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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上)
日期:2011-06-09
□ 龚学增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从本期开始,纪念建党90周年专题将刊发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专家委员龚学增的文章。该文通过对民族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解读,将帮助读者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与国家关系思想的认识,从而更好地认识和妥善处理好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
——编者
◆人类社会是多民族的社会,但是又必须依托国家这一政治实体。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多民族国家,可以说,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构成了民族问题的核心。多民族共处于一个国家,各民族如何增强对于国家的认同?国家如何正确认识妥善处理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这都是关乎国家能否具有强大凝聚力、能否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
多民族国家出现民族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国家能够高度重视、采取正确的政策办法妥善化解民族矛盾与冲突,国家就能正常运行,社会就能保持稳定、发展;反之,就可能造成国家社会秩序的混乱、政治的动荡甚至国家的分裂、解体。这已经为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教训所证明。
什么是民族?什么是国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至今都没有为所有人共同接受的定义。在今日中国,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吸收学界的成果,从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的角度来把握民族、国家的涵义。而对于民族与国家涵义的准确揭示,可为进一步阐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在我国使用民族概念,应该有中国式的解释
新中国成立以后,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曾指导着党和国家对什么是民族的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民族问题的新发展、新变化推动了我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否完全适用,在我国引发了学术上的争论。党和国家在不断总结国内外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的实际,吸收民族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提出了新的民族定义。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正式从12个方面,系统地概括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这12个方面首先就界定了什么是民族,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是结合中国各民族的实际对于什么是民族进行的概括,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这个定义指出民族作为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具备6个特征,同斯大林民族定义相比,它突出了包括族源和地缘在内的共同渊源、共同的生产方式以及共同的心理认同。可以说,这个定义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民族的定义是识别某一民族的理论指导。但是,在民族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不同民族的聚合与某一民族出现分化是常有的事情,于是就出现了民族的多层次性。我国民族的层次性表现为56个民族同中华民族的关系。根据著名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中华民族就是一个以汉族为核心凝聚起来的高层次认同的民族。在多元一体格局中,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的层次。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他们互相结合而成中华民族。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考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只有中华民族具备国家的形态,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特性,56个个体民族不能上升到国家层面。
总之,在我国使用民族概念,应该有中国式的解释,不能完全依照西方的一些理论将民族不加具体分析就完全等同于国家。
应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同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概念结合起来
当代条件下,对于什么是国家的认识,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同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概念结合起来。
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认识的贡献,不是单纯地描述国家的表面现象,主要是深刻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拥有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监狱、强制机关等附属物,是以这种政治权力为核心所组成的政府机构。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至今仍然是科学的,必须坚持,但也需要吸收现代政治学中关于国家认识的有益成分。现代政治学中影响最大的国家定义,是以主权为中心的国家三要素说,即国家的主权、领土、居民3个要素。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表现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内一切事务上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对外,主权则是国家在对外事务上的独立自主的决定权。国家往往通过其政府行使主权,政府对处于国家疆域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统治和管理。领土是国家公民活动的范围,对国家主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在本国领土范围内,国家的统治阶级可以行使全权,有权防御其他国家对其领土的侵犯,保卫领土完整。居民和人口对于国家来说十分重要,是国家政治统治和管理活动的对象。在现代国家,通常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即国家以行政区划对领土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管理。以上3个要素虽然不能反映国家的实质,但确是国家存在的前提。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公民谋利益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
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的主权、领土、居民3个要素也是非常重视的。在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生活中,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社会主义的国家为捍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和居民的权利进行着坚决的斗争,认为这是从政治地理意义上区别各国的标志。每一个国家都是国际社会世界体系的一个政治单位,在国际交往中,无论国家的性质如何,都需要按照一定的地域、居民和政权所构成的政治单位,即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相互往来。不过,马克思主义为了把它同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区别开来,称这种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为国度。
马克思主义注重揭示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政治统治职能,但并没有忽视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社会管理职能。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就是多民族国家内部各个民族同国家之间的关系
当代世界65亿人口,划分为大大小小2000多个民族,组成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哪一个民族没有国家的归属,国家的政治力量是掌控、调节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所有社会关系的主体。民族-国家关系,就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但是,无论哪个领域的民族-国家关系,都与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共事务直接关联,因而从本质上讲,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都是政治关系。民族-国家关系的核心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民族分配关系。民族-国家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国家的民族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具有决定作用。
中国的民族-国家关系,建立在56个民族共同对于“中国”的国家归属意识和统一的国家认同基础之上,并形成了超越各个民族内部认同的“中华民族”认同;同时,以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导向的国家民族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为中国的民族-国家关系确立了制度性框架。
多民族共存的现实要求多民族国家在制度安排上要兼顾各民族的利益要求,正确调整和规范各民族间的利益关系,既要保障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又要维护各民族基于社会、历史、文化差异而具有的独特的自身利益。在维护、实现本民族独特利益的过程中,各民族必然要求参与、分享或执掌国家政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合理的国家结构形式能够正确地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从而满足不同民族参与、分享或执掌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
一般来说,多民族的国家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处理民族问题,并不是导致国内民族是否团结或必然走向国家分裂解体的根本原因。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国家能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
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国家全局
历史上多民族国家分分合合的事例很多。自从20世纪出现了一批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后,在这些国家曾出现过这样一种倾向,即认为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导致的民族独立运动主要是西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造成的,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不会出现民族分裂和国家解体的问题。但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则打破了这种观念,留下了深刻教训,直接促使我国必须警醒民族问题对于国家全局的影响。
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的俄国,是历代沙皇在300多年间,经过不断侵略扩张形成的一个横跨欧、亚两洲,由100多个大小民族构成的庞大殖民帝国。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民族问题。他从多民族的实际出发,坚持并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联合的原则,痛斥俄国是各民族的监狱,强调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特别强调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列宁既强烈反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也反对小民族主义,特别是民族分离主义倾向。他还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组建了联邦制的苏联。斯大林执政初期,民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斯大林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犯了严重错误:一是中央集权的急于强化违背了联邦制原则;二是未能正确处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关系;三是对非俄罗斯民族的语言缺乏尊重;四是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伤害了一些民族的感情;五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重新膨胀。卫国战争胜利之后苏联国内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发展,使苏联的对外政策也走上了大国沙文主义。上世纪5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执政后,批判和纠正了斯大林在民族工作中所犯的错误。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勃列日涅夫执政后,对处理民族问题也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内的民族矛盾,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宣布苏联民族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人为消除民族差别。勃列日涅夫宣布,苏联民族问题“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二是继续助长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情绪,增加了少数民族对俄罗斯人的强烈不满。由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苏联政局还比较稳定,被掩盖起来的民族矛盾、民族冲突尚未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但是已留下了隐患。
进入上世纪80年代,随着苏联的全面改革和政局的动荡,民族矛盾终于全面爆发,形成了苏联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族危机。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执政以后,很快民族纠纷四起,并随着国内局势的动荡而导致民族危机。这种结果的出现除了历史原因以外,与戈尔巴乔夫处理民族问题的失误有直接关系:在“改革”中忽视民族问题,改革的错误方向引发并加剧了民族危机,后来“邦联化”的主张和实施又进一步助长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的膨胀,改革失败造成的民族危机为西方加速实施和平演变战略创造了条件。苏联民族危机爆发后,美国进一步煽风点火、扩大事态、加剧危机。在这一过程中,戈尔巴乔夫不仅丧失警惕,还迎合西方的需要。他的所谓“公开性”政策导致意识形态领域反共反社会主义和民族分裂舆论畅通无阻,他的无限制的多元化政策造成联盟统一的瓦解。改革的失败使民族问题大量发生,并最终导致国家解体。
总之,苏联改革中爆发的政治、经济和民族危机,既有历史沉淀的积弊及其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厚背景,也有西方敌对势力长期施加影响的作用。但戈尔巴乔夫的所谓“改革”放弃了马克思主义、苏联共产党改变了颜色、苏联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则是造成社会危机转化为政治演变、民族分裂势力猖獗、苏联解体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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