“可耻的、令人恼怒的”,她认为“这代表着男性对女性的控制”。一名两年前离婚后离开这个社区的女子评价说,“这是一个与外界很少打交道的、与世隔绝的社区,它的存在令人难以置信”。

哈西德派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乌克兰,贝尔兹哈西德派是其最有名的分支之一。“二战”后,贝尔兹哈西德派在以色列重建了他们的本部。这个教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强调其宗教社群的传统和凝聚力,为此不惜与主流社会隔离。最能体现该教派凝聚力的无疑是两年前的一场婚礼。那场婚礼是一位有威望的拉比为其孙子举办的,有多达2.5万人出席了这场婚礼,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贝尔兹哈西德派私立学校的禁令风波反映的不仅仅是宗教信仰自由与性别平等、教育权利等其他权利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宗教社群的自治界限问题。

在一个现代国家,宗教社群的自治绝不是意味着“我的地盘我做主”,它需要同时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个是同国家公共权力的关系,另一个是同自身内部成员的关系。在前一个关系中,宗教社群的自治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在后一个关系中,宗教社群不得侵犯内部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处理好这两个关系的前提下,宗教少数群体有权利为保存自己的传统和价值而实施一定程度的自治。

当然,在处理这两种关系方面,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理想的模式,它需要国家和宗教少数群体在各自的利益诉求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就这次事件来说,如果禁令没有对宗教社群成员产生实质意义上的限制或强迫效果,国家就无须再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去改变它。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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