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现代国家建设仍然面临着国内外的双重挑战。一方面,西方国家借助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制造民族话题攻击、抹黑中国,干涉中国内政;另一方面,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如何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成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民族工作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现代国家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基于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同时,外延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大家庭等一系列原创性概念,是对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进行的顶层设计,也是推动现代国家建设的民族理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这要求学者们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而概念生产则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不少学者已从不同方面对其进行解读和摸索。在具体定义方面,关凯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的中国人’的统称,是超越文化与族裔的政治共同体。”青觉则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以历史上积淀而成的中华民族为基础形成的以共善生活为价值导向、具备共同复兴关怀的中国国民聚合实体。”郝亚明从中华民族这一有机整体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拥有共同的历史叙事和历史记忆,建立在频繁的经济联系、密切的文化交流、共享的政治价值和制度基础之上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共同体。”国家民委组织编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提出:“中华民族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华文化认同的民族实体。”此外,一些学者还从概念史的角度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概述前人研究可知,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定义和历史渊源与脉络已有相当认知,其共同之处是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文化和政治的双重属性,且内蕴着各民族与中华民族、民族与国家、跨国民族与现代国家这三重关系,其核心是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与国家是不同的概念,并不能混同起来。然而不论是西方民族国家理论还是国家民族理论,都是把二者混同的结果。在西方,民族国家理论追求“一族一国”,国家民族理论则是站在国家视角看民族,但没有分析国家内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层次结构,无法真正反映和把握人类的群体性(文化性、族群性、层次性)的丰富内涵。中国既非民族国家,也非单一的国家民族,而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国家民族与国内各民族都可以理解为“民族”,只是有层次高低之分。因此,本文试图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角度出发,理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回答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体系的核心关切,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
民族的定义及其相关内容十分广泛和复杂,总结起来大致有两种面向。一是指与民族国家相匹配的“民族”,即“国族”。另一种则是民族国家内部的历史文化群体。而中华民族则兼具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既是历史和当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又是由全体中国公民组成的国民共同体。因而在国家内部的一个重要关系是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民族是近代以来我国最重要的政治概念之一,虽然古代文献中也曾出现“民族”一词,但多表达宗族之属和华夷之别。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是近代西学东渐传入中国的。民族概念在中国的传播有特殊的历史背景,自其传播伊始,民族便作为政治现象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时人试图通过借鉴西方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等民族话语来拯救中国。因而民族概念的引入引发了时人对国内民族现象的广泛讨论,实质是对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关系的探讨。当今,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及其内涵仍然是从民族站位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重点。
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在近代中国被频繁指示为国内各文化群体,并与“国族”相关联。作为国内系统研究民族问题的开拓者,梁启超对国内民族关系有着先导性论述。他在流亡日本期间受西方民族主义思潮影响,率先以“民族”概念解构传统“种族”叙事,寄希望于通过“民族”来整合国家,实现中国的独立富强。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概念,试图突破传统“华夷之辨”的认知框架。但是这种尝试呈现明显的矛盾性。他一方面主张“大小民族”之说,强调“合汉满蒙回藏成一大民族”,以此说明中华民族不是单一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在政治上的统一。另一方面又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显然,这一阶段,梁启超对于民族内涵与外延的使用较为混乱,“中华民族”具有“中国民族”“汉族”“中华民族”的多重内涵。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成立同盟会时,具有种族民族主义倾向。随着对民族概念认知的深化和国内政治局势变化,此种倾向很快得以修正。1912年,孙中山先是主张“五族共和”,这意味着中国民族主义从排他性向包容性的转变,也说明这一时期的“中华民族”已经从“汉族”内涵转变为中国境内“五族”的总称。之后,孙中山在1924年的《三民主义》中,明确指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在中国是适当的,在外国便不适当。……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哪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孙中山提出的“中华民族国族主义”,将民族认同与国家建构直接关联,自此,中华民族已具有“国族”的意涵,与其他民族有所区别。国民党虽然也承认“中华民族”是中国国家民族的地位,但受限于自身阶级局限性,认为汉族与少数民族是“宗支”的关系。这种不正确的认识,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既强调中华民族大团结,也承认国内多民族存在的事实。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并在《抗日战士政治课本》中写道:“中国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组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同时,对国民党的“宗族论”进行了批判。例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
近代以来,政界对中华民族的讨论,整体上是如何看待历史上形成的多元族群文化共存格局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关系,即中华民族到底是“一元一体”的同化后的民族,还是“多元一体”的民族。这一时期学界的讨论也凸显了这一争论。1939年2月,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影响巨大。他认为,在中国版图内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并不存在其他民族。在顾颉刚看来,各民族只是“种族”“部族”而非“民族”。若将这些“种族”“部族”称为“民族”是“中国人自己作茧自缚”。这在当时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不必否认中国境内有不同的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二者讨论的焦点之一便是对“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的探讨,顾颉刚认为中华民族等同于国家,中华民族之下没有民族,只有部族。费孝通则认为民族并非一定要与国家等同,多民族的事实并不影响国家的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结合我国历史传承中的大一统文化脉络以及各民族呈现出的大分散、小聚居、交错杂居的人口分布格局特征,将民族要素与地域因素有机融合,最终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需要进行民族识别,确认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到底有多少个民族。1953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最终确立了56个民族的族称和民族身份。这不仅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也意味着在政治和法律层面确定了,在中国境内,“民族”一词具有各民族和中华民族的双重内涵。
近代以来的民族概念内涵的不断变化,使得人们在使用“民族”一词时,时常出现混用、乱用的情况,这对民族工作和民族理论研究是不利的。因而,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将“中华民族”改称“中华国族”,以示与一般的“各民族”的区别,也有学者认为应将“各民族”视为“族群”,以示与“中华民族”的区别。但本文认为,费孝通提出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更能区别中华民族与各民族这两个“民族”概念,且并不会改变一直以来对“民族”概念运用的习惯,也不会因为将“各民族”改称“族群”而引发对民族平等原则的质疑。费孝通认为:“虽则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而且在现在所承认的50多个民族中,很多本身还各自包含更低一层次的‘民族集团’。所以可以说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这一包容性的理论概念,将中华民族视为由56个民族构成的国家民族,既厘清了国家层面“中华民族”与组成部分“民族”的层级关系,又驳斥了民族自决建国的可能性。但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解释,仍然存在差异,有学者认为,多元一体理论强调的是文化上的多元,政治上的一体,有学者认为其应该称为“一体多元”,“一体”在前,更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还有学者认为“多元”是指56个民族,“一体”是指中华民族。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肯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从中华民族视角看待民族问题,从而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新视角,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首先,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是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通过继承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叙述,跳出民族概念的限制,以“大家庭”和“家庭成员”来表述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强调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体,是各民族在历史上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的“一体”是根本方向,各民族的“多元”是要素和动力。没有中华民族,各民族就如同无根之木,无法延续和发展,没有各民族,中华民族也无法成为实体民族。
显然,中华民族与各民族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一体”与“多元”辩证关系的实践命题。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发,中华民族的形成并非简单的民族组合或者是各民族的总和,而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规律,在政治整合、经济互嵌、文化交融的多维互动中生成的有机整体。这一过程呈现出双重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一,在文化层面体现为“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动态平衡,各民族特色文化既作为中华文化基因库的多样性资源存在,又通过共享符号系统升华为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其二,在认同层面展现为“公民身份”与“族裔身份”的复合叠加,通过宪法确立的公民平等原则与民族平等原则相结合,构建起超越血缘地缘的现代国民认同。换言之,中国公民拥有双重身份认同,一是本民族认同;二是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即国族、国家认同。又因中华民族是境内56个民族的统一名称,所以本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二者并行不悖,同时中华民族认同又明显高于本民族认同。因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物质层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强调精神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进一步从价值共识层面弥合了民族意识与共同体意识的张力。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这种“制度性承认”与“价值观整合”的双重机制,有效规避了西方民族国家建构中“同化”与“分离”的二元困境。它既非消解民族差异的强制统合,亦非固化民族界限的差异政治,而是通过共建共享的社会实践(脱贫攻坚、兴边富民、互嵌社区),在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精神家园三个维度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最终实现“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有机团结。
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
在民族国家中,另一个重要关系是民族(国族)与国家的关系,其本质在于如何界定民族的政治属性与国家的民族基础。在以“一族一国”为原则的西方民族国家理论中,民族被预设为具有主权诉求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则被视为民族意志的具象化表达,从而将民族与国家等同起来。但是,民族与国家在界限上并非完全重合的关系,当今世界大多数现代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即是例证。正如吴文藻所言:“国家可以包括无数民族,民族可以造成无数国家。”可见,西方“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理论无法适用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如果简单地移植这一理论将导致国家认同的结构性危机。由于民族概念的不确定性和多重属性,当民族概念在历史文化共同体与现代国民共同体之间混用时,就容易将各民族上升到国族层面,从而与中华民族认同形成明显悖论。在前文从中华民族的文化角度梳理民族与民族(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基础上,进一步从政治角度明确中华民族与国家这一联系紧密但又具有明显区别的关系,是准确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科学内涵的又一前提。
民族概念最早形成于西欧,最初是指具有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并逐渐发展为拥有心理、文化等多个层面的共同体,在法国大革命打破神权政治秩序后,民族具有了政治的含义。在政治角度,与民族概念息息相关的是民族主义,是一种以民族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运动,强调民族认同、民族利益和民族自决权,深刻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建构。民族主义是建立民族国家的政治原则,民族则是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由此,民族(nation)一词具有了国族的内涵。按照郝瑞的观点,nation意指一个独立国家的实际存在,而且对很多人来说它实际上就是country的同义词。作为民族主义研究大家的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则强调民族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及独立主权的含义。显然,西方学者关于民族内涵的定义更多强调的是民族与现代国家的联系。在政治角度中,产生最广泛影响的是斯大林给出的民族定义。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提出:“民族是人民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明显带有政治实体的含义,表达的是现代政治范畴的国族之意。但是不同于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坚持民族与国家的一致性,而是既具有国族的含义,又对人类社会的群体的特征有一定的普遍概括力。
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现代国家兼具民族与国家双重要素。国家建设与民族建设构成民族国家建设的一体两面。按照现代国家建构的思路,国家要想实现政治上的统一和凝聚力,必须借用“身份”的工具,建构一种超越地域、族裔等认同要素之上的、统一的身份认同。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使其必然反映特定生产关系,而民族的文化共同体属性可超越阶级分野。这种根本差异决定了两者演进轨迹的不同,民族认同随文化生态渐变,国家形态随阶级矛盾突变。二者融合于现代国家中,实为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在历史进程中的制度性耦合。因而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命题是通过政治整合与文化塑造,将多元群体凝聚为具有共同政治认同的国民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威尔·金里卡对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建设路径作了很好的概括:“第一种选择是试图将多民族国家变成单一民族国家,第二种选择是国家在推进多元的民族认同,第三种选择是国家试图建构并推进一种新的超越现有民族认同的超民族认同或泛国家认同。”事实证明,这些基于西方民族国家与国家民族理论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未能有效统合多民族的国家认同。例如,法国在面对少数族裔问题时,始终不承认少数族裔群体身份,坚持“单一不可分”的“法兰西民族”。因而在具体政策实施中,很难全面照顾到少数族裔和新移民群体,导致其融入国家认同困难。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提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理论,实现了对西方“一族一国”的民族和国家理论的超越。在中国语境中,最先完成国族话语建构的是孙中山,受西方“一族一国”民族理论的影响,他认为“民族就是国族”。孙中山强调在中国语境下使用“民族”一词时,同样也着重体现其蕴含的政治意义,即国族与民族本质相通,而民族与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亦可视为同一概念,从而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凝聚全民族的力量。但是,将民族与国家的通用并不符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国民党的国族建构也最终走向了大汉族主义和同化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的过程中也不断探讨民族的概念及其内涵,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中国特色的民族定义: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始终强调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对我国各民族的统称。因此,在中国境内,民族具有各民族和中华民族两个层次。中华民族就是中国这一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族,是中国的国民共同体,其本质在于以公民身份为核心,实现国家认同、政治认同和国民身份统一的民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延续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传统,创造性地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从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国家站位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较之以往民族国家建设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定位不同、政策实践不同。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大局的重要一环,服务于国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既把民族工作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加以审视,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又将民族工作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突破了传统认知和定位,开始强调国族建设,将公民的国家认同聚集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民族工作中,就国家层面如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做出长期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就如何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第二,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第三,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第四,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五,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显然,在最新民族工作部署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民族工作中,进一步将民族建设嵌入国家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吻合。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提出:“在这片辽阔、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各族人民都有一个共同家园,就是中国;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就是中华民族;都有一个共同名字,就是中国人;都有一个共同梦想,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四个共同”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包含所有中国公民在内的、牢不可破的巨大共同体。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从国家战略布局出发整体把握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问题,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目标,在包容各民族的“民族”前提下,促使各民族自觉将自身民族身份的认同内化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国民意识、国家认同,实现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的辩证统一。
三、跨国民族与现代国家的关系
随着民族国家形成和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国家概念具有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关于国家的定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指出:“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且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相较于这一定义,西方国家理论中更为主流的是马克斯·韦伯对国家的界定:“国家者,就是一个在某固定疆域内——注意‘疆域’乃是国家的特色之——(在事实上)肯定了自身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力的人类共同体。”《说文解字》对“国”的解释是“国,邦也,从囗从或。”“或”的字理构造呈现为“戈”“口”“一”的复合结构。“戈”象征军事武装力量,体现国家主权的强制属性;“口”指代聚居群体,隐喻具有共同政治身份的人口集合;“一”则表征经武力确立的固定疆域。这直观揭示了古代中国对国家构成要素的观点,即以武装力量维系领土控制,以固定疆域承载治下民众,三者共同构成政治实体的物质基础。显然国家的构成要素中普遍包括:明确的地理边界、具有最高权威的治理机构、共享历史文化记忆的群体这三大核心要素。
19世纪至20世纪,由于欧洲殖民主义扩张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主权国家边界原则,构建了近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以及国家边界的重新划分,使得这些共享历史文化记忆的人群不可避免地分属不同国家。冷战结束后,地缘政治格局重组、战争引发的难民迁徙,进一步加剧了民族跨国而居的现象。同时,全球化加速了劳动力流动与文化交流,部分群体因经济移民、跨国婚姻或文化认同维系形成新型跨国网络。因而,从民族、国家基本概念内涵而言,民族国家内部还存在一对特殊的关系,即跨国民族与现代国家的关系。理论界对“跨国”“跨界”“跨境”民族的概念界定虽有争议,但普遍承认其本质是“同一文化民族被现代国家主权边界割裂”的历史产物,即跨国民族就是指历史上形成的而现在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在相关国家交界地区毗邻而居的同一民族。但若从国族视角出发,“跨国民族”这一概念并不成立,因为民族国家作为主权单元,其对国民身份的界定核心标准是国籍。显然,从国家的政治角度,国家具有明确的边界和国民整体性的国族,从国家的社会角度出发,其社会文化群体与国家边界并非重合的,由此便形成了跨国而居的“民族”,或称为文化认同与国籍身份分离的跨国群体,其与现代国家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伴随人口跨国流动不断增强乃至变更国籍现象的增多,离散型的跨国民族又为传统跨国民族增添了新的类型和内涵。
跨国民族由于共享的文化地理和人文历史,其身份认同往往具有跨国、跨地域性特征,既与原生文化群体保持情感连接,又存在对所在国的国家认同。这就造成了较为特殊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差异,从而引发跨国民族问题。跨国民族问题本质上是民族认同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在边疆地带的投射。从历史维度看,不同主权国家对跨国民族群体的政策导向与发展投入存在差别,导致同源民族群体在资源分配、社会融入及文化权利保障等方面形成结构性落差。这种客观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正常现象,却容易被解读为身份歧视或制度排斥,继而激化民族情感与国家认同的对立。而这种对立一方面会由于本民族认同,导致带有政治目的的境外移民,造成国家人口流失和国家安全隐患。另外一方面跨国民族的认同差异往往会成为其他国家干涉本国内政的突破口,通过“民族牌”影响国家稳定。因而如何处理跨国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国陆地边界线长达2.28万公里,与14个国家接壤,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民族跨国而居。据统计,我国56个民族中有30多个民族是跨国民族,总人口为6600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与周边国家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解决了国家领土争端问题,但也使得部分跨国民族产生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错位,将本民族认同立于国家认同之上,导致了跨国民族问题的出现。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世界范围内极端民族主义抬头,西方国家借助历史上跨国民族的情感联系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鼓吹所谓的“民族独立”,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边疆安全与稳定。显而易见,西方国家在跨国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企图利用西方所谓“一族一国”的国家理论体系来阐释本属于“族群”的民族,有意忽视中国的大一统历史和现实,将历史上王朝的“疆域”以及建立王朝的“民族”与现代国家的领土和民族等同起来。当今世界族裔民族主义的复归,已成为全球民族国家不得不面临的民族问题挑战。例如,族群冲突、分裂主义、身份政治等问题影响了世界秩序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辨析清楚跨国民族与现代国家的关系是处理好跨国民族问题的基础。
面对上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以“多元一体”理论为基础,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从而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国家建设的路径。在跨国民族问题治理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强调的是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中华文明内涵。它既非西方式的文化同化,也非简单的多元共存,更不是狭隘的民族扩张。面对本国跨国民族的文化特性,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不追求文化形态的绝对同一,而是通过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意义关联,使各民族文化在保持差异性的同时形成向心凝聚。同时,强调中华民族认同高于民族认同,并通过制度化安排实现民族平等和交往交流交融。传统西方民族国家构建方式往往依赖于同质化过程,通过语言政策、教育体系、历史叙述等手段强化单一民族身份。但这种模式在多民族国家背景下容易引发跨国民族的反抗和流失,导致社会的割裂。例如,西班牙虽然较早完成了民族国家构建,但直到现在仍受到地方民族分离主义的影响,尤其是跨国而居的巴斯克人,在违宪的情况下举行独立公投,甚至巴斯克地区出现恐怖主义活动,影响国家统合与安全。对于对面国的跨国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更多是强调将跨国民族的文化共性转化为边境区域发展的经济动能,从而推动双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繁荣稳定。此外,在跨国民族的国家归属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民族的基础上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绝非民族、共同体的语义重复,而是有着深刻的含义,意在充分彰显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与不可分割性的政治属性,从而赋予中华民族政治民族的内涵。这就确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范围,在国内的跨国民族部分自然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但跨国民族的国外部分则不属于中华民族,从而消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于对面国家的影响。西方传统民族国家构建方式,往往强调将民族的文化属性与政治属性同构,将文化民族作为建国的基础,这不仅在法理上难以为继,更会对相关国家的稳定造成影响。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强调文化交融、经济互惠、政治认同的多层次整合方式,证明了多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可以通过共同体建设增强内部凝聚力,并有效应对外部挑战。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排除中华民族传统上也包含海外华人华侨的广义内涵,只不过这里主要强调海外华人的历史文化联系和中华文化认同,而不是简单地与国内56个民族混同起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政治上看主要是针对国内56个民族和港澳台同胞,但是这与强调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并不矛盾。应当指出,中国在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并非西方话语中“大中华主义”或“泛中华主义”,更不是西方民族学中的大民族主义及其扩张主义,而是在强调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和谐紧密的联系,最终实现全世界中华儿女大团结。这里的大团结,主要是指持续保持和加强中华民族和中华儿女与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之间的联系与联结。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提出与实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国家建构领域实现了对西方传统范式的历史性超越。这一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根基,创造性融合中华文明“大一统”基因与现代国家治理需求,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开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路径。这一理论体系的深层价值,体现在对民族概念政治属性与文化属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的有机融合,以及对人类文明共同价值的创造性贡献中。从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突破了西方“一族一国”的狭隘框架,以“多元一体”格局重构了民族认同的逻辑。从国族与国家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摒弃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中民族与国家必然对应的教条,创造性地提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范式。通过将民族文化基因融入国家制度设计,同时以国家权力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实现了民族文化传承与国家治理效能的共生。从跨国民族与现代国家的关系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始终坚持国家对于族群层面的民族的包容关系,以民族政治属性优先的原则,处理跨国民族问题,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促进跨国民族共同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推动双方边疆高质量发展。总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不仅是一种国家治理理念,更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思想范式,关涉中国如何在全球化时代重构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战略路径。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为应对民族分裂主义、排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