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苏格兰社会世俗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其公立学校的宗教活动问题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以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为代表的世俗力量多次呼吁苏格兰当局改革公立学校的“宗教存在”现状,至少允许中学高年级学生自主决定是否退出学校的宗教活动。今年6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一份报告对苏格兰的“青年人”不能合法地退出学校的宗教活动表示关注,该报告建议取消强制性的宗教活动内容。
联合国儿童委员会的介入给长期以来致力于限制或取消公立学校宗教活动的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莫大的鼓舞,他们借着联合国机构的“东风”,再次向苏格兰当局提出了审查强制高年级学生参加学校宗教活动的相关法律的要求。在遭到政府拒绝后,该协会选择诉诸法律,将该争议提交到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
据报道,按照苏格兰的法律,所有的中小学生要想退出学校的宗教活动包括集体弥撒,都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中学六年级学生(通常年龄介于16岁至18岁)则可以自行决定退出学校的宗教活动。为了保障苏格兰的高年级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不惜诉诸法律手段。该协会认为,苏格兰当局所维系的法律不仅妨碍了苏格兰高年级学生与英格兰、威尔士相应年龄学生享有的同等权利,而且也违反了相关国际人权法。
在得到原告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同意的前提下,苏格兰政府向法院申请暂缓进入司法程序3个月的请求。法院和苏格兰政府希望在这3个月的时间内,有关各方能够在允许高年级学生自行决定退出学校宗教活动方面达成一致。目前,各方正处于协商之中。
苏格兰政府发言人说,“我们认为,学校的宗教活动课有利于一个多元、开放的苏格兰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我们鼓励年轻人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同时,理解并尊重他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在教育问题上,倾听年轻人的意见非常重要。正如我们通过‘2014年儿童与青年人(苏格兰)法案’及当前的教育管理审查所清楚地认识到的那样”,“我们欢迎各利益相关方与我们一道工作,以确保这种工作范式能够在此次的学校宗教活动规范的修改中再次得到体现”。
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也表示欢迎这种磋商式的立法活动,其负责人戈登·麦克雷说,“我们目前仍然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在这里,人们认为宗教群体是一个庞大的投票集团,不愿去轻易触碰它”。“但我认为,这一认识不一定正确,这不是一个宗教对非宗教的问题”。“许多宗教人士也认为,强迫年轻人参加学校的宗教活动是无益的”。麦克雷还指出,“在今天的苏格兰,年轻人在结婚、参军、选举投票以及苏格兰的宪政未来等重大问题上被赋予了自主权,但却在是否参加学校的宗教活动这一问题上,没有得到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同龄人一样的权利”。
苏格兰长老会也表示欢迎通过协商的方式修改学校宗教活动规范,但这个决定应该由“苏格兰作为一个整体”作出。该教会的“教堂与社会关系理事会”召集人、牧师理查德·弗雷泽博士说,“关键的问题在于你不会允许孩子自主选择退出数学或英语课”,他说,“在社会中,我们有许多重要的东西需要学习。我认为苏格兰长老会的观点是,学习和了解其他信仰以及人们是如何生活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苏格兰天主教教育事务处的芭芭拉·库帕认为,“应该承认,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到天主教学校,就是选择了让孩子接受某种具有天主教文化遗产和传统的教育。因此,我们要把这种理念融入到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中——不仅仅是宗教教育和集体弥撒,而且还包括其他课程以及学校生活的其他方面。”
孩子或未成年人的宗教教育或传承问题,既是一个关涉特定宗教群体的文化或传统问题,也是一个涉及现代主权国家政教分离或世俗主义的重大原则问题;既涉及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利问题,也涉及到国家对其公民“美德”的塑造问题,还涉及到一定年龄段(16岁至18岁)的青年人的自主性问题。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尊重儿童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同时,缔约国也有义务尊重包括父母在内的法定监护人“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对于这些权利和自由,除了“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以外,国家无权进行额外的干预或限制。以此观之,苏格兰政府迟迟未能审查现有的“学校宗教活动规范”以及后来努力促成各方对此规范进行协商的做法,本质上体现了其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的尊重。从苏格兰人文主义者协会一方来看,它的所作所为,表面上看是为了提升16岁至18岁中学生在宗教问题上的自主性,实际上则是为了进一步撬开苏格兰传统宗教势力的大堤,继而为其全面向世俗主义社会转型提供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