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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要服从国家法律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5-09-15

近日,美国肯塔基州罗文县的一位名叫戴维斯的女官员,因藐视法院判决,被判入狱。这是今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恋婚姻合法以来,首次出现的因拒绝签发同性结婚证而遭到监禁的案例。

自联邦最高法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美国各地都出现了反对运动。但这些运动多为象征意义上的,或者只是为了表达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像罗文县这样经几级法院数次裁决后,仍拒绝给同性伴侣签发结婚证的事件,尚不多见。

戴维斯是罗文县的户政主管,她坚持基督教信仰,拒绝给同性恋者签发结婚证。她公开声称,按照基督教信仰,同性恋是一种犯罪。如果让她在同性结婚证上签名,那她也是犯罪。她说,“在违反上帝对婚姻定义的结婚证上签上我的名字,违背我的良心。对我来讲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归入天堂或地狱的抉择。”她还说,“你不能和你自己内心和灵魂中的东西分开”,“我答应过上帝要全心全意用我的灵魂去爱他,因为我将以天堂作为我的最终归宿。”在回答同性恋伴侣的质询“你依据什么拒发结婚证时”,她毫不掩饰地回答,“我依据神的旨意”。在她看来,“我爱我的主,就必须服从他的旨意。”

在解释为什么要以监禁的方式来惩处戴维斯时,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大卫邦宁说,他没有别的办法,“因为罚金不能改变她的心意”,只能选择监禁。邦宁还说,“虔诚的信仰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抗辩性理由。戴维斯女士在任公职时宣过誓,这个宣誓不能毫无意义。”邦宁指出,“让一个人的信仰代替法院的权威,将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然而,监禁似乎没有改变戴维斯的决心。戴维斯被监禁后,法官约见她的同僚时提出,如果她允许她的副手签发结婚证,便可以获得自由。但戴维斯拒绝了这一提议。她的律师表示,“戴维斯已做好充分准备,为捍卫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坐监多久也在所不惜。”据说,戴维斯在监狱里“一直在独自学习《圣经》”。

肯塔基州罗文县是一个人口不到2.4万人的乡村小镇,这里发生的拒签同性结婚证事件已经在美国吵得沸沸扬扬。9月3日,数百人聚集在联邦法院门外,高呼支持或反对的口号。当获知法官命令户政官员向同性伴侣签发结婚证的裁决时,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喊出了“爱必胜”、“爱已经获胜”的口号。

与此同时,在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上一贯持保守立场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借机拉拢人心,表达对戴维斯的支持和对法院裁决的不满,发起声援活动支持她。

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同性恋权利之争相比,此案中户政官员因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而拒绝签发同性结婚证的行为,涉及到更广泛的法律关系。它不仅涉及到权利孰者优先的问题,更涉及到公共权力的中立问题。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戴维斯显然有权利在宗教信仰自由和同性恋权利之间,作出自己的权衡和选择。她可以选择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也可以选择为同性恋权利而战。但是作为一名民选的公职人员,她需要在宗教信仰自由和同性恋权利之间严守中立,其衡量的标准就是严格按照已有的法律办事。此案中,戴维斯借口“宗教信仰自由”,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裁决,将自己对上帝的虔诚守信,变成公共权力机构的价值偏好。此举不仅严重侵犯了同性恋群体的权益,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而且也侵害了美国的立国之基——政教分离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联邦地区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数次裁决,戴维斯选择了“既不辞职,也不会牺牲自己的良心”。这表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她已然将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置于国家法律之上。在没有更好的渠道解决这一冲突的情况下,肯塔基州检察长发言人日前表示,正在调查戴维斯女士是否渎职,如果罪名成立,她将面临最高一年的徒刑。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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