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平等权让宗教自由权走开?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6-11-01

连日来,在英国北爱尔兰地区,随着一个小案件的判决,一场平等权与宗教自由权的博弈大戏逐渐进入高潮。法律专家、政治家、天主教人士乃至一般民众掀起了一场争论。争论中,政治和法律界人士多站在平等权一方,认为平等权是不能逾越的政治和法律底线,而宗教人士以及一些在宗教上比较保守的政治家和一般民众则站在宗教自由权一方,认为宗教自由权尤其是良心自由,是包括平等权也不能侵蚀的、涉及人内心和灵魂的权利。案件的大致情况如下:

2014年7月,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加雷斯·李在一家名为“亚瑟”的蛋糕店订制一个包含了“支持同性婚姻”字眼的蛋糕。但随后就被告知,由于蛋糕所包含的信息违背了蛋糕店主的宗教信仰和良心自由,因而蛋糕店不能接受他的订单。“顿感矮人半截”的李先生随即向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投诉,在平等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李最后将蛋糕店上属的亚瑟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审理,蛋糕店所在地的贝尔法斯特县法院认为,亚瑟公司构成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并命令亚瑟公司向李先生支付500英镑的赔偿金。亚瑟公司不服该判决,在宗教组织、保守人士及一些民众的支持和声援下,将官司打到上诉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听证和审理,上诉法院作出了维持贝尔法斯特县法院判决的决定。

上诉法院认为,亚瑟公司声称的“在蛋糕上写上‘支持同性婚姻’意味着支持同性恋婚姻,这与他们的宗教信仰和良心自由严重相冲突”,这一主张不能成立,因为蛋糕店为特定群体制作蛋糕,或者在万圣节蛋糕上画上巫师,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群体或有关万圣节的观点;而在事实上,“正是由于蛋糕的信息中包含了‘同性恋’这样的字眼,才使得亚瑟公司拒绝提供服务”,换句话说,“订单被取消的原因是亚瑟公司不愿意支持特定性取向群体结婚的权利”。据此,上诉法院的法官认为,“这是一个与同性恋和双性恋社群受保护的基于特定性取向的权利相关的案件”,“因而属于典型的直接歧视”。

上诉法院“惊人的、直截了当的”裁决让亚瑟公司的总经理丹尼尔·麦克阿瑟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该裁决破坏了“民主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麦克阿瑟说,“法官承认我们不知道李先生是否是同性恋人士,我们也不是因为这一点而拒绝给他提供服务,我们没有歧视任何人,我们一直认为这不是顾客本身的问题,而是蛋糕所传递的信息问题”,“现在我们被告知,我们必须宣扬此信息,即使这违背我们的良知。”麦克阿瑟认为,“如果法律上的平等意味着某人可以因礼貌地拒绝支持别人的事业而受到惩罚,那么这样的法律应该改变”,“法律应该保护人们忠于自己良心的自由。”亚瑟公司的律师认为,“公司没有义务向顾客提供这样的蛋糕,这不是拒绝卖蛋糕,而是拒绝出售包含了特定信息的蛋糕。如果一个异性恋者来买这样的蛋糕,会同样遭到拒绝。”

李先生在听到二审判决时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让他“松了一口气”,他对上诉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一直推动该案的北爱尔兰平等委员会首席专员迈克尔·沃德劳说,上诉法院的裁决“非常重要”,它清晰地表明了法律的价值取向,“今天的裁决非常清楚,它毫不含糊地指出,尽管信仰非常重要,但它不能罔顾来之不易的维护平等权的法律。”沃德劳还认为,裁决同样也“证明”了平等委员会对李先生的支持以及其自身作为平等权的守护者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北爱尔兰的法律人、政治家和宗教人士发表了对该案的看法。一名法律评论员认为,法院的裁决并没有包含任何要求亚瑟公司或其他公司传播他们不认同的价值观的信息。他认为,一个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店主不会被要求安息日营业,同样,一个穆斯林肉店老板不会被要求出售猪肉。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提供某种服务,它就不能以性取向为由拒绝服务,也就是说,不能在给其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拒绝向同性恋者提供服务。

议员肖恩·林奇说,“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它表明我们在通往平等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议员斯蒂文·法瑞称,“我希望人们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每个人都应不分背景和信仰地受到平等的对待,今天的裁决强调了这一点。”国际大赦组织英国分部的派屈克·柯瑞根则简单地评价道,“非法的歧视,出现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奇怪。”

北爱尔兰副首席部长马丁·麦吉尼斯评价道,“亚瑟案的判决对维护平等有好处。同性恋人群长期受到歧视,我和法律站在他们一边”。

一些宗教背景的人士和保守的政治家则表达了相反的观点。北爱尔兰福音派联盟负责人彼得·林纳斯指出,“对于家庭、宗教和良心自由来说,这是悲哀的一天,亚瑟公司输了官司,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都失去了一些自由”,他认为,“强迫某人宣传他们根本不同意的观点与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社会相违背。”爱尔兰《天主教报》编辑迈克尔·凯利说,“如果法律允许起诉不支持某一特定政治议程的行为,那么该法律需要改变。”民主统一党政治家吉姆·威尔思则号召广大基督教徒继续给亚瑟案捐钱,将案件上诉到英国最高法院,直至欧洲人权法院。

平等权与宗教自由权是公民权和人权极其重要的内容。就其重要性而言,平等权可谓是众权利之母或基石,后者则因涉及到对公民或人极其重要的良心自由,而被称为权利大家庭中的灵魂性的组成部分。

21世纪以来,伴随着平等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昔日在欧美社会占据特殊地位的宗教自由权,逐渐败落给维护包括同性恋群体在内的少数群体平等地位的平等权。通过一系列的社会运动尤其是立法和司法裁决后,以保护同性恋群体为标识的平等权,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逐渐凌驾于宗教自由权之上。此次裁决之后,北爱尔兰福音派联盟惊呼,“宗教已被从商业中彻底逐出。”面对日益“盛气凌人”的同性恋平等权,一些保守的政治家呼吁在平等权法案中引入一个“良心条款”,以防止平等权对宗教自由权的进一步损害。

在平等权与宗教自由权的关系问题上,正如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迄今都没能找到一条能够在二者之间实现‘理性平衡’的法律之道。”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网站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6号楼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