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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任何宗教都不能逾越的底线
作者:周少青 日期:2017-11-28
 近日,加拿大魁北克卫生部门公布了两起耶和华见证人教徒因拒绝输血而导致死亡的案例。这两起事件发生于2016年,其中一起是一名叫埃勒维兹·迪普伊的27岁女子,她因剖腹产手术并发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该患者入院后一再叮嘱医生,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包括死亡),她都拒绝接受输血,因为她是一名耶和华见证人教徒。

耶和华见证人教徒严格遵守《圣经》关于不摄取血液包括输血的禁忌。而根据魁北克的民法典,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治疗。最后,医生不得不尊重患者的意愿。该女子在剖腹产手术近一周后死亡。

另一起是一名46岁的女子,她也是在剖腹产后拒绝输血而导致死亡的。有所不同的是,这名女子在最后时刻接受了输血,但因为时过晚而无力回天。尽管验尸官不能完全认定她的死亡是否与迟到的输血相关。

这两起因尊重患者的宗教自由权而导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在魁北克社会引起巨大争论。公众普遍认为,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赋予医生在紧急情况下自由决断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患者的家属也因同属耶和华见证人教派,而坚持拒绝医生对患者进行输血救治。显然,在他们眼里,亲人的生命远远不如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律重要。

耶和华见证人教徒因信仰原因而拒绝输血救治的案例远远不止以上两个。长期以来,世界各地不少耶和华见证人教徒出于信仰,被迫在宗教的输血禁忌与自己或亲属的生命之间进行取舍。

2014年,英国伯明翰儿童医院一名出生不久的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心外科手术才能保证长久存活。但他的父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却一边同意手术,一边不同意输血。情急之下,伯明翰儿童医院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手术并输血的许可令。主审法官在获悉该婴儿如果不做手术“就活不长”的专业诊断和听取听证意见后,果断下达准许手术并输血的书面裁决。在这份裁决中,主审法官指出,“我完全理解和同情这些父母的立场。但是,手术中输血以及如果必要的话术后输血,符合孩子最大的利益。”

类似的还有2012年发生在爱尔兰都柏林医院的案例。在该案例中,一名信奉耶和华见证人的男子拒绝医生为异位妊娠破裂需要紧急救治的妻子输血,理由是他的信仰同样宗教的妻子留有不接受任何输血(哪怕危及生命)的声明。双方相持不下时,院方边输血边向法院申请准许令,结果都柏林高等法院裁决“准许继续输血”。

生命权是人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舍其则其他的权利都无从谈起。如果说合法化的安乐死中,涉及到的生命权可以有条件地让位于“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利的话,那么,在所谓的“捍卫纯洁的宗教信仰”实践中,国家不应该给放弃生命的权利留下一点余地。宗教及其实践都必须尊重生命的权利,这是任何宗教及信仰都不能逾越的底线。在是否选择输血治疗问题上,国家不能放任教徒自身或亲属,有选择生命是否被救治的权利,不能放弃自身对其公民的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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